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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办发[2012]4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郴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郴办发[2006]1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