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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归去》是韩少功访问法国归来后所写的一组散文中的一篇,全文文辞精彩,感情真挚,通过将故乡和法国进行比较,阐释了故乡的内涵,充满了对故乡浓浓的眷恋,美与哲思并存。它被归为必修一“月是故乡明”单元中的“漂泊的旅人”板块,这一板块主要的学习方式是文本研习,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关注文本,教会学生运用评点法, “以意逆志”,通过对作品意义的把握去理解作者的写作意图。在教授过程中,很多老师注重引导学生从个性化的修辞、丰富的内涵等作点评,但是忽略了这篇文章有多种人称混用的现象。在2018高考《考试大纲(语文)》文学类文本阅读中要求:分析作品的体裁特征和表现手法。而人称的使用是重要的表现手法之一。因此,本文将从《我心归去》人称的混用入手,分析人称混用的作用。
文章一共九小节,却使用了三种人称。在第一节中作者运用了第一人称“我”,第二、三节运用了第二人称“你”,第四节中回到第一人称“我”,第五、六、七节中有多种人称的使用“我”“人们”“你”,第八节中主要运用第一人称“我”,第九节有第一人称“我们”,也有第三人称“他们”。既然这是作者的游记《访法散记》中的一篇,为什么不像普通游记一样,用第一人称一贯到底呢?
一、使用第二人称,使读者具有代入感
在第一节中,作者叙述了自己在法国的生活,运用第一人称,展现真实情境。而在第二节中,作者连用了几个“你”,“这个城市不属于你,除了所有的服务都要你付钱外,这里的一切声响都弃你而去,奔赴它们既定的目的,与你没有什么关系。你拿起电话不知道要打向哪里,你拿着门钥匙不知道出门后要去向何方。电视广播以及行人的谈话全是法语法语法语,把你囚禁在一座法语的监狱无处逃遁。……”从第一人称向第二人称转换,说明后来叙述的这些情况不一定都是作者真实发生的,是作者内心的一种独白,这样的独白有夸张的成分,例如“你对吊灯作第六或六十次研究”,所以,作者不用第一人称“我”,与第一节的客观事实相区别。更重要的是,这里的“你”具有一种虚指的意义,不仅仅指作者,也指“你”,也指“他”,指和他具有相同遭遇的每一个人,直击读者的心扉,让读者有一种代入感。好似作者就站在读者的面前,大声而又愁苦地诉说着,而这样的生活是在场的每一个人的真实感受。这点就像是小说中使用第二人称作为叙述视角一样,当作者将游子共同的苦闷通过“你”和盘托出时,“你”就成为了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座桥梁,读者将得到最大的认同、理解,即张隆溪所说的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自居作用”,即设身处地地去感受。
与此处具有同样效果的是第六节,作者在开头时用的是第一人称“我这才明白”,发表的是自己對故乡的印象:故乡是贫瘠而脏乱的,但故乡使我感到亲切和激动。而在后面假设的部分,用的是第二人称“假若你在旅途的夕阳中听到舒伯特的某支独唱曲,使你热泪突然涌流的想象……”就是为了引起读者的共鸣,产生强烈的抒情效果。
除了上文所说的运用第二人称“你”具有虚指意义,可以使读者产生共鸣、具有代入感之外,第七节,“故乡比任何旅游景区多了一些东西:你的血、泪,还有汗水。”这里的“你”还有一种特指的意味。第七节开头写道:“故乡存留了我们的童年,或者还有青年和壮年,也就成了我们生命的一部分,成了我们自己。”这里运用的是第一人称“我们”,但是在后文中用了“你的血、泪,还有汗水”,故乡是你的故乡,所以存留的是“你”的血、泪,还有汗水,若是此处换成“我们”,就削弱了故乡的专属意义,缩小了故乡与其他地方的区别,这个“你”字更具一种直抵人心的力量,告诉读者这是“你”的故乡,它与你有关。
综上,第二人称的使用使读者能具代入感,更容易引起共鸣,也让故乡更具有专属意义,强调了故乡区别于旅游景点的意义。
二、使用第三人称,文中充满哲思
有意思的是,这篇课文有部分内容使用了第三人称,分别出现在第五节最后和第九节的最后。
在第五节中“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没法不时常感怀身后远远的一片热土,因为那里有他的亲友,至少也有他的过去”。我们使用替代法将第三人称替换成第一人称,“我们无论走到哪里,都没法不时常感怀身后远远的一片热土,因为那里有我的亲友,至少也有我的过去”,那么,这句话陈述的对象就仅仅是“我”,叙述的也只是我身上发生的客观事实,而使用第三人称,那么作者就站在一个更高的高度,阐述的也是更为普适的道理:因为故乡存留着过去,所以人们时常会感怀故乡。这时候,作者跳开了前文的叙述和抒情,转入到哲思的部分,所以运用第三人称阐述,更加客观冷静,为人所信服。
在第九段最后“而萍飘四方的游子无论是怎样贫困潦倒,他们听到某支独唱曲时突然涌出热泪,便是他们心有所归的无量幸福”。这里的“他们”并不是将作者自己排除在外,很显然作者也是他们中的一个,这里除了上文所说的运用第三人称来阐发哲思之外,笔者更觉得这里还有小说中第三人称所具有的作用。在小说中,我们将第三人称称为上帝视角。而在这篇散文中,作者仿佛也跳离抒情主人公的身份,跳出了“萍飘四方的游子”中一个的身份,化身为上帝,看着那些游子们听到某支独唱曲时突然涌出热泪,看着他们获得“无量的幸福”,作者也感到无限幸福。
三、人称混用,情感与哲理并存
那么作者为什么要在一篇文章中运用三种人称呢?这样会不会使文章内容杂乱无章,让读者毫无头绪?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往往对小说中的人称很重视,这是因为在小说中,不同的人称作为叙述对象,故事情节、艺术效果有很大的区别。而在散文中,人称作为叙述主体,是语言表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表情达意也有很重要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2006年辽宁高考就出现过分析散文中人称作用的题目,“文章对牡丹等花木的称呼大多用第三人称,而在第五自然段中却有两处用了第二人称,这样写有何作用?请赏析”。
写作是一种主体性的生命活动,写作行为和叙述方式都是在审美理想的召唤下进行的,在对人称的选择上,自然也遵循着写作主体心灵的愿望。例如《前方》,这是一篇摄影散文,作者透过这张照片抒发自己对“前方”“家”“路”的理解,因此,文章更多的是作者的议论,所以作者选用第三人称来叙述,更加冷静客观。《我心归去》既有描写作者在法国的亲身经历,也有抒发的真实情感,例如想念家里的亲人等,也充满了哲理,例如对故乡含义的理解等。而这些内容不是有序的,而是相互交织的,所以不同的表达方式运用不同的人称,更加有助于表情达意。
此外,人称的混用更使文章具有一种立体的美感。“写作主体超越有限生命、实现心灵空间的开放与自由的普遍要求体现在结构的安排上就是追求一种充盈的立体开放感。” 三种不同的人称,描写、议论、抒情三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使文章更具一种空间的立体感。而这种空间的立体感也是作者写作自由的一种体现。
文章一共九小节,却使用了三种人称。在第一节中作者运用了第一人称“我”,第二、三节运用了第二人称“你”,第四节中回到第一人称“我”,第五、六、七节中有多种人称的使用“我”“人们”“你”,第八节中主要运用第一人称“我”,第九节有第一人称“我们”,也有第三人称“他们”。既然这是作者的游记《访法散记》中的一篇,为什么不像普通游记一样,用第一人称一贯到底呢?
一、使用第二人称,使读者具有代入感
在第一节中,作者叙述了自己在法国的生活,运用第一人称,展现真实情境。而在第二节中,作者连用了几个“你”,“这个城市不属于你,除了所有的服务都要你付钱外,这里的一切声响都弃你而去,奔赴它们既定的目的,与你没有什么关系。你拿起电话不知道要打向哪里,你拿着门钥匙不知道出门后要去向何方。电视广播以及行人的谈话全是法语法语法语,把你囚禁在一座法语的监狱无处逃遁。……”从第一人称向第二人称转换,说明后来叙述的这些情况不一定都是作者真实发生的,是作者内心的一种独白,这样的独白有夸张的成分,例如“你对吊灯作第六或六十次研究”,所以,作者不用第一人称“我”,与第一节的客观事实相区别。更重要的是,这里的“你”具有一种虚指的意义,不仅仅指作者,也指“你”,也指“他”,指和他具有相同遭遇的每一个人,直击读者的心扉,让读者有一种代入感。好似作者就站在读者的面前,大声而又愁苦地诉说着,而这样的生活是在场的每一个人的真实感受。这点就像是小说中使用第二人称作为叙述视角一样,当作者将游子共同的苦闷通过“你”和盘托出时,“你”就成为了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座桥梁,读者将得到最大的认同、理解,即张隆溪所说的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自居作用”,即设身处地地去感受。
与此处具有同样效果的是第六节,作者在开头时用的是第一人称“我这才明白”,发表的是自己對故乡的印象:故乡是贫瘠而脏乱的,但故乡使我感到亲切和激动。而在后面假设的部分,用的是第二人称“假若你在旅途的夕阳中听到舒伯特的某支独唱曲,使你热泪突然涌流的想象……”就是为了引起读者的共鸣,产生强烈的抒情效果。
除了上文所说的运用第二人称“你”具有虚指意义,可以使读者产生共鸣、具有代入感之外,第七节,“故乡比任何旅游景区多了一些东西:你的血、泪,还有汗水。”这里的“你”还有一种特指的意味。第七节开头写道:“故乡存留了我们的童年,或者还有青年和壮年,也就成了我们生命的一部分,成了我们自己。”这里运用的是第一人称“我们”,但是在后文中用了“你的血、泪,还有汗水”,故乡是你的故乡,所以存留的是“你”的血、泪,还有汗水,若是此处换成“我们”,就削弱了故乡的专属意义,缩小了故乡与其他地方的区别,这个“你”字更具一种直抵人心的力量,告诉读者这是“你”的故乡,它与你有关。
综上,第二人称的使用使读者能具代入感,更容易引起共鸣,也让故乡更具有专属意义,强调了故乡区别于旅游景点的意义。
二、使用第三人称,文中充满哲思
有意思的是,这篇课文有部分内容使用了第三人称,分别出现在第五节最后和第九节的最后。
在第五节中“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没法不时常感怀身后远远的一片热土,因为那里有他的亲友,至少也有他的过去”。我们使用替代法将第三人称替换成第一人称,“我们无论走到哪里,都没法不时常感怀身后远远的一片热土,因为那里有我的亲友,至少也有我的过去”,那么,这句话陈述的对象就仅仅是“我”,叙述的也只是我身上发生的客观事实,而使用第三人称,那么作者就站在一个更高的高度,阐述的也是更为普适的道理:因为故乡存留着过去,所以人们时常会感怀故乡。这时候,作者跳开了前文的叙述和抒情,转入到哲思的部分,所以运用第三人称阐述,更加客观冷静,为人所信服。
在第九段最后“而萍飘四方的游子无论是怎样贫困潦倒,他们听到某支独唱曲时突然涌出热泪,便是他们心有所归的无量幸福”。这里的“他们”并不是将作者自己排除在外,很显然作者也是他们中的一个,这里除了上文所说的运用第三人称来阐发哲思之外,笔者更觉得这里还有小说中第三人称所具有的作用。在小说中,我们将第三人称称为上帝视角。而在这篇散文中,作者仿佛也跳离抒情主人公的身份,跳出了“萍飘四方的游子”中一个的身份,化身为上帝,看着那些游子们听到某支独唱曲时突然涌出热泪,看着他们获得“无量的幸福”,作者也感到无限幸福。
三、人称混用,情感与哲理并存
那么作者为什么要在一篇文章中运用三种人称呢?这样会不会使文章内容杂乱无章,让读者毫无头绪?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往往对小说中的人称很重视,这是因为在小说中,不同的人称作为叙述对象,故事情节、艺术效果有很大的区别。而在散文中,人称作为叙述主体,是语言表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表情达意也有很重要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2006年辽宁高考就出现过分析散文中人称作用的题目,“文章对牡丹等花木的称呼大多用第三人称,而在第五自然段中却有两处用了第二人称,这样写有何作用?请赏析”。
写作是一种主体性的生命活动,写作行为和叙述方式都是在审美理想的召唤下进行的,在对人称的选择上,自然也遵循着写作主体心灵的愿望。例如《前方》,这是一篇摄影散文,作者透过这张照片抒发自己对“前方”“家”“路”的理解,因此,文章更多的是作者的议论,所以作者选用第三人称来叙述,更加冷静客观。《我心归去》既有描写作者在法国的亲身经历,也有抒发的真实情感,例如想念家里的亲人等,也充满了哲理,例如对故乡含义的理解等。而这些内容不是有序的,而是相互交织的,所以不同的表达方式运用不同的人称,更加有助于表情达意。
此外,人称的混用更使文章具有一种立体的美感。“写作主体超越有限生命、实现心灵空间的开放与自由的普遍要求体现在结构的安排上就是追求一种充盈的立体开放感。” 三种不同的人称,描写、议论、抒情三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使文章更具一种空间的立体感。而这种空间的立体感也是作者写作自由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