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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实行一项新的政策,即港澳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予以登记即可。该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港澳居民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业无疑设置了一个“绿包通道”,但是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看,“绿色通道”的开通也为我们带来了一个红色的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