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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中国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被誉为“举世瞩目”。也就是说,即使从西方世界来看,这也是看得见的成就。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人们所说的“成就”,其实就是西方人也看得见的这种成就。因为新中国前30年的GDP增长率虽然出现过几次大落,但平均值并不是很低。这个平均值有不同版本,但都不会低于5%。起点太低,人均更少,加上政治动乱,那种发展不仅不会引起后来者的注意,而且_直遭到西方世界的贬斥。正因为如此,现在人们所热衷的“中国模式”“中国经验”等,都是指1979年以来中国30年的发展经验。
奈斯比特的“惊讶”与张五常的“惊讶”
然而谈论的时候,我们总是很快遇到困境。这个困境直接来自对这个经验的命名。我们很容易地可以发现,无论“中国模式”“中国经验”,在命名的过程中,经济成就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很小的方面,或者说它只是这个命名的一个论据,尽管也许是惟一的论据,但绝对不是这个命名的内容。至少在很多的讨论者那里是如此。这个命名的真正动力,来源于很多人“难以置信”的一个惊讶:不同于西方的进程竟然也能取得这样的成就。惊讶背后的预设就是只有西方的模式才有可能取得这样的成就。
凡是“愿意”这样惊讶的人,多多少少是愿意直面真实世界的。最近至少有两部书是这样惊讶的,并从这个惊讶开始调整自己的理论或确认自己的认知。一部书是中国经济学家张五常的《中国的经济制度》。在我看来,他是基于三个惊讶而展开自己理论的。这三个惊讶分别是:相对于中国经济的奇迹,“说得上是有私有产权但发展平平无奇的国家不少”,“没有经过流血的革命”而竟然能做到“从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这种“合约转移”;在极端困难的90年代,长江三角洲大约八年就超过起步早十年的珠江三角洲。针对这三个惊讶,他分别提出自己的解释性观点:约束竞争合约理论、“承包责任合约”、“负地价”式“县际竞争”。前两个惊讶应该说就是相对于西方的不同而来的。特别是第一个惊讶,它隐含的预设就是:如果像西方一样实现私有产权,那么经济就能飞速发展。
另一部书是约翰·奈斯比特的《中国大趋势:新社会的八大支柱》。他在该书开篇就提出自己的问题:“为什么其他许多民主国家都没有能够实现像中国一样的经济发展呢?”这句话换成张五常的表述,就是“说得上是民主但发展平平无奇的国家不少”。他们只是提出自己的问题,但由于他们的思考确实是从这个问题开始的,我就用古希腊哲学中的“惊讶”来描述他们的提问行为。一眼便知,张五常和奈斯比特分别从经济和政治的角度提出“中国经验”或“中国模式”的问题。严格地说他们分别从经济和政治的角度提出近3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问题或“模式问题”。
当然张五常也提到政治问题。他归纳出的“中国经验”“四个重要的含意”,最后一条就是“如果没有政府或共产党的主持,中国的经济制度不会近于奇迹地发展起来”。张五常并没有将这一条具体展开。在一定意义上,《中国大趋势》是对张五常这一“含意”的具体展开,尽管约翰奈斯比特不一定同意这个说法。
“企业”式解释模式的立体性现实
约翰·奈斯比特首先设一譬喻“超大企业”,把中国这30年的发展比喻成“中国就像一个超大企业实现了重组”;“公司已经从破产边缘走出,实现了丰厚的利润,成为世界上第三大经济体”。他将中国的领导人比喻成CEO。他的核心思想是认为支撑起中国新社会的八根支柱是:解放思想;“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规划“森林”,让“树木”自由生长;摸着石头过河;艺术与学术的萌动。融入世界;自由与公平;从奥运金牌到诺贝尔奖。从论述来看。他似乎有一个“高效企业”的理想类型。在他看来,这个高效企业应该具备某些元素,同时他在中国发现了可以实现这些元素的某些东西,于是把这些东西整理出来。也许是巧合,“企业”这一譬喻在中国获得了非常立体的现实意义。
首先便是中国从“家庭一国家”形态向“企业一国家”形态的转变。在中国,几千年来,“家”“国”一体。在那时,“家庭”是社会单元、经济单元、政治单元、文化单元四位一体的组织。情感、理性、利益等都在“家庭”里形成和实现。“国家”很大程度上只是放大的“家”,他们在结构上类似,在原则上也相似。但是利润最大化的资本主义社会,驱逐了情感、理性与利益均衡的原则(中庸),建立起高效高利的“企业”。企业首先逐渐成为全社会的经济单元,绝大多数的经济活动最后都由企业来组织。掌控了绝大多数经济活动的企业,逐渐地使利润最大化的力量占领社会的各个方面:压缩家庭,无论规模上、时间上和空间上,人们与同事相处的时间远远地多于家人,即使回到家里还得想着公司里的工作-改造国家,让国家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让政治最大限度地服从于最大的经济效益;改变文化生产,让文化产业化;改变教育形态,师生之间变成看得见的金钱关系……。这也可以称为国家的公司化、企业化。
国家“企业”化的一个含义,就是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这也许是约翰奈斯比特使用“超大企业”这个比喻的主要动机。最大化经济效益的实现,也是张五常对中国经济制度感兴趣的主要原因。根据报道,从1978~2007年,中国经济平均年增长速度为9.8%。对于企业高效的解释,有很多种,主要的有私有产权模式、市场竞争模式、组织管理模式和交易成本模式。这几种最后又可以归为一种模式,即产权治理与市场竞争内外一体的模式。这种模式其结果解释的只能是“企业社会”的经济效益问题,而不是单个企业的高效问题,因为在“企业社会”里也有低效企业,而且占比例相当大。也就是说“企业社会”的经济效益,是通过企业的“方死方生”或者“方生方死”实现的。张五常走的基本上是这样一种解释路子。
由于约翰·奈斯比特是将整个中国比作一个“超大企业”,那么至少在这个“企业”内部就不存在“外”的问题,因此他只能更多地从组织管理模式上去寻找中国高速度发展的要素。比如约翰·奈斯比特用“需要一支高效的团队、能够满足企业需要的劳动力队伍”来解释“解放思想”;用“必须重新塑造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制定清晰的目标并且让员工清楚地了解”来解释“规划‘森林’,让‘树木’自由生长”。用“需要消除恐惧,建立信任”来解释“摸着石头过河”,等等。
这种解释是否有效,或者说是否能以此预测未来,我相信很多人未必苟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冲动、企业社会的利润最大化实现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外在轮廓是一致的。
因此,约翰·奈斯比特用“企业” 做譬喻的动机来自于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其具体的解释则来自“国家企业化”的另一个含义,即国家像一个企业一样经营,国家与企业在组织形态和组织结构上具有某种相似性。这后一种含义也许同时呼应了西方世界对中国不民主的指责。尽管在西方社会,也有一些企业开始实践民主化管理,但是毕竟不同于西方社会所定义的包括一人一票、多党竞选、轮流坐庄等在内的“民主政治”。在西方社会。有一些城市政府采取公司形式,比如市长干脆就叫“城市经理”,这是因为“城市经营”在“城市管理”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尽管如此,这也是在西方社会所定义的“民主政治”下的“城市经理”。因此,过去西方社会是用“家长制”批判中国政治,也许未来就会可以用“企业管理”来批判中国政治。
约翰·奈斯比特不一定清楚地意识到两种“国家企业化”在这里的乖离,但是他还是着手力图解决这个问题。在他看来,西方所定义的民主政治是“横向民主制”,而中国运行的是“纵向民主制”。
正因为如此,约翰奈斯比特所谓的八大支柱,其实就是一个,即“‘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即“纵向民主制”。他认为:“支撑新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最重要、最微妙也是最关键的支柱就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力量的平衡。这是中国稳定的关键,也是理解中国独特的政治理念的关键。”根据他的论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其他七大支柱要么是实现这一结合的条件,要么是这一结合的结果,要么是这一结台的转译。比如“规划‘森林’,让‘树木’自由生长”就是这一结合的转译。
略懂中国共产党历史的人知道,这一结合原则其实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可以说它们是同义词,或近义词。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是中共一开始就慢慢竖立起来的基本原则,只是有时候执行得好一些,有时候执行得差一些;有时候是为了完成革命任务,有时候是为了完成军事任务,有时候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而改革开放以来主要是为了完成经济任务,有时还为了完成法律任务。
很有意思的是,在我看来,这一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也可以转译成张五常的“约束竞争合约”。张五常认为,资源使用的竞争一定要受到约束,人类才可以生存,因为没有约束的竞争必然带来的租值消散,会灭绝人类。而我认为,这不过是将“权利”另一隐含的逻辑意义——“义务”标示出来,换言之,任何一种权利,同时是权利“他者”对权利主体的义务。因此“约束竞争合约”也可以被称为“义务型合约”,以区别于“(交换)权利合约”。在某种意义上,执行得比较好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就是“权利”被隐含于其中的“义务型合约”。
如果我们假设张五常和约翰·奈斯比特的分析是真实的,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就只剩下一个问题。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的文献几乎都是政治性的,即使是讨论法律的文献依然如此。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就属于政治性描述。在从革命党转型为执政党,大举“依法治国”旗帜的今天,“‘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如何转化为法律的技术、法律的语言,并以此来保障自身的良好运行,依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30年”是个什么东西?
讨论到这里,我们会发现,我们讨论的其实不再是1978年以来的30年问题,而是中国共产党的90年问题,是以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为表现形态的政治体制的90年问题。但是我们很多人只讨论这30年,因为这30年的“巨大成就”让人们觉得只有这30年值得经验总结。
单纯地从经济发展来看,在20世纪里曾经持续高速发展的国家并不少,最有名的就是苏联。二战几乎摧毁了它的工业,而美国工业比战前增长了约一倍。在这样的条件下,苏联经济依然追了上来。根据联合国统计局发表的世界工业指数,以1950年的工业生产为100,到1980年,也就是30年后,苏联和西方国家的工业生产分别发展为:苏联1264,日本2600,意大利637,西德516,法国391,美国310,英国190。苏联的发展速度仅仅低于日本,而高出西方其他国家很多。但是苏联仍然崩溃了'成为历史。
由此可见,30年在历史长河中太短了'似乎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也许正因为如此,社会上出现了两种反对“中国模式论”的声音。一种是来自民间的,一种是来自官方的。仔细阅读这两种声音,我们会发现,前者之所以反对,是因为他们认为现有的所谓的“普世价值”已经在西方社会被证实为普世的,而且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所以不可能有在这之外的中国模式,他们还认为中国的经济成就来源于这些普世价值的部分实现,而“中国模式论”的主张者是对普世价值的拒绝。后者之所以反对,是因为他们认为中国的问题非常复杂,未来的不确定还将层出不穷,中国尚需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制度创新,因此不能将中国现有的经验固化、模式化。正因为如此,当西方人强调中国将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时,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不断强调:“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虽然中国的经济总量居于世界前列,但我们的人均GDP居于世界100位以后。”
奈斯比特的“惊讶”与张五常的“惊讶”
然而谈论的时候,我们总是很快遇到困境。这个困境直接来自对这个经验的命名。我们很容易地可以发现,无论“中国模式”“中国经验”,在命名的过程中,经济成就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很小的方面,或者说它只是这个命名的一个论据,尽管也许是惟一的论据,但绝对不是这个命名的内容。至少在很多的讨论者那里是如此。这个命名的真正动力,来源于很多人“难以置信”的一个惊讶:不同于西方的进程竟然也能取得这样的成就。惊讶背后的预设就是只有西方的模式才有可能取得这样的成就。
凡是“愿意”这样惊讶的人,多多少少是愿意直面真实世界的。最近至少有两部书是这样惊讶的,并从这个惊讶开始调整自己的理论或确认自己的认知。一部书是中国经济学家张五常的《中国的经济制度》。在我看来,他是基于三个惊讶而展开自己理论的。这三个惊讶分别是:相对于中国经济的奇迹,“说得上是有私有产权但发展平平无奇的国家不少”,“没有经过流血的革命”而竟然能做到“从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这种“合约转移”;在极端困难的90年代,长江三角洲大约八年就超过起步早十年的珠江三角洲。针对这三个惊讶,他分别提出自己的解释性观点:约束竞争合约理论、“承包责任合约”、“负地价”式“县际竞争”。前两个惊讶应该说就是相对于西方的不同而来的。特别是第一个惊讶,它隐含的预设就是:如果像西方一样实现私有产权,那么经济就能飞速发展。
另一部书是约翰·奈斯比特的《中国大趋势:新社会的八大支柱》。他在该书开篇就提出自己的问题:“为什么其他许多民主国家都没有能够实现像中国一样的经济发展呢?”这句话换成张五常的表述,就是“说得上是民主但发展平平无奇的国家不少”。他们只是提出自己的问题,但由于他们的思考确实是从这个问题开始的,我就用古希腊哲学中的“惊讶”来描述他们的提问行为。一眼便知,张五常和奈斯比特分别从经济和政治的角度提出“中国经验”或“中国模式”的问题。严格地说他们分别从经济和政治的角度提出近3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问题或“模式问题”。
当然张五常也提到政治问题。他归纳出的“中国经验”“四个重要的含意”,最后一条就是“如果没有政府或共产党的主持,中国的经济制度不会近于奇迹地发展起来”。张五常并没有将这一条具体展开。在一定意义上,《中国大趋势》是对张五常这一“含意”的具体展开,尽管约翰奈斯比特不一定同意这个说法。
“企业”式解释模式的立体性现实
约翰·奈斯比特首先设一譬喻“超大企业”,把中国这30年的发展比喻成“中国就像一个超大企业实现了重组”;“公司已经从破产边缘走出,实现了丰厚的利润,成为世界上第三大经济体”。他将中国的领导人比喻成CEO。他的核心思想是认为支撑起中国新社会的八根支柱是:解放思想;“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规划“森林”,让“树木”自由生长;摸着石头过河;艺术与学术的萌动。融入世界;自由与公平;从奥运金牌到诺贝尔奖。从论述来看。他似乎有一个“高效企业”的理想类型。在他看来,这个高效企业应该具备某些元素,同时他在中国发现了可以实现这些元素的某些东西,于是把这些东西整理出来。也许是巧合,“企业”这一譬喻在中国获得了非常立体的现实意义。
首先便是中国从“家庭一国家”形态向“企业一国家”形态的转变。在中国,几千年来,“家”“国”一体。在那时,“家庭”是社会单元、经济单元、政治单元、文化单元四位一体的组织。情感、理性、利益等都在“家庭”里形成和实现。“国家”很大程度上只是放大的“家”,他们在结构上类似,在原则上也相似。但是利润最大化的资本主义社会,驱逐了情感、理性与利益均衡的原则(中庸),建立起高效高利的“企业”。企业首先逐渐成为全社会的经济单元,绝大多数的经济活动最后都由企业来组织。掌控了绝大多数经济活动的企业,逐渐地使利润最大化的力量占领社会的各个方面:压缩家庭,无论规模上、时间上和空间上,人们与同事相处的时间远远地多于家人,即使回到家里还得想着公司里的工作-改造国家,让国家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让政治最大限度地服从于最大的经济效益;改变文化生产,让文化产业化;改变教育形态,师生之间变成看得见的金钱关系……。这也可以称为国家的公司化、企业化。
国家“企业”化的一个含义,就是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这也许是约翰奈斯比特使用“超大企业”这个比喻的主要动机。最大化经济效益的实现,也是张五常对中国经济制度感兴趣的主要原因。根据报道,从1978~2007年,中国经济平均年增长速度为9.8%。对于企业高效的解释,有很多种,主要的有私有产权模式、市场竞争模式、组织管理模式和交易成本模式。这几种最后又可以归为一种模式,即产权治理与市场竞争内外一体的模式。这种模式其结果解释的只能是“企业社会”的经济效益问题,而不是单个企业的高效问题,因为在“企业社会”里也有低效企业,而且占比例相当大。也就是说“企业社会”的经济效益,是通过企业的“方死方生”或者“方生方死”实现的。张五常走的基本上是这样一种解释路子。
由于约翰·奈斯比特是将整个中国比作一个“超大企业”,那么至少在这个“企业”内部就不存在“外”的问题,因此他只能更多地从组织管理模式上去寻找中国高速度发展的要素。比如约翰·奈斯比特用“需要一支高效的团队、能够满足企业需要的劳动力队伍”来解释“解放思想”;用“必须重新塑造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制定清晰的目标并且让员工清楚地了解”来解释“规划‘森林’,让‘树木’自由生长”。用“需要消除恐惧,建立信任”来解释“摸着石头过河”,等等。
这种解释是否有效,或者说是否能以此预测未来,我相信很多人未必苟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冲动、企业社会的利润最大化实现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外在轮廓是一致的。
因此,约翰·奈斯比特用“企业” 做譬喻的动机来自于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其具体的解释则来自“国家企业化”的另一个含义,即国家像一个企业一样经营,国家与企业在组织形态和组织结构上具有某种相似性。这后一种含义也许同时呼应了西方世界对中国不民主的指责。尽管在西方社会,也有一些企业开始实践民主化管理,但是毕竟不同于西方社会所定义的包括一人一票、多党竞选、轮流坐庄等在内的“民主政治”。在西方社会。有一些城市政府采取公司形式,比如市长干脆就叫“城市经理”,这是因为“城市经营”在“城市管理”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尽管如此,这也是在西方社会所定义的“民主政治”下的“城市经理”。因此,过去西方社会是用“家长制”批判中国政治,也许未来就会可以用“企业管理”来批判中国政治。
约翰·奈斯比特不一定清楚地意识到两种“国家企业化”在这里的乖离,但是他还是着手力图解决这个问题。在他看来,西方所定义的民主政治是“横向民主制”,而中国运行的是“纵向民主制”。
正因为如此,约翰奈斯比特所谓的八大支柱,其实就是一个,即“‘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即“纵向民主制”。他认为:“支撑新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最重要、最微妙也是最关键的支柱就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力量的平衡。这是中国稳定的关键,也是理解中国独特的政治理念的关键。”根据他的论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其他七大支柱要么是实现这一结合的条件,要么是这一结合的结果,要么是这一结台的转译。比如“规划‘森林’,让‘树木’自由生长”就是这一结合的转译。
略懂中国共产党历史的人知道,这一结合原则其实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可以说它们是同义词,或近义词。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是中共一开始就慢慢竖立起来的基本原则,只是有时候执行得好一些,有时候执行得差一些;有时候是为了完成革命任务,有时候是为了完成军事任务,有时候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而改革开放以来主要是为了完成经济任务,有时还为了完成法律任务。
很有意思的是,在我看来,这一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也可以转译成张五常的“约束竞争合约”。张五常认为,资源使用的竞争一定要受到约束,人类才可以生存,因为没有约束的竞争必然带来的租值消散,会灭绝人类。而我认为,这不过是将“权利”另一隐含的逻辑意义——“义务”标示出来,换言之,任何一种权利,同时是权利“他者”对权利主体的义务。因此“约束竞争合约”也可以被称为“义务型合约”,以区别于“(交换)权利合约”。在某种意义上,执行得比较好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就是“权利”被隐含于其中的“义务型合约”。
如果我们假设张五常和约翰·奈斯比特的分析是真实的,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就只剩下一个问题。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的文献几乎都是政治性的,即使是讨论法律的文献依然如此。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就属于政治性描述。在从革命党转型为执政党,大举“依法治国”旗帜的今天,“‘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如何转化为法律的技术、法律的语言,并以此来保障自身的良好运行,依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30年”是个什么东西?
讨论到这里,我们会发现,我们讨论的其实不再是1978年以来的30年问题,而是中国共产党的90年问题,是以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为表现形态的政治体制的90年问题。但是我们很多人只讨论这30年,因为这30年的“巨大成就”让人们觉得只有这30年值得经验总结。
单纯地从经济发展来看,在20世纪里曾经持续高速发展的国家并不少,最有名的就是苏联。二战几乎摧毁了它的工业,而美国工业比战前增长了约一倍。在这样的条件下,苏联经济依然追了上来。根据联合国统计局发表的世界工业指数,以1950年的工业生产为100,到1980年,也就是30年后,苏联和西方国家的工业生产分别发展为:苏联1264,日本2600,意大利637,西德516,法国391,美国310,英国190。苏联的发展速度仅仅低于日本,而高出西方其他国家很多。但是苏联仍然崩溃了'成为历史。
由此可见,30年在历史长河中太短了'似乎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也许正因为如此,社会上出现了两种反对“中国模式论”的声音。一种是来自民间的,一种是来自官方的。仔细阅读这两种声音,我们会发现,前者之所以反对,是因为他们认为现有的所谓的“普世价值”已经在西方社会被证实为普世的,而且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所以不可能有在这之外的中国模式,他们还认为中国的经济成就来源于这些普世价值的部分实现,而“中国模式论”的主张者是对普世价值的拒绝。后者之所以反对,是因为他们认为中国的问题非常复杂,未来的不确定还将层出不穷,中国尚需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制度创新,因此不能将中国现有的经验固化、模式化。正因为如此,当西方人强调中国将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时,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不断强调:“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虽然中国的经济总量居于世界前列,但我们的人均GDP居于世界100位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