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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检一分院侦查、起诉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隐瞒境外存款一案,2011年11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吴建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在医药领域查办的典型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吴建文案暴露出的国企管理问题,值得深思。
平步青云 28岁就任公司领导岗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认定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1991年大学毕业后,吴建文进入新亚药业工作。在基层工作中,他凭借个人努力和专业知识,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就被提拔进入新亚领导班子,成为企业的副总经理。遗憾的是,因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不力,长期兼任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吴建文开始一步步走向堕落。2001年,吴建文收受工程项目承包商郭某20万元,为其在办公楼改造项目中谋取利益。对于最初的受贿,他感慨称:“刚开始收钱时很紧张,彻夜不眠。”
高薪不养廉 月入3万还大肆索賄
据检察机关统计,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5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平均每年受贿120万元。据调查,吴建文家境不错,担任上药领导后,月收入约在3万元。但吴建文却不满意,他说,看到身边的医药商人都发了大财,心里难以平衡。
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找到吴建文,希望能够在股权转让和药品原料采购方面,获取他的帮助。作为代价,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收受巨额现金后,吴建文也通过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提供便利。重庆某医药公司负责人杨某在吴的帮助下,获得了意大利药品“兰菌净”的代理权。该药品每年的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此外,吴建文在收取地产商人吴某的贿赂后,以新亚公司的名义花费1.53亿元从吴某处购买房产,并补贴后者交易税2400万元。
受贿行为发展到后期,吴建文已经不满足于“你给我收”,据行贿人石某透露,吴建文曾用英文告诉他“half to half”(一人一半),暗示其提供金钱好处。更让人吃惊的是,2009年,吴建文在明知组织已经对其开展调查后,还向他人索贿60万元。
贪贿10年 企业监管形同虚设
从权力中获得好处的吴建文,也更加迷恋权力。2006年,商人陆某向吴建文吹嘘自己与北京某某高层领导关系很深,为结识“高层领导”,吴建文挪用3000多万公款给陆某。事实证明,陆某只是利用了他对权力的贪欲,实施诈骗。
吴建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采用签订虚假广告合同、开具虚假发票、伪造财务凭证、设立虚假账目等手段,将500万元公款转至外单位套取现金予以侵吞。除了受贿近1200万外,2000年以来,吴建文还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等手段,谋得巨额利益。检察机关统计,吴建文案总涉案金额竟达5100余万元,为近年来上海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
吴建文走上犯罪道路,与其个人的贪念和堕落有关。同时,所在企业监管的乏力,为其提供了可乘之隙。检察机关调查了解到,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不分,管理监督形同虚设。
吴建文并非孤例。此前,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侦查的原华谊集团副总裁、双钱股份董事长范宪,也是一位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和吴建文一样,范宪在晋升提拔之路上接受贪污和受贿,倒在了个人堕落和企业监管无力上。他们的犯罪充分暴露了某些国企监管上的缺失,以及企业干部任用方面的问题,可见,完善干部任用制度,加强对企业高管的监督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刻不容缓。
作为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在医药领域查办的典型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吴建文案暴露出的国企管理问题,值得深思。
平步青云 28岁就任公司领导岗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认定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1991年大学毕业后,吴建文进入新亚药业工作。在基层工作中,他凭借个人努力和专业知识,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就被提拔进入新亚领导班子,成为企业的副总经理。遗憾的是,因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不力,长期兼任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吴建文开始一步步走向堕落。2001年,吴建文收受工程项目承包商郭某20万元,为其在办公楼改造项目中谋取利益。对于最初的受贿,他感慨称:“刚开始收钱时很紧张,彻夜不眠。”
高薪不养廉 月入3万还大肆索賄
据检察机关统计,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5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平均每年受贿120万元。据调查,吴建文家境不错,担任上药领导后,月收入约在3万元。但吴建文却不满意,他说,看到身边的医药商人都发了大财,心里难以平衡。
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找到吴建文,希望能够在股权转让和药品原料采购方面,获取他的帮助。作为代价,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收受巨额现金后,吴建文也通过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提供便利。重庆某医药公司负责人杨某在吴的帮助下,获得了意大利药品“兰菌净”的代理权。该药品每年的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此外,吴建文在收取地产商人吴某的贿赂后,以新亚公司的名义花费1.53亿元从吴某处购买房产,并补贴后者交易税2400万元。
受贿行为发展到后期,吴建文已经不满足于“你给我收”,据行贿人石某透露,吴建文曾用英文告诉他“half to half”(一人一半),暗示其提供金钱好处。更让人吃惊的是,2009年,吴建文在明知组织已经对其开展调查后,还向他人索贿60万元。
贪贿10年 企业监管形同虚设
从权力中获得好处的吴建文,也更加迷恋权力。2006年,商人陆某向吴建文吹嘘自己与北京某某高层领导关系很深,为结识“高层领导”,吴建文挪用3000多万公款给陆某。事实证明,陆某只是利用了他对权力的贪欲,实施诈骗。
吴建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采用签订虚假广告合同、开具虚假发票、伪造财务凭证、设立虚假账目等手段,将500万元公款转至外单位套取现金予以侵吞。除了受贿近1200万外,2000年以来,吴建文还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等手段,谋得巨额利益。检察机关统计,吴建文案总涉案金额竟达5100余万元,为近年来上海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
吴建文走上犯罪道路,与其个人的贪念和堕落有关。同时,所在企业监管的乏力,为其提供了可乘之隙。检察机关调查了解到,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不分,管理监督形同虚设。
吴建文并非孤例。此前,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侦查的原华谊集团副总裁、双钱股份董事长范宪,也是一位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和吴建文一样,范宪在晋升提拔之路上接受贪污和受贿,倒在了个人堕落和企业监管无力上。他们的犯罪充分暴露了某些国企监管上的缺失,以及企业干部任用方面的问题,可见,完善干部任用制度,加强对企业高管的监督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