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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和演进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文化思潮的影响,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在社科领域内日渐重要,它独特的解构理念必然会对著作权法产生冲击。其对“主体”与“符号”的解构,颠覆了传统著作权法中的两大基本理论:“作者一作品”和“思想一表达”二分法。因此,与其在后现代主义语境下走传统的立法补充的老路,不如转换思路重新解读著作权制度。如取消著作人格权以及以“表达的形式”与“表达的实质”的概念重读之前的“思想一表达”二分法。这样既能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至于压缩公众的权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