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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制,是保证民营企业及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本文通过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现象及成因的分析,阐述了目前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措施。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信用缺失;信用体系;完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277-02
一、民营企业融资难及其表现
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一个普遍现象。而中小企业问题表现更为突出。有资料显示,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中有95%以上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中近80%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当前融资难成为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因素,不少民营中小企业因此陷入困境。随着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急剧扩大,融资难问题也将表现得更加突出。这已经成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造成目前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难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过去在国家有关政策上存在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这种政策性歧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融资渠道的拓展。由于目前全国性的资本市场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而面向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相对十分狭小,而且市场进入门槛过高。由于民营企业贷款方式单一,企业主要以抵押贷款为主,信用贷款几乎没有。政府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的信用担保基金过少,难以启动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
二是间接融资渠道受阻。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对民营企业还是避而远之。我国的银行普遍存在着对民营企业“惜贷”甚至“恐贷”心理的问题。出于对贷款责任的担心,在具体操作中就表现为尽量限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额,贷款手续繁杂、抵押条件苛刻,对抵押品要求过严、抵押率过低。民营经济融资规模小、期限短、机会少、担保难、比重低、成本高,远远满足不了民营企业融资的需求。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信用缺失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信用经济,任何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都有赖于信用的保证。事实上,民营经济所谓的“融资难”,从表面上反映的是融资渠道狭窄,而实际上,则是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的导致的结果。
(一)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的表现
当前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现象十分严重,并因此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在此我们仅谈一下与其融资有关的两种表现。首先,在银行信用方面。一些民营企业通过合并分立、恶意破产、账外周转、多头开户等方式逃避废银行债务,其后果造成银企信用关系恶化,一方面银行信用循环梗阻,致使银行信贷资产大量沉积,风险加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企业信用能力下降,企业融资渠道受阻。有些民营企业为了融资或偷逃税款,不择手段捏造数据,粉饰财务报表,导致企业财务资料失实,使银行、税务等部门无法甄别其信息的真伪。其次,在信用中介方面,某些民营中介组织如会计、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和职业道德,工作中造假现象亦十分严重。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资金来源不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健全、不真实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虚假证明。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任意变更评估期,帮助企业逃避国家的检查。信用中介领域这种混乱无序状态必将给企业的失信行为起到一种助推作用。
(二)信用缺失的危害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神经,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民营企业信用的缺失,对其自身造成的直接影响是融资难,企业运营资金不足,这又势必会导致企业发展中资金链条的断裂,给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带来阻碍。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又将直接影响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信用缺失给我国的国民经济、市场秩序和国际竞争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有数据表明,由于市场交易缺乏信用监督,使得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无效成本高达10%—20%。由于信用问题,我国许多银行和企业在国际上的信用度一降再降。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企业对外贸易扩大,由于信用缺失问题已经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对外融资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WTO的许多原则都要求要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诚信理念,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我国民营企业大量存在的信用缺失不仅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同时也使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难以增大。可见,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途径和措施
第一,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意识
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即是通过倡导信用观念,形成社会风尚,使人们养成视诚实守信为美德的道德价值观。信用关系的培育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信用伦理的推动。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加大对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的宣传力度,打造诚信品牌,鼓励诚信典范。这样既可以增强人们的信用意识,又可以推动信用产品的生产发展。同时要以普法宣传为先导,加强对诚信理念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信用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一种普遍的社会风尚。
第二,强化政府信用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信用是保障,个人信用是基础,企业信用是深化和扩展”。政府行为对信用建设极为重要,因为政府决定着所有信用形成的制度环境。政府由于权力失当而出现的错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人们长期信用观念的树立。 因此,政府应在建设社会信用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政府在工作中要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政, 取信于民,树立“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和阳光政府”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还很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很不够的,更需要借助政府这个外力的推动作用。
第三,努力完善信用担保机制
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全新的行业,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信用中介供应还很不够。具体表现为信用担保公司总体实力差,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较为突出。如政府干预过多、协作银行配合力度小、风险补偿机制缺位、相关法律规范缺失等等,其主要原因就是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相对滞后。这就要求政府在建立国家担保风险财政补偿机制同时,加大信用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努力完善我国的信用担保机制。
第四,完善信用立法,加强法律保障
信用体系的完善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推动和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立法尚不完善,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体系;缺乏有效的法律惩戒制度;没有统一信用法规,致使我国目前信用评价体系局面混乱;没有统一明确的征信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导致征信机构管理混乱等等。因此,我们必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修改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强化行业规范,通过制订相关部门规章,加强对与信用活动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及相关领域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优化信用服务环境。同时,建立和完善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望而却步。
总之,商无信不立,市无信不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企业投资创业环境的需要,是促进金融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消除信用缺失,才能使国民经济在良好的环境中持续健康地发展。
作者单位:吉林省白城市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维迎.產权、政府和信誉[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1.
[2]殷成东.建立我国信用制度的对策建议[J].西南金融.2004,6.
[3]周新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研究[J].经济问题,2005,1.
[4]肖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征信制度缺失[J].经济导刊.2005,4.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信用缺失;信用体系;完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277-02
一、民营企业融资难及其表现
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一个普遍现象。而中小企业问题表现更为突出。有资料显示,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中有95%以上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中近80%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当前融资难成为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因素,不少民营中小企业因此陷入困境。随着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急剧扩大,融资难问题也将表现得更加突出。这已经成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造成目前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难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过去在国家有关政策上存在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这种政策性歧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融资渠道的拓展。由于目前全国性的资本市场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而面向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相对十分狭小,而且市场进入门槛过高。由于民营企业贷款方式单一,企业主要以抵押贷款为主,信用贷款几乎没有。政府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的信用担保基金过少,难以启动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
二是间接融资渠道受阻。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对民营企业还是避而远之。我国的银行普遍存在着对民营企业“惜贷”甚至“恐贷”心理的问题。出于对贷款责任的担心,在具体操作中就表现为尽量限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额,贷款手续繁杂、抵押条件苛刻,对抵押品要求过严、抵押率过低。民营经济融资规模小、期限短、机会少、担保难、比重低、成本高,远远满足不了民营企业融资的需求。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信用缺失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信用经济,任何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都有赖于信用的保证。事实上,民营经济所谓的“融资难”,从表面上反映的是融资渠道狭窄,而实际上,则是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的导致的结果。
(一)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的表现
当前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现象十分严重,并因此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在此我们仅谈一下与其融资有关的两种表现。首先,在银行信用方面。一些民营企业通过合并分立、恶意破产、账外周转、多头开户等方式逃避废银行债务,其后果造成银企信用关系恶化,一方面银行信用循环梗阻,致使银行信贷资产大量沉积,风险加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企业信用能力下降,企业融资渠道受阻。有些民营企业为了融资或偷逃税款,不择手段捏造数据,粉饰财务报表,导致企业财务资料失实,使银行、税务等部门无法甄别其信息的真伪。其次,在信用中介方面,某些民营中介组织如会计、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和职业道德,工作中造假现象亦十分严重。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资金来源不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健全、不真实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虚假证明。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任意变更评估期,帮助企业逃避国家的检查。信用中介领域这种混乱无序状态必将给企业的失信行为起到一种助推作用。
(二)信用缺失的危害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神经,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民营企业信用的缺失,对其自身造成的直接影响是融资难,企业运营资金不足,这又势必会导致企业发展中资金链条的断裂,给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带来阻碍。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又将直接影响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信用缺失给我国的国民经济、市场秩序和国际竞争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有数据表明,由于市场交易缺乏信用监督,使得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无效成本高达10%—20%。由于信用问题,我国许多银行和企业在国际上的信用度一降再降。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企业对外贸易扩大,由于信用缺失问题已经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对外融资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WTO的许多原则都要求要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诚信理念,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我国民营企业大量存在的信用缺失不仅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同时也使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难以增大。可见,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途径和措施
第一,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意识
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即是通过倡导信用观念,形成社会风尚,使人们养成视诚实守信为美德的道德价值观。信用关系的培育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信用伦理的推动。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加大对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的宣传力度,打造诚信品牌,鼓励诚信典范。这样既可以增强人们的信用意识,又可以推动信用产品的生产发展。同时要以普法宣传为先导,加强对诚信理念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信用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一种普遍的社会风尚。
第二,强化政府信用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信用是保障,个人信用是基础,企业信用是深化和扩展”。政府行为对信用建设极为重要,因为政府决定着所有信用形成的制度环境。政府由于权力失当而出现的错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人们长期信用观念的树立。 因此,政府应在建设社会信用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政府在工作中要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政, 取信于民,树立“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和阳光政府”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还很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很不够的,更需要借助政府这个外力的推动作用。
第三,努力完善信用担保机制
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全新的行业,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信用中介供应还很不够。具体表现为信用担保公司总体实力差,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较为突出。如政府干预过多、协作银行配合力度小、风险补偿机制缺位、相关法律规范缺失等等,其主要原因就是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相对滞后。这就要求政府在建立国家担保风险财政补偿机制同时,加大信用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努力完善我国的信用担保机制。
第四,完善信用立法,加强法律保障
信用体系的完善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推动和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立法尚不完善,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体系;缺乏有效的法律惩戒制度;没有统一信用法规,致使我国目前信用评价体系局面混乱;没有统一明确的征信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导致征信机构管理混乱等等。因此,我们必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修改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强化行业规范,通过制订相关部门规章,加强对与信用活动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及相关领域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优化信用服务环境。同时,建立和完善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望而却步。
总之,商无信不立,市无信不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企业投资创业环境的需要,是促进金融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消除信用缺失,才能使国民经济在良好的环境中持续健康地发展。
作者单位:吉林省白城市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维迎.產权、政府和信誉[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1.
[2]殷成东.建立我国信用制度的对策建议[J].西南金融.2004,6.
[3]周新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研究[J].经济问题,2005,1.
[4]肖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征信制度缺失[J].经济导刊.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