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按现有立法,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均是登记.但立法上却有不登记的例外,实践中也有这种需要.如果法律上能够明确,在一定条件下,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可以以登记外的公示方式存在,它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为了减少负面效应--实施这种公示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二重买卖、重复抵押等,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