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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中世纪在法治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是至为重要的时期。根据统治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本文将中世纪划分为三个阶段:封建制时期、等级制时期和绝对主义时期,并逐一对上述三个阶段的政治结构加以分析,试图在权力关系的变革中探寻其与法治秩序的“隐喻”关联。通过“顺流而下”的历史描述,本文意在进一步“逆流而上”建构出法治秩序的制度条件,以期对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