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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一直是我国多年制度改革的重点,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文章略述了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缺陷),希望能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提供些许帮助。
【关键词】社会保障;传统社保体制;社保缺陷;老龄化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是国家通过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有明文规定)强制性地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如: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一项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一、我国社会传统保障体制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政治、文化、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与发展,社会保障体制的发展在经历了1949~1956年的创建阶段和1957~1983年的曲折发展阶段之后,我国从1984年开始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三阶段。在这个阶段改革的核心是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在服从企业改革需要上,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入手,并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以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可以说,在经过第三阶段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很多问题也慢慢显现出来了。
二、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缺陷
我国的社会保障是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社保模式选择、社保费用分担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在改革目标、方法等方面还有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改革的出发点局限于为企业改革提供配套服务,企业改革需要什么样的社保措施配合,就出台什么样的社保改革办法,没有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进行通盘设计。因此这种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缺陷):(1)社会保障覆盖不均,出现诸多不公平现象。中国社保费用征缴制度不完善,体现在不同性质的单位对所属人员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机关、学校和科研机构等部门受保障程度最高的,但是这部分人所占比例却是最少的。相反的,农民人数最多,但受保障程度反而是最低的。全民企业职工和集体企业职工次之(如图1所示)。社保覆盖率不均使得不同职业群体间呈现出“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多轨制分化趋势:例如,企业的社保改革率先在1995年开始,从此企业人员的退休金同机关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拉开了差距。然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保改革不仅没了下文,还让公务员的退休金毫无顾及地、肆无忌惮地疯狂地增长,人为地造成了鲜明的“贫富分化”现象。这就是所谓的“退休双轨制”。同样的,在保上不保下的“医保双轨制度”下,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安享公费医疗,而广大普通公众却陷入看病难和贵的水深火热之中,承受着医疗市场化的痛!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的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有悖社会保障制度制定的初衷。(2)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失业保险压力过大和缺乏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的缺陷。一般来说,受保障最差的农民,只要他愿意务农,他就不会得不到务农的权利。但是在全国大规模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数字越来越庞大的失地农民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对于进城务工的外地民工来说,由于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和监督力度弱,使得每到年末就是他们玩“猫捉老鼠”游戏的时候,过年了想回家,但是工头却拖欠和克扣他们的血汗钱,甚至在让他们白干一年的活之后避而不见,逃之夭夭。现实中出现工伤的往往是未签订劳务合同的职工们(被称之为“地下工人”),一旦受了伤就被弃之不理。这群人多数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往往受到伤害的就是他们,在受到伤害后,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国家政府的保护,常常被弃置不理,这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极大的灾难,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可见这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还涉及到家庭和社会。如此种种的不平等的待遇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既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又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近几年愈演愈烈的“民工荒”现象就是最好的例证。(3)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滞后,满足不了老龄化需求。在传统的社保体制下,国有企业投保额度占了大部分,而其他形式的企业则是可保可不保。然而国企在经过前几年的国有化改制洗礼后,现在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都已经变成民营企业,而社保基金的数额仍然停留在过去,吃老本,虽然每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都会注入社保基金,但是也仅仅是杯水车薪而已。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增长到1.53亿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11.6%。根据专家们的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17%。由于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是中青年人口的三至五倍,医疗费用的支出也将大大增加。同时对于那些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的护理成本也需要大幅度增加。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人口发展趋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维持收支平衡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的不断增加,将使公共财政不堪负担。社保基金在国库中已成为一个很大的同时也是很难填补的缺口。犹如一颗定时炸弹,一旦爆发了这就意味着国家无法满足这些人的需要,那么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这种状况表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难以充当新形势下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因而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深度改革。
参 考 文 献
[1]石宏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04(2)
[2]《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
[3]《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
[4]《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3
[5]《经济参考报》.2003年08月30日http://finance.sina.com.cn
[6]齐海鹏,刘明慧,付伯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7]宋士云,吕磊.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变迁研究(1949-2010)[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2(2)
[8]王素平.浙江省推行“社保费”五费合征[J].中国税务.2010(4)
【关键词】社会保障;传统社保体制;社保缺陷;老龄化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是国家通过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有明文规定)强制性地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如: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一项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一、我国社会传统保障体制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政治、文化、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与发展,社会保障体制的发展在经历了1949~1956年的创建阶段和1957~1983年的曲折发展阶段之后,我国从1984年开始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三阶段。在这个阶段改革的核心是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在服从企业改革需要上,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入手,并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以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可以说,在经过第三阶段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很多问题也慢慢显现出来了。
二、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缺陷
我国的社会保障是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社保模式选择、社保费用分担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在改革目标、方法等方面还有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改革的出发点局限于为企业改革提供配套服务,企业改革需要什么样的社保措施配合,就出台什么样的社保改革办法,没有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进行通盘设计。因此这种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缺陷):(1)社会保障覆盖不均,出现诸多不公平现象。中国社保费用征缴制度不完善,体现在不同性质的单位对所属人员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机关、学校和科研机构等部门受保障程度最高的,但是这部分人所占比例却是最少的。相反的,农民人数最多,但受保障程度反而是最低的。全民企业职工和集体企业职工次之(如图1所示)。社保覆盖率不均使得不同职业群体间呈现出“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多轨制分化趋势:例如,企业的社保改革率先在1995年开始,从此企业人员的退休金同机关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拉开了差距。然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保改革不仅没了下文,还让公务员的退休金毫无顾及地、肆无忌惮地疯狂地增长,人为地造成了鲜明的“贫富分化”现象。这就是所谓的“退休双轨制”。同样的,在保上不保下的“医保双轨制度”下,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安享公费医疗,而广大普通公众却陷入看病难和贵的水深火热之中,承受着医疗市场化的痛!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的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有悖社会保障制度制定的初衷。(2)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失业保险压力过大和缺乏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的缺陷。一般来说,受保障最差的农民,只要他愿意务农,他就不会得不到务农的权利。但是在全国大规模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数字越来越庞大的失地农民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对于进城务工的外地民工来说,由于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和监督力度弱,使得每到年末就是他们玩“猫捉老鼠”游戏的时候,过年了想回家,但是工头却拖欠和克扣他们的血汗钱,甚至在让他们白干一年的活之后避而不见,逃之夭夭。现实中出现工伤的往往是未签订劳务合同的职工们(被称之为“地下工人”),一旦受了伤就被弃之不理。这群人多数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往往受到伤害的就是他们,在受到伤害后,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国家政府的保护,常常被弃置不理,这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极大的灾难,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可见这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还涉及到家庭和社会。如此种种的不平等的待遇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既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又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近几年愈演愈烈的“民工荒”现象就是最好的例证。(3)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滞后,满足不了老龄化需求。在传统的社保体制下,国有企业投保额度占了大部分,而其他形式的企业则是可保可不保。然而国企在经过前几年的国有化改制洗礼后,现在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都已经变成民营企业,而社保基金的数额仍然停留在过去,吃老本,虽然每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都会注入社保基金,但是也仅仅是杯水车薪而已。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增长到1.53亿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11.6%。根据专家们的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17%。由于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是中青年人口的三至五倍,医疗费用的支出也将大大增加。同时对于那些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的护理成本也需要大幅度增加。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人口发展趋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维持收支平衡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的不断增加,将使公共财政不堪负担。社保基金在国库中已成为一个很大的同时也是很难填补的缺口。犹如一颗定时炸弹,一旦爆发了这就意味着国家无法满足这些人的需要,那么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这种状况表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难以充当新形势下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因而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深度改革。
参 考 文 献
[1]石宏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04(2)
[2]《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
[3]《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
[4]《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3
[5]《经济参考报》.2003年08月30日http://finance.sina.com.cn
[6]齐海鹏,刘明慧,付伯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7]宋士云,吕磊.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变迁研究(1949-2010)[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2(2)
[8]王素平.浙江省推行“社保费”五费合征[J].中国税务.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