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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价格在1998年以前是由国家统一定价的,医院不管进价是多少,均可按零售价销售。自从2002年的医保改革后,国家发改委把甲类、乙类药品纳入政府定价的范围,自费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并由此拉开了药品大降价的历程,至2007-04已连续20次对政府定价药品进行大幅度降价。但最迅猛的是国家发改委[2006]890号文件要求药品零售单位所售药品在不超过零售价的前提下按进价顺加15%(其中单价超过500元的只能加价75元)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