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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行的政策调整,在十堰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析出口退税新政对开发区出口企业的影响,提出了新政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 新政 外贸出口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063-02
为了促进外贸出口的发展壮大,促使“投资、贸易、消费”三驾马车齐头并进,把我国经济推向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行政策调整,总体方向是梳理、整合、规范和适度放宽,有利于出口退税大提速。那么,新政实施以来,对外贸出口企业有何影响?国税部门如何搞好服务与征管?笔者对湖北省十堰经济开发区外贸出口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新政实施对外贸出口的影响
开发区有出口企业97户,2013年,1—7月,出口总额达2272万美元,同比增长20%。出口退税新政实施一年来, 不仅促进了出口企业快速发展,也促使行业的重新洗牌。
1.宏观影响。新政策中,文件由600多份精减为60余份,不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总体要求,更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征纳双方发生的税收争议,体现了合理、公平、亲民的税收体制管理。
2.局部影响。
一是促进了税企人员素质的提升。出口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会向税务机关寻求解决方法,税务机关也有义务宣讲国家政策。促使税收管理员在实地核查中,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第一线,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学习和宣传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出口企业办税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帮助企业掌握政策、熟悉退税电子化管理操作;不仅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优化了税收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带动企业一起边学习边实践,达到了税企双方共同成长。
二是营造了税企合作的氛围。有了政策引路,再有政府支持,国税机关通过座谈会、招商引资贸易洽谈会、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与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口企业的联系,开展税企、税贸沟通与合作,采取宣传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听取企业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让政府和企业了解出口退税的工作动态和面临的困难,营造税企合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政策的调整,退税流程更加优化,速度不断提升,做到了当月申报、当月受理、当月审核、当月退税。完全改变了以往出口退税周期普遍在3至6个月以上的局面,加快了企业资金流速。
3.政策影响。
一是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放宽,政策更科学。对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申报期限进行了统一调整,为“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此项政策的调整大大减少了出口企业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单证造成的损失,出口退税新政带来辖区50多家外贸企业受惠近40万元。
二是小型生产企业、新办企业当月可申报退税。新政规定了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当月申报的出口免抵退税经审批后可直接办理退税,而不是再等到第13个月后一次性办理。此次调整许多政策明显侧重于中小企业。新政为开发区企业盘活资金300万元,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节省了财务费用,推动了外贸出口。
三是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可退税。新政策明确生产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这大大推动了生产企业扩大出口。
四是出口收汇核销单取消。新政策对报送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了规范和简化。自2012年7月1日起,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时无需向税务部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也不再审核其出口收汇核銷电子数据。此举简化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资料,退税进度明显加快。
五是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费退税。出口退税新政的实施并没有给从事委托加工贸易的出口企业带来欢喜。新政规定:“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出口退税规定,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金额,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这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新政实施存在的问题
这次政策调整,有利于企业把握国家的优惠政策,尽快把政策精神落实到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出口种类,利用一切国内、国际参展机会,培养新的出口增长点,多接触国外客户,争取多拿出口订单,使业务对外发展更加丰富多样化。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困难在所难免。出口企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困惑。
1.委托加工业务买卖受阻。十堰市世纪安途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汽车改装车销售,过去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加工费和原材料应分别计算退税。现在却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加工费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其购进的底盘与车的改装并不在一家公司,上装由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开具销售增值税发票,而车的改装在广西南宁桂盛泰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无法取得底盘+上装由一个单位开具增值税票。据了解,广西南宁桂盛泰工贸有限公司不同意出口企业将购进的原材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本公司而无谓地增加销售收入。据对方企业讲,这样增大销售会带来税务稽查等而得不到加工企业的认可,由此影响其出口业务。
2.前店后厂出口商贸企业业务无法开展。开发区辖区内90%以上企业以经营汽车零部件为主,不少企业会根据客户需要从外面购进汽车配件后再进行加工后销售。十堰创时贸易公司负责人就此问题到国税局咨询:“外商要求100组轮毂,我们根据客户的需要,将购进的100个轮毂、200个轴承、200个油封、1000个轮胎螺丝进行改良、装配,经过技术工艺处理后达到购方要求。我们这单业务在数量、名称上都与现政策规定不符。而我们的加工业务所占比例少于贸易,又不可能申请工业企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此类业务在以前函调过程中开发区局类似情况也发现不少。
3.对技术服务费无法处理。有出口企业纳税缴纳407元服务费后,在增值税申报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列。但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中此项没有对应的填写栏次。
三、新政实施管理建议
1.企业适度调整贸易方式。做到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结合,借此时机到境外办厂,进军国际市场,拓宽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2.深化相关产业链的“扩容”。走新型科技发展道路,提升自身产品的边际效率。由传统产业向高科技产业转型,通过产品升级换代激活企业的生命力和发展力,巩固竞争地位。
3.加强国际议价谈判。科学测算出口成本,加强价格谈判,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联合指导,争取合理价格,确保微利底线。
4.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企业要与时俱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适时根据新政进行营销策略调整,降低生产流通各环节成本,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促进企业效益提升。
5.彰显品牌战略优势。应大力推进和扩大退税率高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以适应科技时代的需求。要鼓励自主技术的开发和升级,以高、新、尖并举的品牌战略,吸引外商投资,也可与优势伙伴合作,强强联合,推动企业的长远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文清,刘凯.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新变化.财务与会计,2012(8)
[2] 王心.退税政策将为出口企业营造宽松环境.中国对外贸易,2012(7)
(作者单位:十堰市太和医院 湖北十堰 442000)(责编:若佳)
关键词:出口退税 新政 外贸出口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063-02
为了促进外贸出口的发展壮大,促使“投资、贸易、消费”三驾马车齐头并进,把我国经济推向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行政策调整,总体方向是梳理、整合、规范和适度放宽,有利于出口退税大提速。那么,新政实施以来,对外贸出口企业有何影响?国税部门如何搞好服务与征管?笔者对湖北省十堰经济开发区外贸出口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新政实施对外贸出口的影响
开发区有出口企业97户,2013年,1—7月,出口总额达2272万美元,同比增长20%。出口退税新政实施一年来, 不仅促进了出口企业快速发展,也促使行业的重新洗牌。
1.宏观影响。新政策中,文件由600多份精减为60余份,不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总体要求,更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征纳双方发生的税收争议,体现了合理、公平、亲民的税收体制管理。
2.局部影响。
一是促进了税企人员素质的提升。出口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会向税务机关寻求解决方法,税务机关也有义务宣讲国家政策。促使税收管理员在实地核查中,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第一线,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学习和宣传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出口企业办税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帮助企业掌握政策、熟悉退税电子化管理操作;不仅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优化了税收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带动企业一起边学习边实践,达到了税企双方共同成长。
二是营造了税企合作的氛围。有了政策引路,再有政府支持,国税机关通过座谈会、招商引资贸易洽谈会、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与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口企业的联系,开展税企、税贸沟通与合作,采取宣传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听取企业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让政府和企业了解出口退税的工作动态和面临的困难,营造税企合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政策的调整,退税流程更加优化,速度不断提升,做到了当月申报、当月受理、当月审核、当月退税。完全改变了以往出口退税周期普遍在3至6个月以上的局面,加快了企业资金流速。
3.政策影响。
一是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放宽,政策更科学。对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申报期限进行了统一调整,为“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此项政策的调整大大减少了出口企业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单证造成的损失,出口退税新政带来辖区50多家外贸企业受惠近40万元。
二是小型生产企业、新办企业当月可申报退税。新政规定了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当月申报的出口免抵退税经审批后可直接办理退税,而不是再等到第13个月后一次性办理。此次调整许多政策明显侧重于中小企业。新政为开发区企业盘活资金300万元,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节省了财务费用,推动了外贸出口。
三是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可退税。新政策明确生产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这大大推动了生产企业扩大出口。
四是出口收汇核销单取消。新政策对报送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了规范和简化。自2012年7月1日起,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时无需向税务部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也不再审核其出口收汇核銷电子数据。此举简化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资料,退税进度明显加快。
五是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费退税。出口退税新政的实施并没有给从事委托加工贸易的出口企业带来欢喜。新政规定:“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出口退税规定,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金额,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这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新政实施存在的问题
这次政策调整,有利于企业把握国家的优惠政策,尽快把政策精神落实到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出口种类,利用一切国内、国际参展机会,培养新的出口增长点,多接触国外客户,争取多拿出口订单,使业务对外发展更加丰富多样化。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困难在所难免。出口企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困惑。
1.委托加工业务买卖受阻。十堰市世纪安途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汽车改装车销售,过去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加工费和原材料应分别计算退税。现在却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加工费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其购进的底盘与车的改装并不在一家公司,上装由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开具销售增值税发票,而车的改装在广西南宁桂盛泰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无法取得底盘+上装由一个单位开具增值税票。据了解,广西南宁桂盛泰工贸有限公司不同意出口企业将购进的原材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本公司而无谓地增加销售收入。据对方企业讲,这样增大销售会带来税务稽查等而得不到加工企业的认可,由此影响其出口业务。
2.前店后厂出口商贸企业业务无法开展。开发区辖区内90%以上企业以经营汽车零部件为主,不少企业会根据客户需要从外面购进汽车配件后再进行加工后销售。十堰创时贸易公司负责人就此问题到国税局咨询:“外商要求100组轮毂,我们根据客户的需要,将购进的100个轮毂、200个轴承、200个油封、1000个轮胎螺丝进行改良、装配,经过技术工艺处理后达到购方要求。我们这单业务在数量、名称上都与现政策规定不符。而我们的加工业务所占比例少于贸易,又不可能申请工业企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此类业务在以前函调过程中开发区局类似情况也发现不少。
3.对技术服务费无法处理。有出口企业纳税缴纳407元服务费后,在增值税申报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列。但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中此项没有对应的填写栏次。
三、新政实施管理建议
1.企业适度调整贸易方式。做到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结合,借此时机到境外办厂,进军国际市场,拓宽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2.深化相关产业链的“扩容”。走新型科技发展道路,提升自身产品的边际效率。由传统产业向高科技产业转型,通过产品升级换代激活企业的生命力和发展力,巩固竞争地位。
3.加强国际议价谈判。科学测算出口成本,加强价格谈判,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联合指导,争取合理价格,确保微利底线。
4.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企业要与时俱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适时根据新政进行营销策略调整,降低生产流通各环节成本,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促进企业效益提升。
5.彰显品牌战略优势。应大力推进和扩大退税率高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以适应科技时代的需求。要鼓励自主技术的开发和升级,以高、新、尖并举的品牌战略,吸引外商投资,也可与优势伙伴合作,强强联合,推动企业的长远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文清,刘凯.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新变化.财务与会计,2012(8)
[2] 王心.退税政策将为出口企业营造宽松环境.中国对外贸易,2012(7)
(作者单位:十堰市太和医院 湖北十堰 442000)(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