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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确认在本质上是法院的一种实体性裁决 ,具有中间性和确认性二个特点 ,在效力上具有预决效力。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属于法官释明权 ,但已突破了传统释明权的范围。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理顺诉讼逻辑、提高诉讼效率、体现人文关怀 ,从而使民事诉讼机制更趋于合理。但其仍然在理论及实践上存在诸多困惑 ,出路是引入外国法中的中间判决制度以及确立诉之预备合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