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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工商局出台的一份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以更好地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