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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关于本科生课业量安排的几点意见》(教字[2004]第37号)和《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本科生课堂教学考勤管理的几点意见》(教字[2004]第36号)等文件的要求,化学系系务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适用于“学科基础类”、“专业类”和“教师教育类”中的由化学系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对“通识类”、“学科基础类”、“专业类”和“教师教育类”中的由化学系开设的选修课程暂不作要求),笔者在本文总结有关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