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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各级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对我国人大制度的健全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许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不受逮捕、刑事审判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