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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2]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先争优"活动决策部署,深化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市政府批准,2012年7月,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宁波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甬府法[2012]32号),对我市的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经县(市)区单位申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