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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16]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全省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确保实现2016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2016年江苏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