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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该标准是首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该标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