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乡结构以及产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深刻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不少农民也由此成为失地农民。对于农民来讲,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基本的生产资料,失去了生活保障和依靠,很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正是基于此,关注并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生存、就业、发展问题,保证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围绕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保问题,分析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和模式选择,并就如何建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一、相关概述
失地农民是指因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侵占而导致失去土地份额的农民。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经济产业以及人口不断向城市涌聚,城市的粗放式发展依靠对农民土地的征用来维持城市扩张和经济增长,这不仅导致大量的农田被侵占,同时也对农民的生产以及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很容易引发各类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与此同时,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征用也存在着不少不规范行为:政府部门滥用征地权,随意扩大征地范围,侵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损害农民主体地位;征地补偿偏离土地市场价格,明显偏低,严重损害失地农民的经济权益;失地农民缺少必要的专业技能,失地之后生产生活比较困难。
社会保障是国家在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基础上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制度,确保社会成员由于疾病、灾害、失业以及年老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时,从国家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满足的制度性保障。
二、城镇化进程中影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分析
我国的城乡二元化结构特征比较显著,同时城乡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状况不均衡、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健全、城乡户籍制度也不相同,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制约。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所面临的影响因素具有多角度性、多方面性以及多层次性的特点。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因素: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不健全
当前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主要是依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来施行的,按照这一法律的规定,国家处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可以对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并在征收之后对土地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非农业建设项目应当尽量节约土地,可以使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使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不过在土地征用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征用土地为私人牟利,这就会导致很多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落实。我国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上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次性货币补偿、失地农民所在集体安置以及征地单位安置等。尽管这三种形式中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可以在短时间内给予失地农民较大金额的经济补偿,但是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失地农民后期的生活保障和发展。同时失地农民所在集体安置以及征地单位安置这两种方式也不能够在短时间之内实现,会导致失地农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游离土地状态,既会对失地农民自身的生存发展造成很大干扰,同时也会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二元化特点,这一特点就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首先注入城镇的养老保险中。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相对比较完善,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依旧处于试点阶段。从这一现实状况来看,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处于劣势地位,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也就更为落后,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难以跟进落实。
(三)城乡户籍制度不健全
失地农民之所以处于劣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城乡户籍制度的差距导致农民的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受到制约。同时,不少地方政府完成征地后对于失地农民参保、再就业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失地农民的生活转变,致使不少失地农民有不满或者抵触情绪,不但不配合政府工作,甚至影响征地后土地规划工作的进一步实施。
三、推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保建设的建议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也是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经济权益的重要保障。不管是在新农合还是新农保的试点以及推进过程中,都应当按照立法的形式来切实提升失地农民社保水平,强化社会保障力度并进一步拓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受侵害。需要注意的是,在新农保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需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问题的解决和处理上因地制宜,为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支持。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及集体补助这三部分组成。在这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主要是由个人自主意愿决定的,政府相关社会保障部门需要对广大农民提高宣传力度,替身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政府补贴在这三部分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政府补贴既是对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为了国家公共利益而自我牺牲的有效经济补偿,同时也体现出了国家对于失地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集体补助则是由社会成员承担,这一部分保障资金的提取既要满足成员生活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从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来看,社会保障资金在落实上存在一定困难,同时资金的金额也比较有限。因此,要想切实推进我国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渠道多元化,从资金筹集的内容以及形式上进行丰富和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质量和存量,依靠资金的二次分配缩小城乡差距,满足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需求。
(二)切实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并严格落实 对于失地农民来讲,征地补偿直接关系着失地农民的切实利益和权益,只有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才能够真正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正是基于此,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需要严格按照《土地法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在征地流程和补偿上要合乎规定和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之前需要科学规划和设计,并对相关的征地补偿办法、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相应的给付办法等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充分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仅如此,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还应当对失地农民给予一定的生活安置补偿费用,这样才能够确保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生活正常不受严重影响。同时,在征地过程中也需要建立完善 要的征地补偿核查监督机制,确保土地征收的合理合法,征地补偿及时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
(三)建立完善失地农民再就业机制,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失地农民来讲也是如此,确保失地农民再就业对于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才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对于我国的大多数失地农民来讲,他们的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都相对比较低,也都缺少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大多数失地农民在失地之前农业生产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这样一种现实状况很容易导致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难以获得合适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就业问题比较困难。正是基于这一现实,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重视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教育,提供相应的就业咨询服务和创业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并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对征地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给予再就业指导。除此之外,还应当积极转变失地农民原先的就业理念,开拓思维,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逐渐从原先的土地束缚中解脱出来,依靠自身技能和专业素养获取工作岗位,为自身后期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对城乡户籍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建全完善
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户籍管理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当前,尽管我国的城乡居民户籍政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农村户籍的失地农民在就业机会、国家优惠政策享受以及生活保障等各个方面所拥有的平等权利却需要进一步改善。要完善户籍改革,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改善和创造条件,逐步进行推进,对于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首先给予城镇化户口认定,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其他相关事宜的处理和解决。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的户籍改革,一方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放宽小城镇以及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并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居住证制度,逐步推动失地农民享受到跟城镇居民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生存权利;另外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还需要逐步缩小不同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别,减小城乡户籍差距,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何文炯.中国社会保障发展与展望[J].社会保障研究,2013;01
[2]唐剑.城市化进程中西部地区失地农民问题及主要对策[J].现代农业,2013;03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一、相关概述
失地农民是指因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侵占而导致失去土地份额的农民。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经济产业以及人口不断向城市涌聚,城市的粗放式发展依靠对农民土地的征用来维持城市扩张和经济增长,这不仅导致大量的农田被侵占,同时也对农民的生产以及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很容易引发各类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与此同时,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征用也存在着不少不规范行为:政府部门滥用征地权,随意扩大征地范围,侵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损害农民主体地位;征地补偿偏离土地市场价格,明显偏低,严重损害失地农民的经济权益;失地农民缺少必要的专业技能,失地之后生产生活比较困难。
社会保障是国家在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基础上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制度,确保社会成员由于疾病、灾害、失业以及年老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时,从国家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满足的制度性保障。
二、城镇化进程中影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分析
我国的城乡二元化结构特征比较显著,同时城乡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状况不均衡、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健全、城乡户籍制度也不相同,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制约。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所面临的影响因素具有多角度性、多方面性以及多层次性的特点。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因素: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不健全
当前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主要是依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来施行的,按照这一法律的规定,国家处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可以对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并在征收之后对土地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非农业建设项目应当尽量节约土地,可以使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使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不过在土地征用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征用土地为私人牟利,这就会导致很多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落实。我国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上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次性货币补偿、失地农民所在集体安置以及征地单位安置等。尽管这三种形式中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可以在短时间内给予失地农民较大金额的经济补偿,但是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失地农民后期的生活保障和发展。同时失地农民所在集体安置以及征地单位安置这两种方式也不能够在短时间之内实现,会导致失地农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游离土地状态,既会对失地农民自身的生存发展造成很大干扰,同时也会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二元化特点,这一特点就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首先注入城镇的养老保险中。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相对比较完善,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依旧处于试点阶段。从这一现实状况来看,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处于劣势地位,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也就更为落后,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难以跟进落实。
(三)城乡户籍制度不健全
失地农民之所以处于劣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城乡户籍制度的差距导致农民的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受到制约。同时,不少地方政府完成征地后对于失地农民参保、再就业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失地农民的生活转变,致使不少失地农民有不满或者抵触情绪,不但不配合政府工作,甚至影响征地后土地规划工作的进一步实施。
三、推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保建设的建议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也是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经济权益的重要保障。不管是在新农合还是新农保的试点以及推进过程中,都应当按照立法的形式来切实提升失地农民社保水平,强化社会保障力度并进一步拓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受侵害。需要注意的是,在新农保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需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问题的解决和处理上因地制宜,为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支持。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及集体补助这三部分组成。在这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主要是由个人自主意愿决定的,政府相关社会保障部门需要对广大农民提高宣传力度,替身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政府补贴在这三部分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政府补贴既是对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为了国家公共利益而自我牺牲的有效经济补偿,同时也体现出了国家对于失地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集体补助则是由社会成员承担,这一部分保障资金的提取既要满足成员生活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从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来看,社会保障资金在落实上存在一定困难,同时资金的金额也比较有限。因此,要想切实推进我国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渠道多元化,从资金筹集的内容以及形式上进行丰富和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质量和存量,依靠资金的二次分配缩小城乡差距,满足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需求。
(二)切实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并严格落实 对于失地农民来讲,征地补偿直接关系着失地农民的切实利益和权益,只有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才能够真正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正是基于此,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需要严格按照《土地法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在征地流程和补偿上要合乎规定和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之前需要科学规划和设计,并对相关的征地补偿办法、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相应的给付办法等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充分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仅如此,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还应当对失地农民给予一定的生活安置补偿费用,这样才能够确保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生活正常不受严重影响。同时,在征地过程中也需要建立完善 要的征地补偿核查监督机制,确保土地征收的合理合法,征地补偿及时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
(三)建立完善失地农民再就业机制,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失地农民来讲也是如此,确保失地农民再就业对于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才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对于我国的大多数失地农民来讲,他们的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都相对比较低,也都缺少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大多数失地农民在失地之前农业生产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这样一种现实状况很容易导致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难以获得合适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就业问题比较困难。正是基于这一现实,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重视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教育,提供相应的就业咨询服务和创业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并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对征地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给予再就业指导。除此之外,还应当积极转变失地农民原先的就业理念,开拓思维,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逐渐从原先的土地束缚中解脱出来,依靠自身技能和专业素养获取工作岗位,为自身后期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对城乡户籍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建全完善
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户籍管理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当前,尽管我国的城乡居民户籍政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农村户籍的失地农民在就业机会、国家优惠政策享受以及生活保障等各个方面所拥有的平等权利却需要进一步改善。要完善户籍改革,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改善和创造条件,逐步进行推进,对于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首先给予城镇化户口认定,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其他相关事宜的处理和解决。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的户籍改革,一方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放宽小城镇以及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并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居住证制度,逐步推动失地农民享受到跟城镇居民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生存权利;另外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还需要逐步缩小不同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别,减小城乡户籍差距,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何文炯.中国社会保障发展与展望[J].社会保障研究,2013;01
[2]唐剑.城市化进程中西部地区失地农民问题及主要对策[J].现代农业,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