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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作出较大调整的第一年,财政部、人事部在总结1992年以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办法对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作了较大调整(初级由原来的三个科同为两个科目,中级由原来的三个科目调整为四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成绩为两年滚动有效,同时还放宽了报考条件。会计考办在严格贯彻执行全国会计考办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和不足,组织完成了2001年考试和阅卷工作,各项工作规范管理,考试管理工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