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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今年4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切实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保证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特作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