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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是正确处理党内关系和党内矛盾、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和推进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建党百年来中國共产党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也给我们留下许多有益的启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始终注重党内思想教育;着力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必须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重强化党内监督。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政治生活;历史;经验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21)03-0107-08
党内政治生活是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党内关系运行的“晴雨表”,也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主战场”。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党的团结,保持党的先进性,推进从严治党。梳理中国共产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百年探索历程,总结其有益的启示,无论对于深化党的建设历史的研究,还是对于提高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政治生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艰辛探索中渐趋完善(1921—1949)
重视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一大党纲就规定了党员的入党条件和入党手续,规定:“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1]P60。党的二大党章对党员交纳党费、参会等纪律等作了规定。党的四大通过的《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明确规定:“党的支部是我们党的基本教育机关。”[2]P257党的五大党章还第一次提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并对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作了规定。总的来说,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员教育、党的组织纪律等作了初步的规定,对党内监督作了初步的探索,上述要素都从不同方面起到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作用。不过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党对自身建设规律认识还不深刻,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认知,加之封建思想文化的影响,党的民主集中制没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运行,特别是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对党内政治造成很大的破坏。对此,1928年10月17号,中央通告第七号在总结这一时期历史时就指出:“党内生活只有家长式的命令和机械式的服从,没有布尔什维克的批评精神和集体的讨论”[3]P666。
大革命失败之后,党内政治生活问题开始被关注。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首次提出“使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4]P92的命题。他还提出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党内和军队内部的矛盾。不过后来由于“左”倾思想的发展,特别是王明“左”倾路线时期,党内不同的意见受到压制,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对于党内矛盾的处理,甚至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式,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
遵义会议之后,随着党逐步走向成熟,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政治生活予以进一步的关注,明确提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在实践中,党内各种关系逐步规范,党的战斗力、凝聚力显著提高。具体来说,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思考和实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提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党内政治生活是加强党员教育,使党员接受思想洗礼的“熔炉”,尤其是在中国农民占人口大多数,农民、小资产阶级思想影响较深的背景下,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的思想意识、党性修养等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对此,1945年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指出,“仅仅是党员的社会出身,还不能决定一切,决定的东西,是我们党的政治斗争与政治生活”[5]P382。为此,广大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接受思想教育,增强党性。刘少奇还明确指出:“我们强调了党员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必要性,而不只是强调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P418在这里,刘少奇不仅明确指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还指明了党内政治生活与党的组织生活的区别,即党的政治生活涵盖的范围更广,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党内政治生活概念在党内还没有普及开来,常常与之类似的概念还有“党的政治生活”“党内的生活”等。但中国共产党人已清醒认识到党内政治生活对党的性质、党员思想等方面的影响,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二)恢复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遵义会议之后,随着党的政治路线回归正确轨道,党的民主集中制也随之恢复和发展。1938年6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将“四个服从”确定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纪律。在此基础上,七大党章第一次将民主集中制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1]P118,并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为处理党内关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有效运行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注重从思想上建党,坚定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这一时期党内思想教育逐步步入正轨,党内思想教育途径进一步拓展,包括党支部教育、党校教育和干部在职教育都得到相应的发展。在教育实践中,党除了进一步完善党内思想教育制度,推进党内思想教育制度化,还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以集中教育形式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思想教育成效。
(四)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矛盾。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矛盾是党内成员在实现共同政治目标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和矛盾,是广大党员在根本目标、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分歧和矛盾。党内矛盾的主要根源是无产阶级思想同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之间,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之间的矛盾,不属于对抗性的矛盾,需要通过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批评教育加以解决。在延安整风运动过程中,毛泽东明确指出:“对待思想上的毛病和政治上的毛病,决不能采用鲁莽的态度,必须采用‘治病救人’的态度,才是正确有效的方法。”[6]P827-828后来,他进一步指出:“团结、批评、团结,这就是我们的方法,这就是辩证法。”[6]P256 (五)发扬党内民主,注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一时期随着民主集中制的恢复,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实现稳步推进。1948年9月,毛泽东代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中明确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7]P1340,并阐明了实行集体领导的范围和途径。此外,这一时期党内民主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对党员的民主权利作出规定,为党员权利保障提供根本的制度依据,也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总的来说,遵义会议之前,党自身还不成熟,难以有效平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内政治生活难免会遭遇挫折。遵义会议之后,党内政治生活在党走向成熟过程中得到多方面发展。在思想认识层面,党的领导人开始对党内政治生活形成了较为清晰的思想认知。在实践层面,随着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恢复和发展,党内思想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党员权利保障受到重视,批评和自我批评在解决党内矛盾中得到广泛运用,等等。尤其延安整风运动期间,党在全党开展了普遍的思想教育。同时采取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矛盾,通过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延安整风运动不仅提高了广大党员政治觉悟,也找到了解决党内矛盾的有效途径,极大增进了党的团结,提高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为党执政之后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奠定重要的实践基础和经验积累。
二、执政条件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良好开端及其曲折探索(1949—1978)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党处于执政的条件下,党员人数大量增加,党内思想不纯问题开始凸显,一些党员还出现骄傲自满、生活腐化的问题。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也为了强化党的自身建设,中国共产党人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
(一)明确提出实现“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党内政治生活目标。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同时,进一步将民主集中制运用到国家政治生活中。1957年7月,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进一步提出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8]P543。之后,八大黨章将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一表述一直延续至今。
(二)开展整风、整党运动,维护党的纯洁性。新中国成立之后,针对党执政之后可能产生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腐败等问题,中共中央决定1950年在全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整风运动的方法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1951年至1954年党又开展了以整顿党的基层组织为中心内容的整党运动。通过整风整党有效改进了党的作风,也为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奠定重要基础。
(三)探索执政条件下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的新途径。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维护党的优良作风,1950年4月,中共中央就发布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即通过报纸这一媒介推动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开展。之后,为了加强和改进这一工作,1954年7月,中央政治局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运用媒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对执政条件下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的新探索,体现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视,有利于营造浓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督促广大党员自觉改进自己工作,也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谨慎用权,对于保持党的纯洁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高岗、饶漱石事件之后,为了维护党的团结,1954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该《决议》强调:“全党同志都应当认识,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9]P220,并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了多方面的要求。1955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指出:“对于我们的党来说,高岗、饶漱石事件是一个重要的教训,全党应该引为鉴戒,务必使党内不要重复出现这样的事件。”[10]P391在此基础上,党的八大将党的团结的要求写入党章,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此外,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加强党员教育、保障党员权利等进行了探索。通过上述努力,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开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良好开端。不过后来由于“左”倾思想的发展,党内政治生活也不可避免受到不良影响。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领导体制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运行失灵,党内法规制度被虚置,党内政治生活遭到严重破坏。
三、党内政治生活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创新发展(1978—2012)
改革开放之后,党在吸取经验教训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明确使用“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在这之前,虽然党的领导人也提及“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但基本都使用“党内的政治生活”“党内生活”等。《准则》正式在党内法规制度中使用“党内政治生活”概念。在具体内容上,《准则》提出了坚持党的集体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发展党内民主等12个方面的基本准则,在党内政治生活建设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之后,中国共产党人针对改革开放新环境,对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主要表现为:
(一)开展整党。十二大之前,党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已经初步解决了一系列自身建设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了进一步解决党的建设中的遗留问题,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这次整党历时三年半,一直到1987年十三大前。这次整党避免了过去“左”倾主义做法,清理了一大批不合格党员,同时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败坏党风党纪党员干部。“整党期间,全国共立大案要案5万多件,案件的处理起到了扶正祛邪的教育作用。”[11]P150 (二)丰富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民主集中制的恢复发展,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党的十二大党章就专门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江泽民进一步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12]P364,胡锦涛也强调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13]P652。在实践中,为推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包括党内民主方面的党代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等,也包括党内集中方面的党内监督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及其有效运行,进一步推动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也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制度保证。
(三)党的组织生活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过程中,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在实现丰富发展的同时,组织生活的实践形式也得到多方面的创新。主要表现为:(1)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对“三会一课”制度作出规定:“设立委员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1]P344这就为“三会一课”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根本法规制度依据。从此,“三会一课”成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2)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准则》公布后,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广泛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90年,中共中央又下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之后,党的十四大进一步将民主生活会制度正式写入党章。(3)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关于党员的民主评议,早在1984年,上海铁合金厂就进行了实践,之后山东、辽宁等地也进行了探索,并为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办法进行了尝试。在此基础上,1988年11月,中组部就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此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制度。此外,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各个地方在坚持组织生活原则性的基础上,也结合本地区实际,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制度的有效形式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探索。如有的地区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深入基层广泛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分析问题、寻求对策,在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基础上开展民主生活会,等等。
(四)创新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之后,不僅党内民主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各地区就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主要有:(1)民主选举方面,通过探索公推直选等形式创新党内选举制度。“2007年在山东济南市社区党组织换届中实行‘公推直选’的社区比例达到了76%。”[14]P295(2)民主决策方面,通过建立党代表提案制度、党代表接待日制度、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等,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3)党务公开方面,就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等进行多方面的探索。通过上述探索,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激发了党组织活力。(4)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199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之后,2004年发布了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五)改革党内监督体制,强化党内监督。党的十二大在确立纪检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的同时,规定纪检机关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组织上提高了纪检机关的独立性。之后,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使党员违纪、违法现象增多等问题,1993年,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以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败斗争。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党内政治生活经历了从恢复到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党内政治生活建设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有意识的、系统性的推动。改革开放前,虽然党的领导人对党内政治生活已经形成较为清晰的思想认知,但党内还没有形成普遍思想自觉。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仅将“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正式载入党内法规制度之中,也对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建设进行了系统的部署,使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呈现在全党面前,为党内政治生活持续、系统推进奠定了法规制度基础。二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显著提升。不仅正式发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为处理党内关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了党组织运行。三是党内政治生活创新性步伐加快。这种创新既包括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创新,也包括实践举措的创新,尤其是各地区围绕党的组织生活、基层党内民主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等。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推进
党的十八大之后,为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以问题为导向,既继承党内政治生活优良传统,又顺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分别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等12个方面对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活作系统规定。在实践中,相关的探索主要包括:
(一)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维护中央权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15]P352,“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16]P24。为推进党的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这一时期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得到进一步丰富发展。如党内民主方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集中方面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等。上述党内法规制度对于推动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强化党的领导,维护中央权威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党内思想教育,夯实党内政治生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定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将之视为“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在实践中,一方面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另一方面进一步实现日常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的十九大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写入党章。2019年中共中央还特别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进一步为党内思想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在实践中,各地通过拓展教育阵地、优化课程设计、创新教育载体等,积极构建党员教育工作体系,提高党内思想教育成效。 (三)创新发展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中共中央进一步发布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制度,为党组织生活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各基层党组织为创新党内组织生活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如“三会一课”中,实行“课堂+基地”模式,利用移动网络等途径改进“三会一课”的学习方式,让“三会一课”的课堂贴近生活,贴近党员,更富有时代性。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党员领导干部真正“红红脸”“出出汗”。同时注重完善问题整改制度,通过建立制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等,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后半篇文章”。在主题党日中,通过现场式体验、情景式教育、互动式研讨等方式,使主题党日活动既充满“党味”又富有“鲜味”。
(四)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强调政治纪律是第一位的纪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规定:“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此外,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更加详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了党的政治纪律具体化。
(五)强化执纪监督,净化政治生态。首先,在深化纪检领导体制改革过程中,從中央到地方都实行了“两个为主”的纪检体制改革。“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同时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通过实施“两个为主”,进一步增强纪委的独立性。之后,为了整合反腐力量,北京、浙江、山西进行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十九大之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在全国组建了省市县三级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实行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此外,这一时期巡视监督实现了常态化,问责机制更加完善,尤其在网络化、信息化快速普及的大背景下,建立了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以信息化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强化权力监督效果,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清廉环境。
总的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一系列新思考、新探索,开创了党内政治生活新气象,主要表现为:一是明确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抓手,从思想上进一步增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也为持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提供思想保证和动力源泉。二是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水平。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门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是新时代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总遵循、总依据。与此同时,这一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各方面制度得到进一步丰富发展,为处理党内关系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三是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探索更加系统全面,尤其是对强化党内思想教育、发展党的组织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执纪监督等都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同时,由于上述各要素的探索是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结合在一起,带有明显的“从严”性特点,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四是创新性特点明显,如十八大以来党内思想教育载体的创新、党的组织生活实践形式的创新,国家监察体制的创新,等等。上述创新不仅拓展了党内政治生活实践的视野,也有效提高了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五、启示
从建党初期毛泽东提出“使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到改革开放之后在党内法规制度中明确使用“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再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重要论断,这一过程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认识逐步加深的过程。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人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和实践也逐步走向深入,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确立从思想上建党的思想、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矛盾、建立保障党员权利制度等;再到新中国成立后明确提出“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党内政治生活目标,再到改革开放以来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加强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执纪监督等一系列的探索等。正是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思考和探索,有效增强了党员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素养,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取得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断胜利提供了组织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百年探索历史表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尤其需要做到:
(一)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是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历史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政治生活就能得到健康发展,反之,党内关系必然偏离正确轨道,党内政治生活必然出现挫折。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就需要依据党在不同时时期的现实需要,不断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包括党内民主方面的党代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也包括党内集中方面的党内监督、党内巡视、问责制度等,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始终注重党内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是广大党员的精神支柱。党的组织生活的主体是广大党员,坚定广大党员理想信念有利于保证广大党员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自觉维护党内秩序、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可以说,党员理想信念是党内政治生态健康发展的灵魂砝码。从建党百年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的历史来看,加强党内思想教育始终贯穿于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的全过程。从党内思想教育历史实践来看,强化党内思想教育需要我们做到:一是在理论武装上,不仅要注重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宣传,同时要注重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注重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防止将马克思主义教条化。二是注重创新形式,尤其需要结合不同时期党员思想特点开展党内思想教育,提高党内思想教育成效。三是要注重实现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的结合,通过推进日常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影响党员思想;通过集中教育统一全党思想、解决突出问题。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着力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载体。历史证明,党的组织生活质量越高,党内政治生活就越健康。党的组织生活探索的历史表明,要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的质量,尤其要做到:一是全面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克服党的组织生活随意化、不认真、不严肃,以及组织生活娱乐化等不良现象;二是注重创新党的组织生活,克服组织生活吸引力不强,效率低下的问题。三是要注重解决问题,尤其将组织生活与各级党组织自身面临的问题结合起来,克服“只表扬不批评”“只务虚不务实”等不良现象。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并不是它自身不犯错误,而是具有高度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以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内矛盾,维护党的团结,纠正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当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绝非容易的事情,主要是一些党员在思想上存在顾虑,奉行“多栽花,少载刺”的哲学,缺乏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以至于不少基层党组织开展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庸俗化、平淡化、随意化的现象。因此,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一方面在党内营造敢于批评、勇于批评、乐于接受批评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乱扣帽子、乱打棍子,以真批评求得真团结。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针对张国焘的分裂主义行为,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就将“四个服从”确定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纪律,为正确处理党内关系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后,1954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7]P28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教育广大党员树立政治意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更要自觉破除本位主义,抵制“圈子文化”,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注重强化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始终注重党内监督,尤其围绕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强化监督机制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强化反腐力量,建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并为完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进行了积极的努力。新时代深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尤其需要做到: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党内监督的首要任务是政治监督,包括政治信仰、政治领导等方面的监督,通过强化政治监督,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链条”。二是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制度,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案件受理与调查制度,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制度等。三是建立多元监督机制。在信息化的今天,尤其需要注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举报专区,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网址等方式,为群众举报提供“绿色通道”。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組.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7)[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二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五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二十二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6]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毛泽东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9]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九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
[10]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1]宋晓明.中共党建史(1976—1994)[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6.
[12]江泽民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3]胡锦涛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14]尹德慈.广州党建研究报告(1)——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专题调研[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0.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17]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徐国栋)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政治生活;历史;经验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21)03-0107-08
党内政治生活是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党内关系运行的“晴雨表”,也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主战场”。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党的团结,保持党的先进性,推进从严治党。梳理中国共产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百年探索历程,总结其有益的启示,无论对于深化党的建设历史的研究,还是对于提高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政治生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艰辛探索中渐趋完善(1921—1949)
重视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一大党纲就规定了党员的入党条件和入党手续,规定:“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1]P60。党的二大党章对党员交纳党费、参会等纪律等作了规定。党的四大通过的《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明确规定:“党的支部是我们党的基本教育机关。”[2]P257党的五大党章还第一次提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并对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作了规定。总的来说,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员教育、党的组织纪律等作了初步的规定,对党内监督作了初步的探索,上述要素都从不同方面起到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作用。不过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党对自身建设规律认识还不深刻,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认知,加之封建思想文化的影响,党的民主集中制没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运行,特别是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对党内政治造成很大的破坏。对此,1928年10月17号,中央通告第七号在总结这一时期历史时就指出:“党内生活只有家长式的命令和机械式的服从,没有布尔什维克的批评精神和集体的讨论”[3]P666。
大革命失败之后,党内政治生活问题开始被关注。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首次提出“使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4]P92的命题。他还提出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党内和军队内部的矛盾。不过后来由于“左”倾思想的发展,特别是王明“左”倾路线时期,党内不同的意见受到压制,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对于党内矛盾的处理,甚至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式,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
遵义会议之后,随着党逐步走向成熟,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政治生活予以进一步的关注,明确提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在实践中,党内各种关系逐步规范,党的战斗力、凝聚力显著提高。具体来说,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思考和实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提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党内政治生活是加强党员教育,使党员接受思想洗礼的“熔炉”,尤其是在中国农民占人口大多数,农民、小资产阶级思想影响较深的背景下,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的思想意识、党性修养等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对此,1945年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指出,“仅仅是党员的社会出身,还不能决定一切,决定的东西,是我们党的政治斗争与政治生活”[5]P382。为此,广大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接受思想教育,增强党性。刘少奇还明确指出:“我们强调了党员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必要性,而不只是强调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P418在这里,刘少奇不仅明确指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还指明了党内政治生活与党的组织生活的区别,即党的政治生活涵盖的范围更广,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党内政治生活概念在党内还没有普及开来,常常与之类似的概念还有“党的政治生活”“党内的生活”等。但中国共产党人已清醒认识到党内政治生活对党的性质、党员思想等方面的影响,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二)恢复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遵义会议之后,随着党的政治路线回归正确轨道,党的民主集中制也随之恢复和发展。1938年6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将“四个服从”确定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纪律。在此基础上,七大党章第一次将民主集中制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1]P118,并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为处理党内关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有效运行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注重从思想上建党,坚定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这一时期党内思想教育逐步步入正轨,党内思想教育途径进一步拓展,包括党支部教育、党校教育和干部在职教育都得到相应的发展。在教育实践中,党除了进一步完善党内思想教育制度,推进党内思想教育制度化,还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以集中教育形式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思想教育成效。
(四)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矛盾。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矛盾是党内成员在实现共同政治目标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和矛盾,是广大党员在根本目标、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分歧和矛盾。党内矛盾的主要根源是无产阶级思想同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之间,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之间的矛盾,不属于对抗性的矛盾,需要通过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批评教育加以解决。在延安整风运动过程中,毛泽东明确指出:“对待思想上的毛病和政治上的毛病,决不能采用鲁莽的态度,必须采用‘治病救人’的态度,才是正确有效的方法。”[6]P827-828后来,他进一步指出:“团结、批评、团结,这就是我们的方法,这就是辩证法。”[6]P256 (五)发扬党内民主,注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一时期随着民主集中制的恢复,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实现稳步推进。1948年9月,毛泽东代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中明确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7]P1340,并阐明了实行集体领导的范围和途径。此外,这一时期党内民主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对党员的民主权利作出规定,为党员权利保障提供根本的制度依据,也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总的来说,遵义会议之前,党自身还不成熟,难以有效平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内政治生活难免会遭遇挫折。遵义会议之后,党内政治生活在党走向成熟过程中得到多方面发展。在思想认识层面,党的领导人开始对党内政治生活形成了较为清晰的思想认知。在实践层面,随着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恢复和发展,党内思想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党员权利保障受到重视,批评和自我批评在解决党内矛盾中得到广泛运用,等等。尤其延安整风运动期间,党在全党开展了普遍的思想教育。同时采取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矛盾,通过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延安整风运动不仅提高了广大党员政治觉悟,也找到了解决党内矛盾的有效途径,极大增进了党的团结,提高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为党执政之后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奠定重要的实践基础和经验积累。
二、执政条件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良好开端及其曲折探索(1949—1978)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党处于执政的条件下,党员人数大量增加,党内思想不纯问题开始凸显,一些党员还出现骄傲自满、生活腐化的问题。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也为了强化党的自身建设,中国共产党人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
(一)明确提出实现“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党内政治生活目标。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同时,进一步将民主集中制运用到国家政治生活中。1957年7月,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进一步提出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8]P543。之后,八大黨章将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一表述一直延续至今。
(二)开展整风、整党运动,维护党的纯洁性。新中国成立之后,针对党执政之后可能产生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腐败等问题,中共中央决定1950年在全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整风运动的方法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1951年至1954年党又开展了以整顿党的基层组织为中心内容的整党运动。通过整风整党有效改进了党的作风,也为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奠定重要基础。
(三)探索执政条件下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的新途径。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维护党的优良作风,1950年4月,中共中央就发布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即通过报纸这一媒介推动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开展。之后,为了加强和改进这一工作,1954年7月,中央政治局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运用媒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对执政条件下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的新探索,体现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视,有利于营造浓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督促广大党员自觉改进自己工作,也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谨慎用权,对于保持党的纯洁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高岗、饶漱石事件之后,为了维护党的团结,1954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该《决议》强调:“全党同志都应当认识,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9]P220,并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了多方面的要求。1955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指出:“对于我们的党来说,高岗、饶漱石事件是一个重要的教训,全党应该引为鉴戒,务必使党内不要重复出现这样的事件。”[10]P391在此基础上,党的八大将党的团结的要求写入党章,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此外,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加强党员教育、保障党员权利等进行了探索。通过上述努力,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开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良好开端。不过后来由于“左”倾思想的发展,党内政治生活也不可避免受到不良影响。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领导体制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运行失灵,党内法规制度被虚置,党内政治生活遭到严重破坏。
三、党内政治生活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创新发展(1978—2012)
改革开放之后,党在吸取经验教训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明确使用“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在这之前,虽然党的领导人也提及“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但基本都使用“党内的政治生活”“党内生活”等。《准则》正式在党内法规制度中使用“党内政治生活”概念。在具体内容上,《准则》提出了坚持党的集体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发展党内民主等12个方面的基本准则,在党内政治生活建设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之后,中国共产党人针对改革开放新环境,对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主要表现为:
(一)开展整党。十二大之前,党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已经初步解决了一系列自身建设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了进一步解决党的建设中的遗留问题,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这次整党历时三年半,一直到1987年十三大前。这次整党避免了过去“左”倾主义做法,清理了一大批不合格党员,同时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败坏党风党纪党员干部。“整党期间,全国共立大案要案5万多件,案件的处理起到了扶正祛邪的教育作用。”[11]P150 (二)丰富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民主集中制的恢复发展,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党的十二大党章就专门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江泽民进一步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12]P364,胡锦涛也强调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13]P652。在实践中,为推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包括党内民主方面的党代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等,也包括党内集中方面的党内监督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及其有效运行,进一步推动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也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制度保证。
(三)党的组织生活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过程中,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在实现丰富发展的同时,组织生活的实践形式也得到多方面的创新。主要表现为:(1)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对“三会一课”制度作出规定:“设立委员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1]P344这就为“三会一课”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根本法规制度依据。从此,“三会一课”成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2)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准则》公布后,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广泛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90年,中共中央又下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之后,党的十四大进一步将民主生活会制度正式写入党章。(3)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关于党员的民主评议,早在1984年,上海铁合金厂就进行了实践,之后山东、辽宁等地也进行了探索,并为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办法进行了尝试。在此基础上,1988年11月,中组部就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此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制度。此外,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各个地方在坚持组织生活原则性的基础上,也结合本地区实际,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制度的有效形式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探索。如有的地区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深入基层广泛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分析问题、寻求对策,在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基础上开展民主生活会,等等。
(四)创新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之后,不僅党内民主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各地区就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主要有:(1)民主选举方面,通过探索公推直选等形式创新党内选举制度。“2007年在山东济南市社区党组织换届中实行‘公推直选’的社区比例达到了76%。”[14]P295(2)民主决策方面,通过建立党代表提案制度、党代表接待日制度、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等,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3)党务公开方面,就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等进行多方面的探索。通过上述探索,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激发了党组织活力。(4)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199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之后,2004年发布了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五)改革党内监督体制,强化党内监督。党的十二大在确立纪检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的同时,规定纪检机关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组织上提高了纪检机关的独立性。之后,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使党员违纪、违法现象增多等问题,1993年,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以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败斗争。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党内政治生活经历了从恢复到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党内政治生活建设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有意识的、系统性的推动。改革开放前,虽然党的领导人对党内政治生活已经形成较为清晰的思想认知,但党内还没有形成普遍思想自觉。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仅将“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正式载入党内法规制度之中,也对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建设进行了系统的部署,使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呈现在全党面前,为党内政治生活持续、系统推进奠定了法规制度基础。二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显著提升。不仅正式发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为处理党内关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了党组织运行。三是党内政治生活创新性步伐加快。这种创新既包括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创新,也包括实践举措的创新,尤其是各地区围绕党的组织生活、基层党内民主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等。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推进
党的十八大之后,为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以问题为导向,既继承党内政治生活优良传统,又顺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分别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等12个方面对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活作系统规定。在实践中,相关的探索主要包括:
(一)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维护中央权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15]P352,“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16]P24。为推进党的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这一时期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得到进一步丰富发展。如党内民主方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集中方面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等。上述党内法规制度对于推动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强化党的领导,维护中央权威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党内思想教育,夯实党内政治生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定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将之视为“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在实践中,一方面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另一方面进一步实现日常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的十九大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写入党章。2019年中共中央还特别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进一步为党内思想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在实践中,各地通过拓展教育阵地、优化课程设计、创新教育载体等,积极构建党员教育工作体系,提高党内思想教育成效。 (三)创新发展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中共中央进一步发布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制度,为党组织生活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各基层党组织为创新党内组织生活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如“三会一课”中,实行“课堂+基地”模式,利用移动网络等途径改进“三会一课”的学习方式,让“三会一课”的课堂贴近生活,贴近党员,更富有时代性。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党员领导干部真正“红红脸”“出出汗”。同时注重完善问题整改制度,通过建立制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等,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后半篇文章”。在主题党日中,通过现场式体验、情景式教育、互动式研讨等方式,使主题党日活动既充满“党味”又富有“鲜味”。
(四)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强调政治纪律是第一位的纪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规定:“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此外,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更加详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了党的政治纪律具体化。
(五)强化执纪监督,净化政治生态。首先,在深化纪检领导体制改革过程中,從中央到地方都实行了“两个为主”的纪检体制改革。“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同时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通过实施“两个为主”,进一步增强纪委的独立性。之后,为了整合反腐力量,北京、浙江、山西进行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十九大之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在全国组建了省市县三级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实行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此外,这一时期巡视监督实现了常态化,问责机制更加完善,尤其在网络化、信息化快速普及的大背景下,建立了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以信息化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强化权力监督效果,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清廉环境。
总的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一系列新思考、新探索,开创了党内政治生活新气象,主要表现为:一是明确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抓手,从思想上进一步增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也为持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提供思想保证和动力源泉。二是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水平。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门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是新时代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总遵循、总依据。与此同时,这一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各方面制度得到进一步丰富发展,为处理党内关系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三是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探索更加系统全面,尤其是对强化党内思想教育、发展党的组织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执纪监督等都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同时,由于上述各要素的探索是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结合在一起,带有明显的“从严”性特点,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四是创新性特点明显,如十八大以来党内思想教育载体的创新、党的组织生活实践形式的创新,国家监察体制的创新,等等。上述创新不仅拓展了党内政治生活实践的视野,也有效提高了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五、启示
从建党初期毛泽东提出“使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到改革开放之后在党内法规制度中明确使用“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再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重要论断,这一过程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认识逐步加深的过程。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人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和实践也逐步走向深入,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确立从思想上建党的思想、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矛盾、建立保障党员权利制度等;再到新中国成立后明确提出“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党内政治生活目标,再到改革开放以来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加强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执纪监督等一系列的探索等。正是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思考和探索,有效增强了党员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素养,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取得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断胜利提供了组织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百年探索历史表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尤其需要做到:
(一)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是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历史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政治生活就能得到健康发展,反之,党内关系必然偏离正确轨道,党内政治生活必然出现挫折。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就需要依据党在不同时时期的现实需要,不断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包括党内民主方面的党代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也包括党内集中方面的党内监督、党内巡视、问责制度等,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始终注重党内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是广大党员的精神支柱。党的组织生活的主体是广大党员,坚定广大党员理想信念有利于保证广大党员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自觉维护党内秩序、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可以说,党员理想信念是党内政治生态健康发展的灵魂砝码。从建党百年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的历史来看,加强党内思想教育始终贯穿于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的全过程。从党内思想教育历史实践来看,强化党内思想教育需要我们做到:一是在理论武装上,不仅要注重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宣传,同时要注重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注重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防止将马克思主义教条化。二是注重创新形式,尤其需要结合不同时期党员思想特点开展党内思想教育,提高党内思想教育成效。三是要注重实现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的结合,通过推进日常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影响党员思想;通过集中教育统一全党思想、解决突出问题。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着力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载体。历史证明,党的组织生活质量越高,党内政治生活就越健康。党的组织生活探索的历史表明,要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的质量,尤其要做到:一是全面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克服党的组织生活随意化、不认真、不严肃,以及组织生活娱乐化等不良现象;二是注重创新党的组织生活,克服组织生活吸引力不强,效率低下的问题。三是要注重解决问题,尤其将组织生活与各级党组织自身面临的问题结合起来,克服“只表扬不批评”“只务虚不务实”等不良现象。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并不是它自身不犯错误,而是具有高度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以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内矛盾,维护党的团结,纠正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当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绝非容易的事情,主要是一些党员在思想上存在顾虑,奉行“多栽花,少载刺”的哲学,缺乏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以至于不少基层党组织开展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庸俗化、平淡化、随意化的现象。因此,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一方面在党内营造敢于批评、勇于批评、乐于接受批评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乱扣帽子、乱打棍子,以真批评求得真团结。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针对张国焘的分裂主义行为,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就将“四个服从”确定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纪律,为正确处理党内关系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后,1954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7]P28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教育广大党员树立政治意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更要自觉破除本位主义,抵制“圈子文化”,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注重强化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始终注重党内监督,尤其围绕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强化监督机制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强化反腐力量,建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并为完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进行了积极的努力。新时代深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尤其需要做到: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党内监督的首要任务是政治监督,包括政治信仰、政治领导等方面的监督,通过强化政治监督,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链条”。二是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制度,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案件受理与调查制度,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制度等。三是建立多元监督机制。在信息化的今天,尤其需要注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举报专区,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网址等方式,为群众举报提供“绿色通道”。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組.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7)[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二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五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二十二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6]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毛泽东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9]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九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
[10]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1]宋晓明.中共党建史(1976—1994)[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6.
[12]江泽民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3]胡锦涛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14]尹德慈.广州党建研究报告(1)——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专题调研[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0.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17]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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