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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当中,科技和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快推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通过实际调研及资料搜集,对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进展进行了研究,得出:京津冀区域农业协同发展首先要以科技为突破口,放大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扩散效应才能较快地提升整个区域的农业竞争力和发展水平;同时,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区域农业协同发展问题解决与利益共享机制,减少产业间的进入壁垒,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农业发展活力。双管齐下才能更有利于形成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优势互补、利益相连的现代农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关键词:京津冀现代农业;科技;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F304.5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8.09.005
Research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moting the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Mechanism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QIN Jing1,2, JIA Fengling1, WANG Qingfang2
(1.Tianjin Institute of Rural Economy and Agricultural Regional Planning, Tianjin 300192,China; 2.Nankai University Binhai Development Institute, Tianjin 300071, China)
Abstract: In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technology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 played a vital role. In order to accelera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the progress of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was studied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analysis and data collection. It was concluded that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ould be taken as a breakthrough first, and enlarge the agricultural science technology innovation, application, and diffusion effects in order to quickly improve the agricultural competitiveness and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region. At the same time, it was necessary to focus on strengthening the top-level design, constructing a regional solving and benefit sharing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strengthening the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reducing barriers and transaction costs, and stimulating the vitality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 two-pronged approach could be more conducive to the formation of a new pattern of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with the same goal, integrated measures,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and interests.
Key words: modern agriculture in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technology;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1 京津冀現代农业协同发展的着力点
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当中,只有抓科技合作、促体制创新,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才能更好地推进三地农业在产业政策、技术交流、科研开发、执法监督、市场服务等方面加强对接,共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农业产业集群、产业链,提升区域现代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使京津冀农业在环渤海区域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1],引领全国现代农业创新发展(图1)。
2 以农业科技创新引领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
2.1 以科技创新推动区域种源农业快速发展
2.1.1 加快制定京津冀种源农业发展战略 一是三地应加快制定种源农业发展的产业体系、重点领域、配套政策等,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建京津冀种源农业管理机构,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及行业发展水平的协调监督。二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设立京津冀种源农业专项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种源农业。三是培育现代种业企业。发挥京津冀独特的区位优势、科技、信息、人才等各方面的优势,推进种源农业集聚地建设,重点开展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蔬菜等种业创新研究与品种选育、转化和示范等工作,将商业育种与科研育种进行有机结合,形成辐射全国的中国农业硅谷。 2.1.2 整合配置京津冀种源农业资源 一是搭建京津冀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三地高校、科研院开展种源研发、生产合作,结合京津现代农业规划,共建种源农业基地,以研发项目为抓手,有效利用市场化技术支持开展合作育种共同开发。二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种业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收集和发布京津冀及国内外的新品种相关信息。三是搭建种业会展交易平台。吸引种源农业行业协会、销售商、大型种业企业入驻京津冀,培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产优质多抗的新品种。四是北京农业科技创新资源丰富,天津农业研发转化能力突出,河北省承接先进农业技术转移潜力巨大,京津研制的农业新品种可通过建立示范展示基地的方式,在冀范围内推广种植。
2.2 通过科技示范提升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2.1 提升京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和标准 一是依托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构建与国际食品行业标准相配套的、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企业开展国际农产品标准认证,推进全域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在京津冀全域大力推广农业绿控技术,构建起涵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消费各阶段关键质量安全技术要求的农产品全产业链的技术体系[2],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三是培育农产品国际知名品牌,在京津冀优势农产品主产区认证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基地,申报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地域品牌,提高京津冀农产品品牌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2.2.2 建立京津冀农产品监管体系和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三地农产品流通市场统筹规划,整合、改造、提升一批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打造农产品集散中心、展销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大力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公布准入产品种类和条件。二是逐步推进区域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发展京津冀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强化区域内检测预警监控责任,提升京津冀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实现信息共享、检测结果互认。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2.3 加强科技支撑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改善
2.3.1 积极推进京津冀农业生态环境治理 一是重点开展学科体系、基础条件、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建设,组织本学科领域共性和区域重大关键技术的协同创新,引领农业环境科技进步。二是实施京津冀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实施精准施肥管理工程、特色果蔬产业工程、耕地质量建设工程、面源污染防控工程等[3],共同推介一批土肥水高效利用示范园区、土肥水企业和土肥水技术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三是开展京津冀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科技联合行动,依托京津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撑,引进一批国内外领先技术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在京津冀地区按照不同养殖方式,探索适合当地的有效技术和模式,进行布点示范,增强示范性和引领性。
2.3.2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快营造连片林地、绿化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二是针对江河断流、湿地萎缩和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加强河流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实施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三是划定京津冀生态保护红线和农业主体功能区,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并通过农业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域“一张图”[4]。四是完善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新机制,创新推广粮经结合、种养循环、粮饲牧结合和林牧结合等多种高效生态循环模式,创新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可持续发展机制[5]。
2.4 加大科技注入激活区域农业发展活力
2.4.1 实施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工程 一是农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農业物联网、精准农业、农业大数据、云计算等一批信息化技术、装备得以推广应用,建设京津冀农业大数据中心,形成区域智慧农业数据资源体系,为京津冀农业生产提供辅助决策支持。二是加快对京津冀农业系统的有效整合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指导农业生产与管理,做到集约管理和经营,促进传统农业顺利转型发展为农业行政科学管理及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三是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渗透,选取生产基础好的农业基地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建设,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水平和预警服务能力。四是创新农产品营销方式,采用适应本地区发展的农业电子商务切入模式,深入发展京津冀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京津冀农业全程产业链的智慧化水平。
2.4.2 立足优势发展农业新业态 一是创新协调三产融合的机制,立足京津冀农业自然资源分布特征、社会经济结构和区域农业功能区划,优化农业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有序转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等模式,促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二是建设功能齐备、高效便捷、开放有序的农产品市场物流系统,以北京、天津为核心,以承德、张家口、保定、廊坊、沧州为基础,以石家庄、唐山为中心,建设和完善若干个批发市场,形农产品流通网络。三是积极发展“农业+旅游产业”的休闲观光农业、“农业+文化产业”的文化创意农业、“农业+健康产业”的绿色养生农业、“农业+互联网”的智慧电商农业、“农业+循环经济”的生态循环农业、“农业+旅游”的休闲农园等多种新型农业新业态。
3 以体制机制改革助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
3.1 加强顶层设计
3.1.1 完善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新机制 一是将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制定出台一批以城乡融合和三产融合为重点协同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快破除阻碍协同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二是健全管理体制,确保协同联动。建立定期磋商和会商协办制度,及时做出工作部署,研究解决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广泛吸取京津冀三地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并选取其中最为可行、最具有针对性和效果最好的制度和政策联合付诸实施。四是借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等在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农业协同发展需要的政策措施。 3.1.2 完善三地农业全局发展机制 一是对三地农业协同发展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扩大对京津冀贫困地区、生态涵养区、粮食主产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尤其是加大对河北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农民教育、就业、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转移支付。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京津冀合作开展跨区域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建设、产业转移承接平台、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等建设。三是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整合现有资金,集中支持一批重大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力争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
3.2 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3.2.1 建立财政、投资、税收一体化机制 一是对区域内跨省市的生产投资、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科技成果落地、招商引资异地落地等项目,进行利益分享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探索有效的地区间税收分享规则。二是在税收方面,各地政府应按照不同地区对产业的边际贡献系数比例,在省际产业转移时实行税收分享。而对于跨省市合作项目带来的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可按一定比例在合作地区之间进行分成[6]。三是通过财政支持、税收减免、土地增值部分返还等方式,有序引导首都农业非核心功能产业退出或转移。四是打破行政界限制约,鼓励三地社会资本自由流通,引导其参与农业开发与建设[7]。
3.2.2 完善地区间差异性补偿制度 一是探索“飞地经济”园区利益分配模式,在资金补偿、实物补偿、能力补偿、政策补偿等方面有机结合建立多维长效的补偿方式,保证区域农业协同发展的可持续性。二是以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和生态补偿为重点,制定有利于区域公平发展的补偿政策,鼓励建立地区间利益协调与援助机制。三是合理划分京津冀水权,建立跨区域水权交易制度和统一的水权交易市场,推进用水指标有偿分配。四是完善以生态公益林和农田防护林为主体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生态服务价值市场化方式实现路径。
3.3 建立完善企业合作新机制
3.3.1 强化农业龙头企业主体地位 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投入主体、研发主体、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探索建立市场化合作机制,引入金融资本,强化产业、科技和金融的有机结合,引导京津冀农业创新资源有效聚集,激发创新要素释放能量。二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支持三地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以产业基地、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为纽带,将京津农业科技化、循环化、设施化和精品化与河北省农业基地化建设实现对接。三是加强三地之间的农企合作、科企合作、企企合作,成立京津冀农业企业协会,及时跟踪研究京津冀农业新情况新变化,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投身参与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京津冀农业有序发展。
3.3.2 建立现代农业企业制度 一是合理确定农业企业的经营形式和管理体制,建立区域农业企业创新资质互认制度,实行区域内相同的优惠政策,以重组、盘活资源向市场化发展。二是对农业优势产业的企业重新调整布局和规划,鼓励三地农业企业引入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科研力量等,充实企业的市场、科研、人才等多种发展优势,使其组织架构更加灵活,更具有活力。三是开放市场思维,建立现代化的农业企业经济体系,通过构建边界清晰的多元产权制度、体系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高效的法人治理制度等,进行市场需求、资本运作和营销模式等方面的研究,示范引领京津冀农业企业发展活力。
3.4 建立完善人才科技合作机制
3.4.1 建立区域人才合作机制 一是根据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的现实需求,加强农业跨区域合作课题研究,建立差异化的农业方面各类人才的发展定位,建立起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密切交流互动的区域人才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二是建立完备的人才规划和政策体系,探索实施三地人才智力共享协议,统一资格认定标准,加快人才智力资源集聚,为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三是建立宏观的人才决策机制,在出台重大农业政策前,考虑配套制定农业人才合作开发政策,注重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区域人才合作的整体功能和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合力,提升区域农业竞争力。
3.4.2 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发挥京津高校众多的优势,大力开展农村人才学历教育,培养大批具有中高等学历的农村骨干人才;在区域内建设一批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针对性培训。二是加强人才交流,通过互派师资、互设基地等模式,共同培养农业紧缺、急需人才,建立起农业院所、工程单位之间的双向挂职培训制度,并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创新涉农人才培育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支持地方高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涉农专业人才,扶持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8-13]。
参考文献:
[1]刘东生,马海龙.京津冀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路径研究[J].未来与发展,2012(7):48-51.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EB/OL].(2014-07-29)[2018-08-01].https://baike.so.com/doc/26294607-
27531996.html.
[3]冀农宣.京津冀将共建100个示范基地[J].河北农业,2017(12):1.
[4]段丽茜.河北省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N/OL].(2018-07-13)[2018-08-01].http://hebei.hebnews.cn/2018-07/13/content_6952478.htm.
[5]潘伟光,赵兴泉.创新现代农业发展的五大新机制[EB/OL].(2017-05-06)[2018-08-01].http://www.farmer.com.cn/xwpd/mtjj1/
201705/t20170506_1294276.htm.
[6]臧秀清.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利益分配问题研究[J].河北学刊,2015(1):192-196.
[7]秦静,周立群,贾凤伶.新形势下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农业信息,2015(12):11-16.
[8]刘建明.加大农村引进新型农业人才扶持力度[J].中国合作经济,2018(3):32.
[9]王丽娟,信丽媛,宋治文.京津冀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路径探索[J].山西农业科学,2016(2):140-143.
[10]王健,解聪,张悦玲.发挥京津冀资源优势加快现代农业发展[J].天津农业科学,2015(10):34-38.
[11]胥彦玲,苗润莲,张敏,等.京津冀区域现代农业协作现状与思考[J].天津农业科学,2015(3):40-44.
[12]张玉海.京津冀畜牧业发展影响因素分析及其对策[J].河南農业科学,2012,41(3):154-156.
[13]杨春河,刘爱秋,白兰,等.京津冀农业协调发展的历史沿革[J].天津农业科学,2014(8):72-74.
关键词:京津冀现代农业;科技;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F304.5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8.09.005
Research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moting the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Mechanism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QIN Jing1,2, JIA Fengling1, WANG Qingfang2
(1.Tianjin Institute of Rural Economy and Agricultural Regional Planning, Tianjin 300192,China; 2.Nankai University Binhai Development Institute, Tianjin 300071, China)
Abstract: In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technology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 played a vital role. In order to accelera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the progress of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was studied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analysis and data collection. It was concluded that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ould be taken as a breakthrough first, and enlarge the agricultural science technology innovation, application, and diffusion effects in order to quickly improve the agricultural competitiveness and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region. At the same time, it was necessary to focus on strengthening the top-level design, constructing a regional solving and benefit sharing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strengthening the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reducing barriers and transaction costs, and stimulating the vitality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 two-pronged approach could be more conducive to the formation of a new pattern of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with the same goal, integrated measures,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and interests.
Key words: modern agriculture in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technology;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1 京津冀現代农业协同发展的着力点
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当中,只有抓科技合作、促体制创新,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才能更好地推进三地农业在产业政策、技术交流、科研开发、执法监督、市场服务等方面加强对接,共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农业产业集群、产业链,提升区域现代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使京津冀农业在环渤海区域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1],引领全国现代农业创新发展(图1)。
2 以农业科技创新引领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
2.1 以科技创新推动区域种源农业快速发展
2.1.1 加快制定京津冀种源农业发展战略 一是三地应加快制定种源农业发展的产业体系、重点领域、配套政策等,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建京津冀种源农业管理机构,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及行业发展水平的协调监督。二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设立京津冀种源农业专项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种源农业。三是培育现代种业企业。发挥京津冀独特的区位优势、科技、信息、人才等各方面的优势,推进种源农业集聚地建设,重点开展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蔬菜等种业创新研究与品种选育、转化和示范等工作,将商业育种与科研育种进行有机结合,形成辐射全国的中国农业硅谷。 2.1.2 整合配置京津冀种源农业资源 一是搭建京津冀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三地高校、科研院开展种源研发、生产合作,结合京津现代农业规划,共建种源农业基地,以研发项目为抓手,有效利用市场化技术支持开展合作育种共同开发。二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种业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收集和发布京津冀及国内外的新品种相关信息。三是搭建种业会展交易平台。吸引种源农业行业协会、销售商、大型种业企业入驻京津冀,培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产优质多抗的新品种。四是北京农业科技创新资源丰富,天津农业研发转化能力突出,河北省承接先进农业技术转移潜力巨大,京津研制的农业新品种可通过建立示范展示基地的方式,在冀范围内推广种植。
2.2 通过科技示范提升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2.1 提升京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和标准 一是依托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构建与国际食品行业标准相配套的、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企业开展国际农产品标准认证,推进全域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在京津冀全域大力推广农业绿控技术,构建起涵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消费各阶段关键质量安全技术要求的农产品全产业链的技术体系[2],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三是培育农产品国际知名品牌,在京津冀优势农产品主产区认证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基地,申报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地域品牌,提高京津冀农产品品牌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2.2.2 建立京津冀农产品监管体系和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三地农产品流通市场统筹规划,整合、改造、提升一批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打造农产品集散中心、展销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大力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公布准入产品种类和条件。二是逐步推进区域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发展京津冀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强化区域内检测预警监控责任,提升京津冀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实现信息共享、检测结果互认。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2.3 加强科技支撑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改善
2.3.1 积极推进京津冀农业生态环境治理 一是重点开展学科体系、基础条件、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建设,组织本学科领域共性和区域重大关键技术的协同创新,引领农业环境科技进步。二是实施京津冀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实施精准施肥管理工程、特色果蔬产业工程、耕地质量建设工程、面源污染防控工程等[3],共同推介一批土肥水高效利用示范园区、土肥水企业和土肥水技术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三是开展京津冀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科技联合行动,依托京津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撑,引进一批国内外领先技术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在京津冀地区按照不同养殖方式,探索适合当地的有效技术和模式,进行布点示范,增强示范性和引领性。
2.3.2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快营造连片林地、绿化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二是针对江河断流、湿地萎缩和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加强河流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实施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三是划定京津冀生态保护红线和农业主体功能区,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并通过农业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域“一张图”[4]。四是完善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新机制,创新推广粮经结合、种养循环、粮饲牧结合和林牧结合等多种高效生态循环模式,创新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可持续发展机制[5]。
2.4 加大科技注入激活区域农业发展活力
2.4.1 实施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工程 一是农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農业物联网、精准农业、农业大数据、云计算等一批信息化技术、装备得以推广应用,建设京津冀农业大数据中心,形成区域智慧农业数据资源体系,为京津冀农业生产提供辅助决策支持。二是加快对京津冀农业系统的有效整合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指导农业生产与管理,做到集约管理和经营,促进传统农业顺利转型发展为农业行政科学管理及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三是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渗透,选取生产基础好的农业基地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建设,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水平和预警服务能力。四是创新农产品营销方式,采用适应本地区发展的农业电子商务切入模式,深入发展京津冀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京津冀农业全程产业链的智慧化水平。
2.4.2 立足优势发展农业新业态 一是创新协调三产融合的机制,立足京津冀农业自然资源分布特征、社会经济结构和区域农业功能区划,优化农业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有序转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等模式,促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二是建设功能齐备、高效便捷、开放有序的农产品市场物流系统,以北京、天津为核心,以承德、张家口、保定、廊坊、沧州为基础,以石家庄、唐山为中心,建设和完善若干个批发市场,形农产品流通网络。三是积极发展“农业+旅游产业”的休闲观光农业、“农业+文化产业”的文化创意农业、“农业+健康产业”的绿色养生农业、“农业+互联网”的智慧电商农业、“农业+循环经济”的生态循环农业、“农业+旅游”的休闲农园等多种新型农业新业态。
3 以体制机制改革助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
3.1 加强顶层设计
3.1.1 完善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新机制 一是将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制定出台一批以城乡融合和三产融合为重点协同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快破除阻碍协同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二是健全管理体制,确保协同联动。建立定期磋商和会商协办制度,及时做出工作部署,研究解决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广泛吸取京津冀三地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并选取其中最为可行、最具有针对性和效果最好的制度和政策联合付诸实施。四是借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等在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农业协同发展需要的政策措施。 3.1.2 完善三地农业全局发展机制 一是对三地农业协同发展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扩大对京津冀贫困地区、生态涵养区、粮食主产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尤其是加大对河北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农民教育、就业、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转移支付。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京津冀合作开展跨区域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建设、产业转移承接平台、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等建设。三是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整合现有资金,集中支持一批重大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力争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
3.2 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3.2.1 建立财政、投资、税收一体化机制 一是对区域内跨省市的生产投资、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科技成果落地、招商引资异地落地等项目,进行利益分享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探索有效的地区间税收分享规则。二是在税收方面,各地政府应按照不同地区对产业的边际贡献系数比例,在省际产业转移时实行税收分享。而对于跨省市合作项目带来的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可按一定比例在合作地区之间进行分成[6]。三是通过财政支持、税收减免、土地增值部分返还等方式,有序引导首都农业非核心功能产业退出或转移。四是打破行政界限制约,鼓励三地社会资本自由流通,引导其参与农业开发与建设[7]。
3.2.2 完善地区间差异性补偿制度 一是探索“飞地经济”园区利益分配模式,在资金补偿、实物补偿、能力补偿、政策补偿等方面有机结合建立多维长效的补偿方式,保证区域农业协同发展的可持续性。二是以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和生态补偿为重点,制定有利于区域公平发展的补偿政策,鼓励建立地区间利益协调与援助机制。三是合理划分京津冀水权,建立跨区域水权交易制度和统一的水权交易市场,推进用水指标有偿分配。四是完善以生态公益林和农田防护林为主体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生态服务价值市场化方式实现路径。
3.3 建立完善企业合作新机制
3.3.1 强化农业龙头企业主体地位 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投入主体、研发主体、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探索建立市场化合作机制,引入金融资本,强化产业、科技和金融的有机结合,引导京津冀农业创新资源有效聚集,激发创新要素释放能量。二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支持三地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以产业基地、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为纽带,将京津农业科技化、循环化、设施化和精品化与河北省农业基地化建设实现对接。三是加强三地之间的农企合作、科企合作、企企合作,成立京津冀农业企业协会,及时跟踪研究京津冀农业新情况新变化,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投身参与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京津冀农业有序发展。
3.3.2 建立现代农业企业制度 一是合理确定农业企业的经营形式和管理体制,建立区域农业企业创新资质互认制度,实行区域内相同的优惠政策,以重组、盘活资源向市场化发展。二是对农业优势产业的企业重新调整布局和规划,鼓励三地农业企业引入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科研力量等,充实企业的市场、科研、人才等多种发展优势,使其组织架构更加灵活,更具有活力。三是开放市场思维,建立现代化的农业企业经济体系,通过构建边界清晰的多元产权制度、体系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高效的法人治理制度等,进行市场需求、资本运作和营销模式等方面的研究,示范引领京津冀农业企业发展活力。
3.4 建立完善人才科技合作机制
3.4.1 建立区域人才合作机制 一是根据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的现实需求,加强农业跨区域合作课题研究,建立差异化的农业方面各类人才的发展定位,建立起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密切交流互动的区域人才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二是建立完备的人才规划和政策体系,探索实施三地人才智力共享协议,统一资格认定标准,加快人才智力资源集聚,为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三是建立宏观的人才决策机制,在出台重大农业政策前,考虑配套制定农业人才合作开发政策,注重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区域人才合作的整体功能和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合力,提升区域农业竞争力。
3.4.2 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发挥京津高校众多的优势,大力开展农村人才学历教育,培养大批具有中高等学历的农村骨干人才;在区域内建设一批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针对性培训。二是加强人才交流,通过互派师资、互设基地等模式,共同培养农业紧缺、急需人才,建立起农业院所、工程单位之间的双向挂职培训制度,并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创新涉农人才培育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支持地方高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涉农专业人才,扶持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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