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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关于此罪的设定有很多疑问,历年来争议不断。不少学者认为此罪的设立甚不合理,应该废除。作者拟从此罪和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的构成要件、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未成年保护的角度出发,说明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的同一性,认为立法上应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作为奸淫幼女的一种情形,以强奸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