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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矿业已经是我国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小矿为主的我国民营矿业,先天不足,一直在夹缝中求生存,在逆境中求发展;“以矿生财”剥夺民营矿业在成矿找矿有利区(带)获取探矿权的权利;地勘基金对民营矿业产生“挤出效应”;行政配置扭曲了政府与包括民营矿业在内的矿业权市场主体的关系。建议: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为鼓励和引导民营矿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矿政主管机关应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包括民营矿业在内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矿产资源法》的《实施细则》修改中,应把采矿许可证调整为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