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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的改造、改组、改制、改革,个体私营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发展。长期以来,地税机关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的征收管理普遍采用“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定期定额”作为一种税收征管制度能持续并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愈来愈暴露出其极不适应性,尤其突出的是:“定期定额”的核定没有一个客观的依据与标准,随机定额、收人情税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个体、私营企业税负畸轻,普遍偏低,税负畸重,欠税严重。因此,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