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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年来,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始终是“经济学之谜”。近年来学者们对此提出的“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其他资料公有加个人所有制论”、“共同占有的社会所有制论”、“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不分离的个人所有制论”以及“泛化的个人所有制论”均有重大商榷之处。应当从时代发展的全面性、“个人所有制”内涵的全面性、原文译法的全面性、研究方法的全面性、实践过程的全面性出发,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所指的“个人所有制”,是与公有制紧密联系的、动态的、实践的“个人所有制”,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