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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作简要说明。一、设置经济特区的依据和经济特区的性质。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继续做好技术引进工作,积极利用国外资金,努力扩大出口”的任务,参照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举办出口加工区、加快经济发展的经验,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扩大出口贸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去年七月即着手筹备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先开始在深圳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