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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南通某建筑公司职工杨某因脑干出血而突然死亡,家属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公司拒绝这一要求后,死者家属聚众维权,场面一度面临失控的危险。事件发生后,秦灶街道派出所第一时间处置现场,迅速稳定局势;司法所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始末,介入双方调解;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联系死者家属,告知法律法规,提供合理性解决方案。多措并举下,潜在的群体性矛盾事件仅用三小时就得以平息。
这是南通市港闸区推行“三所共建”、创新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港闸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部署要求,注重改进治理方式、凝聚治理合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新路径,开展了以“三所共建”为重点的系列实践,得到中央政法委的肯定和推广。
在上述案例中,街道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密切配合,通过统一机制、统一平台科学调配资源力量,共同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部门多合力弱”“办法多机制少”等问题,为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开出了“良方”。为稳妥推进“三所共建”改革,港闸区先在秦灶街道成功试点,并于2016年在全区推广。截至目前,“三所”联合介入矛盾纠纷1380件,调处、化解成功率85%,主要做法如下:
厘清三项职责,实现合力最大化。在“三所共建”中,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作为相互独立的部门和单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密切配合、协同协作,将个体优势转化为整体合力。司法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三所共建”常态化运行。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在“三所共建”模式中,司法所为牵头协调部门,根据事件类型,统一调配各方力量。公安派出所,负责协同配合,快速互通“三所”会商信息。公安派出所是区公安分局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不光负责事件现场的局面稳定,同时作为众多纠纷和事件的“最早知情者”,及时将相关信息与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进行互通,以便“三所”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制定方案。律师事务所,负责业务支持,以专业优势协同解决问题。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其中,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将“治本”作用落到实处。
打造三级平台,实现运作最优化。着力打造街道—村居—网格三级工作平台,推动“三所共建”实体化运作。街道层面,设立共建服务窗口,建立调解室、合议室、交流室、涉法涉诉评估室、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矛盾化解服务。村(社区)层面,在原有警务室基础上,融入律师工作室和司法行政服务站,设立“三所共建”工作室,实现“三位一体”的功能聚合。网格层面,在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内建立以村民小组长、小区楼道长、平安法治志愿者等网格员为联络员的社情民意收集点,打造纵向到底的基层服务平台。
开展四大行动,实现服务精准化。近年来,“三所”通力合作,精准开展各类活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行动。全区各街道通过“三所共建”,构建了“大走访、大排查、联合调处”工作格局,其中律师直接调解的案例就达142件,占比30%,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成效。更重要的是,随着“三所共建”的不断深化,各级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更强,底气更足,从“无从下手”逐渐变为“得心应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先后开展“农民工学法周”、妇女权益法律知识讲座、“反家庭暴力”等法治宣传活动8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帮助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工作新常态。开展弱势群体关爱行动。通过“三所”力量,积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开展维权行动,在高职院校、劳动市场等场所设立5家“法律诊所”,定期为学生、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300人次,满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服务需求。建立特殊人群“双基地”。针对矫正人员教育管理问题,建立“社会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和“特殊群体就业培训基地”,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0余次,增强了大众法治意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社区律师积极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矛盾纠纷,为预防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作出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持续为零,2016年全区公众安全感全省第九、全市最高,司法行政和人民公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市均名列前茅。
完善五项机制,实现履职常态化。定期研判工作机制。实行周例会、月分析、季点评、年总结的研判工作机制,加强三所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针对潜在矛盾纠纷、犯罪萌芽等情况,强化排查摸底、事前防范。重大事务会商会办机制。共同协商解决重大信访案件、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必要时邀请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集体会商会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等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因素,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做好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保证矛盾纠纷合法、合理、合情解决。涉法涉诉联合介入工作机制。主动介入信访工作,在访民信访诉求表达初期,由律师先期介入把关,厘清诉求类型,合理分流信访诉求。对涉法涉诉诉求进行法律分析与评估,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同时由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配合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合法权益保障联动机制。积极介入弱势群体、特殊人群等对象的权益保障,通过沟通协调、对接配合,及时提供必要甚至免费的法律服务。
优化六个保障,实现改革长效化。组织保障。各街道成立“三所共建”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基层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副组长,“三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司法所设办公室,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队伍保障。针对基层司法所力量不足的问题,探索完善专项编制人员管理办法,逐步将专项编制纳入到区司法局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引导社区律师队伍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参与基层治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作用。经费保障。区财政设立“三所共建”专项经费,各街道(开发区)落实本级和村(社区)相关工作经费,切实保证改革工作有序进行。硬件保障。各街道(开发区)“三所共建”办公室实体化运作,设置专门办公场所,供驻点律师开展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制度保障。强化“三所共建”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重点关注矛盾纠纷调处成功数与成功率、公益法律服務活动开展次数、有无群体事件等关键指标。舆论保障。依托各类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三所共建”工作机制和成功案例,扩大社会知晓度,赢得基层群众认可,为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坚强舆论支撑。
(作者系中共南通市港闸区区委书记)
责任编辑:王 婷
这是南通市港闸区推行“三所共建”、创新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港闸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部署要求,注重改进治理方式、凝聚治理合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新路径,开展了以“三所共建”为重点的系列实践,得到中央政法委的肯定和推广。
在上述案例中,街道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密切配合,通过统一机制、统一平台科学调配资源力量,共同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部门多合力弱”“办法多机制少”等问题,为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开出了“良方”。为稳妥推进“三所共建”改革,港闸区先在秦灶街道成功试点,并于2016年在全区推广。截至目前,“三所”联合介入矛盾纠纷1380件,调处、化解成功率85%,主要做法如下:
厘清三项职责,实现合力最大化。在“三所共建”中,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作为相互独立的部门和单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密切配合、协同协作,将个体优势转化为整体合力。司法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三所共建”常态化运行。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在“三所共建”模式中,司法所为牵头协调部门,根据事件类型,统一调配各方力量。公安派出所,负责协同配合,快速互通“三所”会商信息。公安派出所是区公安分局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不光负责事件现场的局面稳定,同时作为众多纠纷和事件的“最早知情者”,及时将相关信息与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进行互通,以便“三所”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制定方案。律师事务所,负责业务支持,以专业优势协同解决问题。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其中,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将“治本”作用落到实处。
打造三级平台,实现运作最优化。着力打造街道—村居—网格三级工作平台,推动“三所共建”实体化运作。街道层面,设立共建服务窗口,建立调解室、合议室、交流室、涉法涉诉评估室、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矛盾化解服务。村(社区)层面,在原有警务室基础上,融入律师工作室和司法行政服务站,设立“三所共建”工作室,实现“三位一体”的功能聚合。网格层面,在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内建立以村民小组长、小区楼道长、平安法治志愿者等网格员为联络员的社情民意收集点,打造纵向到底的基层服务平台。
开展四大行动,实现服务精准化。近年来,“三所”通力合作,精准开展各类活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行动。全区各街道通过“三所共建”,构建了“大走访、大排查、联合调处”工作格局,其中律师直接调解的案例就达142件,占比30%,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成效。更重要的是,随着“三所共建”的不断深化,各级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更强,底气更足,从“无从下手”逐渐变为“得心应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先后开展“农民工学法周”、妇女权益法律知识讲座、“反家庭暴力”等法治宣传活动8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帮助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工作新常态。开展弱势群体关爱行动。通过“三所”力量,积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开展维权行动,在高职院校、劳动市场等场所设立5家“法律诊所”,定期为学生、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300人次,满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服务需求。建立特殊人群“双基地”。针对矫正人员教育管理问题,建立“社会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和“特殊群体就业培训基地”,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0余次,增强了大众法治意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社区律师积极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矛盾纠纷,为预防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作出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持续为零,2016年全区公众安全感全省第九、全市最高,司法行政和人民公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市均名列前茅。
完善五项机制,实现履职常态化。定期研判工作机制。实行周例会、月分析、季点评、年总结的研判工作机制,加强三所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针对潜在矛盾纠纷、犯罪萌芽等情况,强化排查摸底、事前防范。重大事务会商会办机制。共同协商解决重大信访案件、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必要时邀请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集体会商会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等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因素,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做好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保证矛盾纠纷合法、合理、合情解决。涉法涉诉联合介入工作机制。主动介入信访工作,在访民信访诉求表达初期,由律师先期介入把关,厘清诉求类型,合理分流信访诉求。对涉法涉诉诉求进行法律分析与评估,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同时由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配合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合法权益保障联动机制。积极介入弱势群体、特殊人群等对象的权益保障,通过沟通协调、对接配合,及时提供必要甚至免费的法律服务。
优化六个保障,实现改革长效化。组织保障。各街道成立“三所共建”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基层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副组长,“三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司法所设办公室,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队伍保障。针对基层司法所力量不足的问题,探索完善专项编制人员管理办法,逐步将专项编制纳入到区司法局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引导社区律师队伍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参与基层治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作用。经费保障。区财政设立“三所共建”专项经费,各街道(开发区)落实本级和村(社区)相关工作经费,切实保证改革工作有序进行。硬件保障。各街道(开发区)“三所共建”办公室实体化运作,设置专门办公场所,供驻点律师开展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制度保障。强化“三所共建”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重点关注矛盾纠纷调处成功数与成功率、公益法律服務活动开展次数、有无群体事件等关键指标。舆论保障。依托各类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三所共建”工作机制和成功案例,扩大社会知晓度,赢得基层群众认可,为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坚强舆论支撑。
(作者系中共南通市港闸区区委书记)
责任编辑: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