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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于1995年底开始实施全民食盐加碘策略,2000年10月1日国家颁布新的《食用盐》标准之前执行20,60mg/Kg为合格碘盐的标准,之后执行碘禽量35±15rag/Kg(20-50mg/Kg)的标准,碘含量小于5mg/Kg的食用盐判定为非碘盐。为了解碘盐浓度调整对人群碘营养状况的影响,于1995,2003年以8-10岁学龄儿童为目标人群进行碘缺乏病病情和碘盐监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