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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业年金在我国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从各种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入手,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角色与定位,进而得出保险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 商业保险公司 企业年金市场 机遇 挑战
一、各种企业年金治理结构
在考察企业年金治理结构时,一般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及计划参加者是否对计划资产拥有处置权一般可以将年金计划大致划分成以下几种模式:公司型、基金会型、信托型和契约型。
1.信托基金型。信托基金型是指企业年金基金独立于举办企业的自有资产,由受托人全权管理。受托人一般由劳资双方组成的企业内部理事会或者内劳资双方委托对计划进行管理的外部专业机构充当。
2.基金会型。基金会型与信托基金型相类似,也是要求养老金资产独立于举办企业, 一般由内部产生的董事会作为治理主体。
3.契约型。契约型是指养老金计划的参保人与某养老金管理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缴纳保费。养老金公司以集合资产的形式运营养老基金,并收取一定管理费,其治理主体通常为保险公司或银行。
4.公司型。公司型是指参保人或参保企业与一公司制实体签订合同,缴纳保费并换回有待遇许诺的凭证,由内部产生的董事会作为治理主体。
基金会型、信托型和公司型企业年金计划中,日常运营包括缴费征集、账户管理、精算分析、资产负债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和养老金发放等诸多环节的工作,治理主体可以承担一部分工作,而将另外一部分的工作分包给其他外部机构来承担。
二、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角色和定位
2004年5月出台和实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以“信托模式”为基本运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身或者设立新的子公司形式承担除了托管人以外的任何角色,即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此外保险公司也可以经营通过经营契约模式的企业年金(即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1.作为受托人,保险公司已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与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都结成了协作关系,对各机构都比较了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代表企业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2.寿险公司的养老金账户管理起步较早、经验丰富,拥有专业高效的年金管理系统,可以为广大客户提供简便快捷的账户方面的相关服务。同时,利用其内部网络,可以实现账户数据的全国集中管理,为企业提供准确高效的账户结算服务,所以作为账户管理人也有其优势。
3.企业年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低,安全性和流动性是进行投资首要考虑的因素,这与商业保险公司“审慎”的投资原则相符合。作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商业保险公司有着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具备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可以保证企业年金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比较适合做投资管理人。
4.商业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产品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所以契约型模式是其发展企业年金最有利的方式。该模式成本低、投保简便,可减少中小企业在信托模式下管理企业年金的成本压力和市场风险压力,对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三、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据世界银行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所以,面对巨大的发展潜力,商业保险公司有着良好的机遇。
1.保监会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以政策上的支持。2007年11月12日,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2.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上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保险公司通过经营退休金业务和其他长期寿险业务,积累了大量经验,培养了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主要包括雄厚的精算能力;强大的销售能力;产品设计的多样性;管理长期资与长期负债匹配的能力;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年金计划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等。
3.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在受托人角色上的竞争对手,信托公司参与企业年金市场面临很大的挑战。从信托业整体而言,在金融行业中的信誉度较差,而且信托投资公司大多从国有单位脱胎或转轨而来,企业的运作极不规范,缺乏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经营运作与风险管控体系,加之经营范围非常广泛,风险管控的难度加大,增加了风险的隐患。此外,信托机构缺乏办理企业年金业务的经验和人才。所以,信托公司需要时间来重树形象,打造自己的优势,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相当好的机遇。
在保险业积极开拓企业年金市场的同时,也面临着政策局限和激烈竞争的挑战。
(1)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契约型企业年金时存在政策性的障碍。在信托模式下,企业缴费在一定范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在契约模式下,企业缴费没有税收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对于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保险公司在契约模式上的优势难以体现。
(2)在信托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面临的竞争加剧。企业年金的供给主体有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各具所长,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此外,随着今年第二批企业年金资格的公布,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公司应准确定位自己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角色,把握住发展企业年金的难得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使自己成为企业年金市场上最优质的服务商。
参考文献:
[1]林 义 彭雪梅 胡秋明:企业年金的理论与政策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2]邓新峰 马晓红: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定位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 2005,(s1)
[关键词] 商业保险公司 企业年金市场 机遇 挑战
一、各种企业年金治理结构
在考察企业年金治理结构时,一般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及计划参加者是否对计划资产拥有处置权一般可以将年金计划大致划分成以下几种模式:公司型、基金会型、信托型和契约型。
1.信托基金型。信托基金型是指企业年金基金独立于举办企业的自有资产,由受托人全权管理。受托人一般由劳资双方组成的企业内部理事会或者内劳资双方委托对计划进行管理的外部专业机构充当。
2.基金会型。基金会型与信托基金型相类似,也是要求养老金资产独立于举办企业, 一般由内部产生的董事会作为治理主体。
3.契约型。契约型是指养老金计划的参保人与某养老金管理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缴纳保费。养老金公司以集合资产的形式运营养老基金,并收取一定管理费,其治理主体通常为保险公司或银行。
4.公司型。公司型是指参保人或参保企业与一公司制实体签订合同,缴纳保费并换回有待遇许诺的凭证,由内部产生的董事会作为治理主体。
基金会型、信托型和公司型企业年金计划中,日常运营包括缴费征集、账户管理、精算分析、资产负债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和养老金发放等诸多环节的工作,治理主体可以承担一部分工作,而将另外一部分的工作分包给其他外部机构来承担。
二、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角色和定位
2004年5月出台和实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以“信托模式”为基本运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身或者设立新的子公司形式承担除了托管人以外的任何角色,即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此外保险公司也可以经营通过经营契约模式的企业年金(即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1.作为受托人,保险公司已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与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都结成了协作关系,对各机构都比较了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代表企业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2.寿险公司的养老金账户管理起步较早、经验丰富,拥有专业高效的年金管理系统,可以为广大客户提供简便快捷的账户方面的相关服务。同时,利用其内部网络,可以实现账户数据的全国集中管理,为企业提供准确高效的账户结算服务,所以作为账户管理人也有其优势。
3.企业年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低,安全性和流动性是进行投资首要考虑的因素,这与商业保险公司“审慎”的投资原则相符合。作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商业保险公司有着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具备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可以保证企业年金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比较适合做投资管理人。
4.商业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产品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所以契约型模式是其发展企业年金最有利的方式。该模式成本低、投保简便,可减少中小企业在信托模式下管理企业年金的成本压力和市场风险压力,对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三、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据世界银行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所以,面对巨大的发展潜力,商业保险公司有着良好的机遇。
1.保监会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以政策上的支持。2007年11月12日,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2.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上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保险公司通过经营退休金业务和其他长期寿险业务,积累了大量经验,培养了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主要包括雄厚的精算能力;强大的销售能力;产品设计的多样性;管理长期资与长期负债匹配的能力;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年金计划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等。
3.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在受托人角色上的竞争对手,信托公司参与企业年金市场面临很大的挑战。从信托业整体而言,在金融行业中的信誉度较差,而且信托投资公司大多从国有单位脱胎或转轨而来,企业的运作极不规范,缺乏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经营运作与风险管控体系,加之经营范围非常广泛,风险管控的难度加大,增加了风险的隐患。此外,信托机构缺乏办理企业年金业务的经验和人才。所以,信托公司需要时间来重树形象,打造自己的优势,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相当好的机遇。
在保险业积极开拓企业年金市场的同时,也面临着政策局限和激烈竞争的挑战。
(1)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契约型企业年金时存在政策性的障碍。在信托模式下,企业缴费在一定范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在契约模式下,企业缴费没有税收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对于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保险公司在契约模式上的优势难以体现。
(2)在信托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面临的竞争加剧。企业年金的供给主体有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各具所长,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此外,随着今年第二批企业年金资格的公布,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公司应准确定位自己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角色,把握住发展企业年金的难得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使自己成为企业年金市场上最优质的服务商。
参考文献:
[1]林 义 彭雪梅 胡秋明:企业年金的理论与政策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2]邓新峰 马晓红: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定位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 2005,(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