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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巴南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6年度巴南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的报告,同时一并审议了关于2015年审计发现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突出问题导向,是巴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一大亮点。
巴南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严明霞谈到,为强化审计监督检查,提高审计结果利用效果,在听取审计报告后,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会联合区审计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审计项目一一进行跟踪检查。
严明霞具体介绍,审计追踪检查的内容重点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中存在问题及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建立完善内控制度的情况;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
此外,联合检查组对审计问题整改追踪检查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诸如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被审计单位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阅研究整改的会议记录,调阅已经建立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检查有关缴款凭证或会计处理的票据原始资料等。
“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审计项目一一跟踪,能让我们全面了解整改情况,并确保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严明霞认为。
據了解,2015年,巴南区审计局审计发现17个被审计单位违规金额16141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60096万元,并提出审计建议283条。
通过前期整改,已收回并上交财政资金13559.23万元,调整和规范资金460096万元。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283条,制定整改措施32条,健全制度8项。
“但我们通过追踪检查仍发现一些问题未整改到位。”全程参与联合检查的区审计局经责办主任李蓉介绍,如,审计报告在对区土储中心经济责任审计中出具审计决定,要求及时协助追缴曦圆公司欠缴土地出让收入2562万元,但一直未得到执行。
“这些问题不能回避,监督必须跟进。”严明霞表示。
之后,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巴南区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至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意见》规定必须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和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坚持审计项目回访检查制度,由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成员单位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等组成回访检查组,对上年度审计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回访,并将回访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形成监督审计整改工作的合力。
在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上,规定被审计镇街、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对下属机构存在的问题,要亲自过问,督促整改。
对不按规定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一看二等三拖”的消极做法,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区监察局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区目标办还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区对镇街、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
此外,巴南区人大还加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要求区审计局对个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突出问题导向,是巴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一大亮点。
巴南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严明霞谈到,为强化审计监督检查,提高审计结果利用效果,在听取审计报告后,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会联合区审计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审计项目一一进行跟踪检查。
严明霞具体介绍,审计追踪检查的内容重点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中存在问题及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建立完善内控制度的情况;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
此外,联合检查组对审计问题整改追踪检查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诸如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被审计单位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阅研究整改的会议记录,调阅已经建立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检查有关缴款凭证或会计处理的票据原始资料等。
“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审计项目一一跟踪,能让我们全面了解整改情况,并确保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严明霞认为。
據了解,2015年,巴南区审计局审计发现17个被审计单位违规金额16141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60096万元,并提出审计建议283条。
通过前期整改,已收回并上交财政资金13559.23万元,调整和规范资金460096万元。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283条,制定整改措施32条,健全制度8项。
“但我们通过追踪检查仍发现一些问题未整改到位。”全程参与联合检查的区审计局经责办主任李蓉介绍,如,审计报告在对区土储中心经济责任审计中出具审计决定,要求及时协助追缴曦圆公司欠缴土地出让收入2562万元,但一直未得到执行。
“这些问题不能回避,监督必须跟进。”严明霞表示。
之后,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巴南区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至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意见》规定必须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和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坚持审计项目回访检查制度,由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成员单位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等组成回访检查组,对上年度审计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回访,并将回访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形成监督审计整改工作的合力。
在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上,规定被审计镇街、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对下属机构存在的问题,要亲自过问,督促整改。
对不按规定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一看二等三拖”的消极做法,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区监察局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区目标办还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区对镇街、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
此外,巴南区人大还加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要求区审计局对个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