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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已正式印发。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在运用新科目中提出的疑问以及有关意见、建议,我们对实施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并编写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具体运用解答》。现正式印发,供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参考。附件: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具体运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