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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显性反向假冒是指购买他人商品之后,摘除他人商品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再对商品进行销售。我国自1994年“枫叶”诉“鳄鱼”案发生以来,有关商标显性反向假冒问题就受到了学界的关注,并对商标显性反向假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引发了争论,直至2001年《商标法》的出台,该争论才尘埃落定,《商标法》第52条第(四)项明确指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