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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真地看了一下所谓“女大学生飞踹4岁女童”的那个视频。这段时间,它在网络舆论场激起轩然大波,有孩子的,没孩子的,按各自立场站队骂声四起。国人在这种具有“社会冲突”色彩的事情上一般都非常激动。
其内容非常稀松平常:一位女士,和朋友带着孩子在餐厅用餐,在吃的时候,两个孩子在餐厅里玩起了捉迷藏,典型的熊孩子所为,而其母作为监护人并不管;很显然,孩子的吵闹玩耍影响、骚扰到了一旁正在用餐的一个女大学生,他刚和男友闹别扭,心情也不好。于是,突然之间,她一脚踹过去,但事后她解释只是踹了椅子。4岁女童的母亲护犊心切,马上动手打女大学生,并且也打伤了来劝架的服务员。
这样的个体间的冲突,在中国社会并不少见。但它正是微观的社会冲突的重要内容。对这种冲突,选择站队几乎是很多人的本能反应。
在这件事情上,看出了三种立场。一种是斥责女大学生,认为“飞踹”4岁女童是对不懂事的小孩行使暴力,是素质低下的表现,这一立场占据了一个道德高地;另一种立场针锋相对,认为父母惯这种熊孩子,既然她不教育孩子,那别人帮你教育,免得以后“危害社会”,它是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证明自身的合理;还有一种各打五十大板,认为女大学生和女童的母亲都有错,它的缺陷在于没有提出解决办法。
凡是坐过地铁、动车、公交车、飞机,以及在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出现过的人都会发现,这个社会的熊孩子非常之多。以我的经验,比如在动车的相邻座位坐了一个4~10岁的小孩,一般情况就不要妄想安宁了。其父母基本是不会管小孩是否吵闹、骚扰到了别人的。在他们看来,小孩子出现在公共场所,就像出现在家里一样,其行为可以不受节制。他们似乎从来没有一种“我的小孩是否影响到了别人?”的概念。
我曾经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我有义务要去忍受一个熊孩子的吵闹,甚至对我的骚扰吗?回答是否定的,我不是他们的父母,并无这样的义务。但是,小孩子毕竟不懂事,在道德上我没有资格去对小孩有什么意见,所以我只能忍受、包容。这意味着我要具有一种美德,要违背心理感受去透支人格能量。但是,是什么导致了我必须透支人格能量呢,难道不是其父母并不教育、制止小孩在公共場所影响到他人行为的结果吗?所以,结论是:我必须替熊孩子父母的没有素质,以及不正确教育孩子埋单。
放大开去,无数人在为那些从小就不教育孩子,或不正确教育孩子的父母的行为埋单。
但是,经常发生的是,他们的父母并不认为我是在透支人格能量去忍受、包容。他们认为是我的义务。他们以为,别人也有义务像他们一样,去惯着他们的孩子。在这种思维里,不懂事的孩子成了他们不具有公共素质的道德利器。因为,谁要是去对孩子有意见(更不用说去以暴力对待孩子),立马在道德上处于下风。
无论怎么样,去对一个不懂事的孩子瞪眼打骂是一种错误。但我很怀疑,无数人不具备公共素质,比如乱丢垃圾,随便搞破坏,不懂得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影响甚至伤害到了别人,就是从小被父母示范、纵溺出来的。从熊孩子的父母身上,可以看出一种利用孩子这把道德利器占他人便宜的快感。它跟一个人想占社会的便宜在心理上一脉相承。
中国社会是一个公共生活极强的社会,大家在公共生活和私生活上有时甚至融合在一起,远不像西方社会那样平时你过你的我过我的,遇到公共生活则用法律、规则来裁决。我们喜欢用道德、人情来约束,讲究弹性和软性,因此也给“这样做对不对?”留出了庞大的模糊空间。
但这样,就必须对一个人的公共素质在道德上提出要求,遇到一个耍赖的人,或没有考虑别人感受的人就没法了,我们的公共生活、私人生活都遭到损害。社会冲突的这种微观形式因此直接和我们的心理、利益息息相关。这就是为何类似于“女大学生飞踹4岁女童”这种事件让大家如此亢奋的原因。
还是那句话:这个社会,有很多父母是需要教育去具有公共规则意识的。
其内容非常稀松平常:一位女士,和朋友带着孩子在餐厅用餐,在吃的时候,两个孩子在餐厅里玩起了捉迷藏,典型的熊孩子所为,而其母作为监护人并不管;很显然,孩子的吵闹玩耍影响、骚扰到了一旁正在用餐的一个女大学生,他刚和男友闹别扭,心情也不好。于是,突然之间,她一脚踹过去,但事后她解释只是踹了椅子。4岁女童的母亲护犊心切,马上动手打女大学生,并且也打伤了来劝架的服务员。
这样的个体间的冲突,在中国社会并不少见。但它正是微观的社会冲突的重要内容。对这种冲突,选择站队几乎是很多人的本能反应。
在这件事情上,看出了三种立场。一种是斥责女大学生,认为“飞踹”4岁女童是对不懂事的小孩行使暴力,是素质低下的表现,这一立场占据了一个道德高地;另一种立场针锋相对,认为父母惯这种熊孩子,既然她不教育孩子,那别人帮你教育,免得以后“危害社会”,它是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证明自身的合理;还有一种各打五十大板,认为女大学生和女童的母亲都有错,它的缺陷在于没有提出解决办法。
凡是坐过地铁、动车、公交车、飞机,以及在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出现过的人都会发现,这个社会的熊孩子非常之多。以我的经验,比如在动车的相邻座位坐了一个4~10岁的小孩,一般情况就不要妄想安宁了。其父母基本是不会管小孩是否吵闹、骚扰到了别人的。在他们看来,小孩子出现在公共场所,就像出现在家里一样,其行为可以不受节制。他们似乎从来没有一种“我的小孩是否影响到了别人?”的概念。
我曾经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我有义务要去忍受一个熊孩子的吵闹,甚至对我的骚扰吗?回答是否定的,我不是他们的父母,并无这样的义务。但是,小孩子毕竟不懂事,在道德上我没有资格去对小孩有什么意见,所以我只能忍受、包容。这意味着我要具有一种美德,要违背心理感受去透支人格能量。但是,是什么导致了我必须透支人格能量呢,难道不是其父母并不教育、制止小孩在公共場所影响到他人行为的结果吗?所以,结论是:我必须替熊孩子父母的没有素质,以及不正确教育孩子埋单。
放大开去,无数人在为那些从小就不教育孩子,或不正确教育孩子的父母的行为埋单。
但是,经常发生的是,他们的父母并不认为我是在透支人格能量去忍受、包容。他们认为是我的义务。他们以为,别人也有义务像他们一样,去惯着他们的孩子。在这种思维里,不懂事的孩子成了他们不具有公共素质的道德利器。因为,谁要是去对孩子有意见(更不用说去以暴力对待孩子),立马在道德上处于下风。
无论怎么样,去对一个不懂事的孩子瞪眼打骂是一种错误。但我很怀疑,无数人不具备公共素质,比如乱丢垃圾,随便搞破坏,不懂得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影响甚至伤害到了别人,就是从小被父母示范、纵溺出来的。从熊孩子的父母身上,可以看出一种利用孩子这把道德利器占他人便宜的快感。它跟一个人想占社会的便宜在心理上一脉相承。
中国社会是一个公共生活极强的社会,大家在公共生活和私生活上有时甚至融合在一起,远不像西方社会那样平时你过你的我过我的,遇到公共生活则用法律、规则来裁决。我们喜欢用道德、人情来约束,讲究弹性和软性,因此也给“这样做对不对?”留出了庞大的模糊空间。
但这样,就必须对一个人的公共素质在道德上提出要求,遇到一个耍赖的人,或没有考虑别人感受的人就没法了,我们的公共生活、私人生活都遭到损害。社会冲突的这种微观形式因此直接和我们的心理、利益息息相关。这就是为何类似于“女大学生飞踹4岁女童”这种事件让大家如此亢奋的原因。
还是那句话:这个社会,有很多父母是需要教育去具有公共规则意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