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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加之医疗纠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致使现行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把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纳入合同规范的调整范围,对于患者弱者地位的保障、医德的自我约束、医疗纠纷的减少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从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入手,建议制订医疗合同法,将仲裁制度引入医患纠纷,并就医疗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医疗纠纷仲裁的优势进行了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