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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交易系统应建立在一个完善和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体制基础上。文章认为上海市现有排污许可证体制的经济内涵、产权、初始分配方式、基价体系等方面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与发达国家实行的排污许可证体制相比,上海市实行的排污许可证体制缺乏相应的经济内涵,只是排污许可“执照”体制,上海市的排污许可证交易实际上是排污许可“执照”交易。根据上海市现行排污许可证体制的经济内涵及实施现状来看,近期内全面推行真正意义上的排污许可证交易所必需的条件还未成熟。目前应当继续在黄浦江上游地区进行排污许可证交易,并在各方面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