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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诉讼中彩礼返还纠纷屡见不鲜。现行法律并未对彩礼的性质和返还规则予以明文规定,司法实践常以"双方是否登记结婚"作为"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和"应当返还多少"的唯一判断标准显得过于粗糙。根据彩礼蕴含的特殊目的是希望与对方缔结婚姻,可将其法律性质界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予,从不当得利的角度为彩礼返还寻找请求权基础,并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引入过错制度来确定彩礼的返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