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不得接受“社会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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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一个公权力职务,其职务具有公共性,执行代表职务就是“办国家的事儿”。所以,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一切开销就应当由国家财政拿钱。“社会赞助”必然影响到人大代表超脱地审视、表达和提升民意,从而动摇人大代表行使职权人民性这一根本保证属性。代表制度立法体现了控制人大代表与利益关联方私自政治交易的制度安排.北京市在立法中重申并进一步明确代表法的立法精神.很有现实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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