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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只有少数中成药获得了在德国和欧盟市场上作为“保健食品”销售的许可证。而欧盟2004年24号“关于修订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的指令”,为我国中药以传统植物药品身份进入欧盟市场提供了可能,该指令同时规定传统植物药品注册时不需提供临床试验证明。欧盟各成员国须根据本国情况在2005年10月前将该指令纳入本国药品法后加以实施。欧盟为此将设立由植物药品专家组成的“欧盟植物药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