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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一词,应是原哈尔滨市副市长朱胜文“首创”的。朱胜文在上世纪末(1997年)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灰色收入”是他为自己辩解的遁词。但自从“灰色收入”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后,经过媒体的报道一时间坊间议论纷纷。“灰色收入”问题将长时间引起社会争议,而真正从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更有待时日。笔者拟以实例的方式,谈谈关于“灰色收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