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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国内社会都存在"零和博弈"与"互害现象"。这与本国优先主义、民粹主义和社会组织或个体的责任意识淡薄、责任思维不强、责任定位不准及责任功能错位等问题紧密关联,因而应系统强化责任思维及其体系建构,明确法学教研的引领责任、立法规则的衡平责任、行政执法的管控服务责任、司法公正裁判责任、企业组织的社会发展责任和公民的社会主体责任等,才能协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下法治社会新秩序的建构及其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