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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出生的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赵璞华正年富力强。他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后到长垣县检察院工作,从书记员开始,他经历过检察院里除了监所科以外的所有科室。2009年,赵璞华开始任反渎局长,虽然只是一个基层院的反渎局,但是他带着他的队伍先后查办了好几起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
当然,荣誉也纷至沓来,赵璞华任反渎局长期间,两次立三等功,2012年,该院反渎局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危害民生民利案件先进单位”,他办理的看守所副所长私放在押人员一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监所检察部门十大精品案件”。
听赵璞华讲述办案经历,就像是听广播里的桥段,一方面是因为案件本身异乎寻常、曲折离奇,另一方面也因为他对办案的细节感悟颇深。赵璞华还讲到了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困难,但是他总能找到突破口,将案件带到柳暗花明。
10个小时侦破重大案件
方圆:听说2009年你刚上任反渎局长就碰到了一起重大案件?
赵璞华:是的。我还记得当时我上任没多久,跟同事吃饭时,聊到某个看守所的某人把一个犯人提前放出来了。我留心了他们说的内容,回去查了下,发现他们说的人都确实存在,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以及犯人的姓名,各方面都对得上。随后我托监所部门的人打听了一下,那名犯人确实被提前一天释放出来了,虽然仅仅是提前一天,但也是违法的。所以,我觉得线索比较可信,而且很有可查性,就向市院和县院检察长请示,于2009年11月17日开始初查。
方圆:被提前放出来的是什么人?
赵璞华:是个女犯人,叫苏蓉(化名),她以前在娱乐场所工作,说话行事比较江湖气。她犯的是盗窃罪,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羁押期抵了部分刑期,剩余刑期只有不到3个月。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所以她被关进了看守所。
后来我们调查得知,苏蓉应该在11月1日早上8点左右被释放,但她却在10月31日的傍晚被释放了。因为发生不久,犯罪嫌疑人可能还没有消灭证据和串供,为了不给他们准备的机会,我们就制定了一个严密的初查方案。
方圆:也就是说不能打草惊蛇?
赵璞华:对。我们的做法是兵分三路。一路去找苏蓉;一路去找被举报的看守所副所长杨原(化名);还有一路到看守所查找苏蓉的档案及其他资料。我们约定,首先要找到苏蓉,然后找到杨原,最后才从看守所调取证据。这也是为了避免在找杨原的过程中,被他提前警觉,去看守所销毁证据。
方圆:那最后方案成功了吗?
赵璞华:11月17日下午6点左右,苏蓉被顺利找到,很快我们就取得了其被提前释放的证言。但是却找不到杨原。到单位找,他的同事说今天不该他值班;到他家找,他的家人说他中午吃完饭就出去了,至于去什么地方也不知道;让他的亲戚朋友打他手机,也一直处在无法接通状态。
我们当时想,是不是杨原听到风声潜逃了?或者躲起来找相关人员串供了?但是通过冷静分析,可能性不大,因为从决定初查到找到苏蓉的时间很短,不可能已经泄露。最后,我们从杨原一个朋友那里知道,杨原平时的消遣是打麻将,他可能去棋牌室了。果然,我们在杨原常去的棋牌室将他抓了个正着。而看守所那边,我们发现了重要的证据,苏蓉被提前释放的看守所监控录像被提取到手。在这些有力的证据面前,杨原只好交代了自己提前释放在押人员的行为,那时是17日晚上9点左右。
方圆:杨原提前释放苏蓉,里面有什么内幕吗?
赵璞华:我们一开始就觉得这里面有权钱交易。从被举报人杨原口中得知,他收受了苏蓉家属1000元现金及8条高档香烟。办案人员便将这一情况向负责询问苏蓉及其家属的另一路办案人员进行通报,半个小时后,查办苏蓉案的办案人员反馈说金额和礼品都对上号了,而且苏蓉家属还给杨原送过一台笔记本电脑。我们对案情进行了再研究,感觉仅仅几千元的好处费,还不足以让在公安系统工作20余年的杨原冒如此大的风险。
方圆:那这么说,里面另有隐情?
赵璞华:对。对杨原询问下来,我们感觉他比较坦白,而苏蓉这边则有些欲言又止、闪烁其词。我们就对苏蓉说让她放下心理包袱,既然已经出了看守所,有什么话尽可以说,还可以帮助她。最终,苏蓉坦白说在被判决后留所服刑期间,被杨原先后强奸六次,时间、地点、细节都比较真实。我们就此事询问杨原,他拒不承认。我们当即就对杨原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果然,在杨原办公室的床单上提取到一些女性的毛发,经鉴定证实是苏蓉的。这时是18日凌晨3点,杨原涉嫌强奸罪的证据也取得了。
方圆:从初查到刑拘杨原,仅仅用了10个小时,说明你们的办案效率很高。至于强奸的情节,会不会存在这种情况:苏蓉既然可以用金钱收买杨原,有无可能通过性贿赂向杨原争取早日出去呢?
赵璞华:我们考虑过这种可能性。不过,对强奸罪的认定不能以被害人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唯一条件,也不能以被害人生活作风好坏来划分。从杨原和苏蓉两人的关系来看,一个是看守所领导,一个是被监管对象,他们的力量存在很大悬殊。我们也通过证据,认定了杨原是利用他的职权,在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与苏蓉发生性关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当构成强奸罪。
既然杨原收取了苏蓉的贿赂,我们还考虑到他会不会收过其他人的贿赂呢。深挖后,我们对杨原管教过的在押人员逐个进行调查,行程遍及3省10县,查明杨原曾经收受了14个人的贿赂,为其在看守所提供方便。
还河南版“罗彩霞”一个公道
方圆:2011年5月,河南当地媒体报道了河南版的“罗彩霞事件”,当事人就是长垣县人,那时你正在反渎局长的位置上,不知有否关注?
赵璞华:这件事当时在网络上确实影响很大。我当时也关注了这起事件,考虑它背后一定隐藏着相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我通过一个记者联系到这位当事人,就是报道里说的即将毕业却无法正常毕业的女大学生“小婷”,后来,她和父母一起来到我们检察院的接待室。 方圆:你还记得当时接待他们的情景吗?
赵璞华:小婷的情绪比较激动,她的父母是当地做小生意的,比较老实本分。小婷2005年参加高考,她的成绩能够让她被大专类院校录取,但是她想到更高的学府深造,就放弃当年的填报志愿,选择复读。2006年,小婷被省内一院校录取为“3 2”专本连读生。
在这所学校读了5年书,到2011年小婷该毕业了,她把自己的考生信息录入教育部网站作毕业生登记时,却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就毕业了。进一步查询,她发现“已经毕业的自己”的身份证号、姓名、高考成绩是2005年的,但照片却不是自己的,而是高中同届同学小敏的。于是,小婷跟小敏的父母取得了联系,认为对方冒自己的名上了大学,造成自己无法毕业,要求对方想办法恢复她的学籍。小敏的父母嘴上答应,却一直不见结果,到了5月底,毕业生信息录入马上就要截止,对方干脆不再接电话,小婷只好求助媒体。
方圆:事情过去很久,你们介入调查该案,会存在不少困难吧?
赵璞华:确实,当时最大的困难就是取证。我们首先到长垣的人才交流中心调取小婷的学籍档案,但档案登记显示,小婷的档案已于2010年6月被取走。我们只好再到小婷毕业的高中去找她原始的学籍档案,因为时间久远,学校说已不再保存,建议到县高招办去找。到了县高招办,我们得到的答复是考生档案只保留3年,过期销毁。通过高招办一名操作员,我们查询到,2005年高考小婷的成绩是369分,高出当年大专录取分数线9分,而小敏则是164分,低于投档分数线近200分。见到这种情况,高招办的工作人员也称感到意外。
方圆:这是否就意味着小敏很有可能借用了小婷的成绩上了大学?
赵璞华:是的。所以我们就立刻开始寻找小敏的父母,很有可能他们就是这件事的导演。后来,我们从人才交流中心也得知,就是小敏的父亲毛某在2010年把小婷的档案提走了。
我们立刻跟毛某联系,他说在重庆经商,预计第二天下午才能到家,但第二天打电话时他就一直关机了。那晚,我们去他家门口蹲守,跟着他从家里出来到饭店吃饭。到了饭店,毛某发现有人跟着,又准备离开,办案人员这才走上去,亮明身份,要求他协助调查。
方圆:毛某感觉像个“老江湖”,他承认自己操作女儿冒名上大学的事实吗?
赵璞华:毛某心理素质很好,而且有点滑头无赖。他一口咬定自己的女儿就叫小婷,“是谁顶替谁上大学,我还想弄清楚呢!”他反问我们。问他女儿的档案在哪里,他也说早就丢失了,还希望司法机关帮他找回。
我后来托河南省检察院的同事带我去河南省高招办查询,得到一条重要信息:小敏的准确录取时间是2005年9月30日下午6点,省高招办的工作人员说,9月30日高考招生的录取都结束了,招生的网站也关闭了,小敏绝对不是正常被录取的。我们把取得的证据亮给毛某看,他只好承认女儿是冒名上学的。但他又辩称这是他父亲找关系办的,他一概不知,而他父亲在3年前去世了。“不信你们可以去查。”毛某一脸得意,似乎对自己找到的借口感到满意。
方圆:小敏冒名小婷上大学证据确凿,那么这起案件涉及的渎职犯罪是怎么查到的?
赵璞华:根据掌握的证据,我们可以注销小敏的学籍,并使小婷顺利毕业。但要挖出渎职官员,就必须进一步调查。我们认为,要知道哪些人渎职,必须知道小敏的档案当初由哪些部门经手,所以关键还是在于找到她的档案。
这时,有办案人员得到消息,说小敏“毕业”后好像在电力系统上班,我立即派人到长垣县电力公司调取了全部人员的档案,但里面没有小敏,到新乡市电力系统找也没发现。办案人员干脆对新乡市12个区县的电力公司进行逐个查找,最终在某县电力公司找到了小敏的档案,发现档案袋封口上加盖了县高招办的专用章。
我想起了之前县高招办那名操作员,他叫师某,县高招办的微机操作口令就他一人知晓,信息应该是他录入的。而后来我们了解到,县高招办的专用章也是由县教育局职教科的侯某专门保管。制作这套档案一定离不开这两人,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先对印章进行了技术鉴定,确定是原章加盖,然后传讯了师某、侯某。
方圆:到底是不是这两人的渎职?
赵璞华:一开始,两人咬定不知情。但是证据很充分,我们决定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师某很快就承受不住压力,说想见办案人员。而同时,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李某也坐不住了,主动到我们院里自首,坦白了他受毛某的请托安排教育局职教科科长司某和高招办微机操作员师某为小敏办理冒名上大学的实情。这起案件,我们最终查办了6名渎职官员,均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小敏的学籍被注销,小婷的学籍也被恢复。我最后一次跟小婷联系是2013年底,那时她打来电话说自己已在深圳找到了工作。
声东击西查办9人渎职窝案
方圆:听说你还曾为了一起特大渎职案而纠结?
赵璞华:那是一起涉及9名官员的特大渎职案。2012年6月,有份举报材料送到我们院,称县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渎职,造成房主少缴房产契税,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这个举报线索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被举报人和具体的事,但据我了解,长垣县房地产市场近年比较活跃,而办理房产证中弄虚作假逃避契税的小道消息也时有耳闻,我们就去初查了一下。
结果不出所料,县房管中心果然有工作人员对房主少交或不交契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我又考虑,如果就此立案,事情过小不说,而且取证量非常庞大。我就带领办案人员转变初查方向,查地税局少征、漏征税款,经初查,确实也有漏税行为,而且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不过还是同样上述情况,案件价值不大,但是放弃吧,又觉得不甘心。
方圆:如何打开这进退两难的局面呢?
赵璞华:当时发现了一个看似无关的消息:长垣县某知名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该企业资产评估仅仅为4000余万元,而其银行贷款却高达3个多亿,这明显不符合常理。企业贷款一般是要求抵押的,房地产是重要的抵押物,我当时想这里面是不是有问题。
我们之前调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方面的基础知识,所以这次初查很迅速。原来,该企业有一笔其厂房的抵押贷款,数额为740万元,而土地至今仍然是村集体的农用地。这个结果让我和办案人员兴奋不已:因为企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是绝对禁止非农业项目建设的。以房地产作抵押贷款,需要办理相应的他项权证,需要提供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等,这些证件是如何办理的,其中一定存在渎职行为。
于是,我调取了这家企业当年的全部房产证和他项权证的档案资料,发现该企业的房产证是2002年办理的,档案中没有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他项权证中却有了土地证,是2003年办理的,证上载明用途是集体农用地,不是土地评估报告上所谓的一级工业用地。这样,就证实了为该企业办理房产证和他项权证的责任人有渎职行为。
方圆:责任人承认自己的渎职行为吗?
赵璞华:最开始当然不承认。我故意从查契税和漏税的问题入手,涉案人员肯定会找出种种借口进行狡辩,然后在他们没有意识到我们侦查方向已经变化的时候,趁机问他办理房产证及他项权证的程序上有什么规定。于是,涉案人员很详细地阐述了规定,这时,我们再出示那些有问题的档案资料,问他们“你看,这些是否符合你刚才所讲的规定”,这些人顿时看傻了眼,觉得自己刚才把路都堵死了,辩无可辩,只得承认。
该案共查处了9名官员,有7人是涉及房地产评估、办理他项权证的工作人员,另外两名则是土地局的。
方圆:这种声东击西的侦查手法,是你这么多年办案总结出来的吗?
赵璞华:对于办案,我一直思考得比较多。我一直认为,一名局长必须对办案高度负责。看似模糊不清的线索通过锲而不舍的调查,总会柳暗花明,而一些与案件看似无关的信息,最后也总能给案件办理带来意想不到的帮助。还有就是办案过程中要灵活变通,不要囿于已有的证据和材料,当案件侦查陷入困境时,要懂得独辟蹊径,果断寻找真正关键的证据。我的经验告诉我,很多案件最重要的证据往往是下一个证据。
当然,荣誉也纷至沓来,赵璞华任反渎局长期间,两次立三等功,2012年,该院反渎局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危害民生民利案件先进单位”,他办理的看守所副所长私放在押人员一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监所检察部门十大精品案件”。
听赵璞华讲述办案经历,就像是听广播里的桥段,一方面是因为案件本身异乎寻常、曲折离奇,另一方面也因为他对办案的细节感悟颇深。赵璞华还讲到了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困难,但是他总能找到突破口,将案件带到柳暗花明。
10个小时侦破重大案件
方圆:听说2009年你刚上任反渎局长就碰到了一起重大案件?
赵璞华:是的。我还记得当时我上任没多久,跟同事吃饭时,聊到某个看守所的某人把一个犯人提前放出来了。我留心了他们说的内容,回去查了下,发现他们说的人都确实存在,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以及犯人的姓名,各方面都对得上。随后我托监所部门的人打听了一下,那名犯人确实被提前一天释放出来了,虽然仅仅是提前一天,但也是违法的。所以,我觉得线索比较可信,而且很有可查性,就向市院和县院检察长请示,于2009年11月17日开始初查。
方圆:被提前放出来的是什么人?
赵璞华:是个女犯人,叫苏蓉(化名),她以前在娱乐场所工作,说话行事比较江湖气。她犯的是盗窃罪,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羁押期抵了部分刑期,剩余刑期只有不到3个月。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所以她被关进了看守所。
后来我们调查得知,苏蓉应该在11月1日早上8点左右被释放,但她却在10月31日的傍晚被释放了。因为发生不久,犯罪嫌疑人可能还没有消灭证据和串供,为了不给他们准备的机会,我们就制定了一个严密的初查方案。
方圆:也就是说不能打草惊蛇?
赵璞华:对。我们的做法是兵分三路。一路去找苏蓉;一路去找被举报的看守所副所长杨原(化名);还有一路到看守所查找苏蓉的档案及其他资料。我们约定,首先要找到苏蓉,然后找到杨原,最后才从看守所调取证据。这也是为了避免在找杨原的过程中,被他提前警觉,去看守所销毁证据。
方圆:那最后方案成功了吗?
赵璞华:11月17日下午6点左右,苏蓉被顺利找到,很快我们就取得了其被提前释放的证言。但是却找不到杨原。到单位找,他的同事说今天不该他值班;到他家找,他的家人说他中午吃完饭就出去了,至于去什么地方也不知道;让他的亲戚朋友打他手机,也一直处在无法接通状态。
我们当时想,是不是杨原听到风声潜逃了?或者躲起来找相关人员串供了?但是通过冷静分析,可能性不大,因为从决定初查到找到苏蓉的时间很短,不可能已经泄露。最后,我们从杨原一个朋友那里知道,杨原平时的消遣是打麻将,他可能去棋牌室了。果然,我们在杨原常去的棋牌室将他抓了个正着。而看守所那边,我们发现了重要的证据,苏蓉被提前释放的看守所监控录像被提取到手。在这些有力的证据面前,杨原只好交代了自己提前释放在押人员的行为,那时是17日晚上9点左右。
方圆:杨原提前释放苏蓉,里面有什么内幕吗?
赵璞华:我们一开始就觉得这里面有权钱交易。从被举报人杨原口中得知,他收受了苏蓉家属1000元现金及8条高档香烟。办案人员便将这一情况向负责询问苏蓉及其家属的另一路办案人员进行通报,半个小时后,查办苏蓉案的办案人员反馈说金额和礼品都对上号了,而且苏蓉家属还给杨原送过一台笔记本电脑。我们对案情进行了再研究,感觉仅仅几千元的好处费,还不足以让在公安系统工作20余年的杨原冒如此大的风险。
方圆:那这么说,里面另有隐情?
赵璞华:对。对杨原询问下来,我们感觉他比较坦白,而苏蓉这边则有些欲言又止、闪烁其词。我们就对苏蓉说让她放下心理包袱,既然已经出了看守所,有什么话尽可以说,还可以帮助她。最终,苏蓉坦白说在被判决后留所服刑期间,被杨原先后强奸六次,时间、地点、细节都比较真实。我们就此事询问杨原,他拒不承认。我们当即就对杨原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果然,在杨原办公室的床单上提取到一些女性的毛发,经鉴定证实是苏蓉的。这时是18日凌晨3点,杨原涉嫌强奸罪的证据也取得了。
方圆:从初查到刑拘杨原,仅仅用了10个小时,说明你们的办案效率很高。至于强奸的情节,会不会存在这种情况:苏蓉既然可以用金钱收买杨原,有无可能通过性贿赂向杨原争取早日出去呢?
赵璞华:我们考虑过这种可能性。不过,对强奸罪的认定不能以被害人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唯一条件,也不能以被害人生活作风好坏来划分。从杨原和苏蓉两人的关系来看,一个是看守所领导,一个是被监管对象,他们的力量存在很大悬殊。我们也通过证据,认定了杨原是利用他的职权,在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与苏蓉发生性关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当构成强奸罪。
既然杨原收取了苏蓉的贿赂,我们还考虑到他会不会收过其他人的贿赂呢。深挖后,我们对杨原管教过的在押人员逐个进行调查,行程遍及3省10县,查明杨原曾经收受了14个人的贿赂,为其在看守所提供方便。
还河南版“罗彩霞”一个公道
方圆:2011年5月,河南当地媒体报道了河南版的“罗彩霞事件”,当事人就是长垣县人,那时你正在反渎局长的位置上,不知有否关注?
赵璞华:这件事当时在网络上确实影响很大。我当时也关注了这起事件,考虑它背后一定隐藏着相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我通过一个记者联系到这位当事人,就是报道里说的即将毕业却无法正常毕业的女大学生“小婷”,后来,她和父母一起来到我们检察院的接待室。 方圆:你还记得当时接待他们的情景吗?
赵璞华:小婷的情绪比较激动,她的父母是当地做小生意的,比较老实本分。小婷2005年参加高考,她的成绩能够让她被大专类院校录取,但是她想到更高的学府深造,就放弃当年的填报志愿,选择复读。2006年,小婷被省内一院校录取为“3 2”专本连读生。
在这所学校读了5年书,到2011年小婷该毕业了,她把自己的考生信息录入教育部网站作毕业生登记时,却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就毕业了。进一步查询,她发现“已经毕业的自己”的身份证号、姓名、高考成绩是2005年的,但照片却不是自己的,而是高中同届同学小敏的。于是,小婷跟小敏的父母取得了联系,认为对方冒自己的名上了大学,造成自己无法毕业,要求对方想办法恢复她的学籍。小敏的父母嘴上答应,却一直不见结果,到了5月底,毕业生信息录入马上就要截止,对方干脆不再接电话,小婷只好求助媒体。
方圆:事情过去很久,你们介入调查该案,会存在不少困难吧?
赵璞华:确实,当时最大的困难就是取证。我们首先到长垣的人才交流中心调取小婷的学籍档案,但档案登记显示,小婷的档案已于2010年6月被取走。我们只好再到小婷毕业的高中去找她原始的学籍档案,因为时间久远,学校说已不再保存,建议到县高招办去找。到了县高招办,我们得到的答复是考生档案只保留3年,过期销毁。通过高招办一名操作员,我们查询到,2005年高考小婷的成绩是369分,高出当年大专录取分数线9分,而小敏则是164分,低于投档分数线近200分。见到这种情况,高招办的工作人员也称感到意外。
方圆:这是否就意味着小敏很有可能借用了小婷的成绩上了大学?
赵璞华:是的。所以我们就立刻开始寻找小敏的父母,很有可能他们就是这件事的导演。后来,我们从人才交流中心也得知,就是小敏的父亲毛某在2010年把小婷的档案提走了。
我们立刻跟毛某联系,他说在重庆经商,预计第二天下午才能到家,但第二天打电话时他就一直关机了。那晚,我们去他家门口蹲守,跟着他从家里出来到饭店吃饭。到了饭店,毛某发现有人跟着,又准备离开,办案人员这才走上去,亮明身份,要求他协助调查。
方圆:毛某感觉像个“老江湖”,他承认自己操作女儿冒名上大学的事实吗?
赵璞华:毛某心理素质很好,而且有点滑头无赖。他一口咬定自己的女儿就叫小婷,“是谁顶替谁上大学,我还想弄清楚呢!”他反问我们。问他女儿的档案在哪里,他也说早就丢失了,还希望司法机关帮他找回。
我后来托河南省检察院的同事带我去河南省高招办查询,得到一条重要信息:小敏的准确录取时间是2005年9月30日下午6点,省高招办的工作人员说,9月30日高考招生的录取都结束了,招生的网站也关闭了,小敏绝对不是正常被录取的。我们把取得的证据亮给毛某看,他只好承认女儿是冒名上学的。但他又辩称这是他父亲找关系办的,他一概不知,而他父亲在3年前去世了。“不信你们可以去查。”毛某一脸得意,似乎对自己找到的借口感到满意。
方圆:小敏冒名小婷上大学证据确凿,那么这起案件涉及的渎职犯罪是怎么查到的?
赵璞华:根据掌握的证据,我们可以注销小敏的学籍,并使小婷顺利毕业。但要挖出渎职官员,就必须进一步调查。我们认为,要知道哪些人渎职,必须知道小敏的档案当初由哪些部门经手,所以关键还是在于找到她的档案。
这时,有办案人员得到消息,说小敏“毕业”后好像在电力系统上班,我立即派人到长垣县电力公司调取了全部人员的档案,但里面没有小敏,到新乡市电力系统找也没发现。办案人员干脆对新乡市12个区县的电力公司进行逐个查找,最终在某县电力公司找到了小敏的档案,发现档案袋封口上加盖了县高招办的专用章。
我想起了之前县高招办那名操作员,他叫师某,县高招办的微机操作口令就他一人知晓,信息应该是他录入的。而后来我们了解到,县高招办的专用章也是由县教育局职教科的侯某专门保管。制作这套档案一定离不开这两人,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先对印章进行了技术鉴定,确定是原章加盖,然后传讯了师某、侯某。
方圆:到底是不是这两人的渎职?
赵璞华:一开始,两人咬定不知情。但是证据很充分,我们决定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师某很快就承受不住压力,说想见办案人员。而同时,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李某也坐不住了,主动到我们院里自首,坦白了他受毛某的请托安排教育局职教科科长司某和高招办微机操作员师某为小敏办理冒名上大学的实情。这起案件,我们最终查办了6名渎职官员,均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小敏的学籍被注销,小婷的学籍也被恢复。我最后一次跟小婷联系是2013年底,那时她打来电话说自己已在深圳找到了工作。
声东击西查办9人渎职窝案
方圆:听说你还曾为了一起特大渎职案而纠结?
赵璞华:那是一起涉及9名官员的特大渎职案。2012年6月,有份举报材料送到我们院,称县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渎职,造成房主少缴房产契税,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这个举报线索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被举报人和具体的事,但据我了解,长垣县房地产市场近年比较活跃,而办理房产证中弄虚作假逃避契税的小道消息也时有耳闻,我们就去初查了一下。
结果不出所料,县房管中心果然有工作人员对房主少交或不交契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我又考虑,如果就此立案,事情过小不说,而且取证量非常庞大。我就带领办案人员转变初查方向,查地税局少征、漏征税款,经初查,确实也有漏税行为,而且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不过还是同样上述情况,案件价值不大,但是放弃吧,又觉得不甘心。
方圆:如何打开这进退两难的局面呢?
赵璞华:当时发现了一个看似无关的消息:长垣县某知名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该企业资产评估仅仅为4000余万元,而其银行贷款却高达3个多亿,这明显不符合常理。企业贷款一般是要求抵押的,房地产是重要的抵押物,我当时想这里面是不是有问题。
我们之前调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方面的基础知识,所以这次初查很迅速。原来,该企业有一笔其厂房的抵押贷款,数额为740万元,而土地至今仍然是村集体的农用地。这个结果让我和办案人员兴奋不已:因为企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是绝对禁止非农业项目建设的。以房地产作抵押贷款,需要办理相应的他项权证,需要提供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等,这些证件是如何办理的,其中一定存在渎职行为。
于是,我调取了这家企业当年的全部房产证和他项权证的档案资料,发现该企业的房产证是2002年办理的,档案中没有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他项权证中却有了土地证,是2003年办理的,证上载明用途是集体农用地,不是土地评估报告上所谓的一级工业用地。这样,就证实了为该企业办理房产证和他项权证的责任人有渎职行为。
方圆:责任人承认自己的渎职行为吗?
赵璞华:最开始当然不承认。我故意从查契税和漏税的问题入手,涉案人员肯定会找出种种借口进行狡辩,然后在他们没有意识到我们侦查方向已经变化的时候,趁机问他办理房产证及他项权证的程序上有什么规定。于是,涉案人员很详细地阐述了规定,这时,我们再出示那些有问题的档案资料,问他们“你看,这些是否符合你刚才所讲的规定”,这些人顿时看傻了眼,觉得自己刚才把路都堵死了,辩无可辩,只得承认。
该案共查处了9名官员,有7人是涉及房地产评估、办理他项权证的工作人员,另外两名则是土地局的。
方圆:这种声东击西的侦查手法,是你这么多年办案总结出来的吗?
赵璞华:对于办案,我一直思考得比较多。我一直认为,一名局长必须对办案高度负责。看似模糊不清的线索通过锲而不舍的调查,总会柳暗花明,而一些与案件看似无关的信息,最后也总能给案件办理带来意想不到的帮助。还有就是办案过程中要灵活变通,不要囿于已有的证据和材料,当案件侦查陷入困境时,要懂得独辟蹊径,果断寻找真正关键的证据。我的经验告诉我,很多案件最重要的证据往往是下一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