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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群众信访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一、存在的问题
(一)信访形势:呈现集访化、极端化、高位化趋势
第一,集体访占主体地位。近年来,到党政机关进行集体访的频率高、规模大、人数多,占据了信访活动的主体地位。其中涉军人员、原计划外民师、民工讨要工资和云南青海支边人员等集体上访的居多。第二,信访问题相对集中,处理难度较大。第三,部分信访人员观念存在误区。一是信上不信下,二是愿多不愿少,三是上访不上诉,四是选择敏感时期上访。第四,少数信访人存在缠访、闹访现象。
(二)体制机制:出现形式化、弱化、程序化倾向
一是群众工作部职能有弱化倾向。部分单位把精力用在了化解信访问题、消除信访老户上,群众工作部职能作用没能充分发挥,尤其在收集社情民意等方面有弱化倾向。二是体制机制有形式化倾向。有些信访体制机制存在可操作性不强,没有配套的量化、考核机制,造成在执行中倾向形式化,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三是处理信访问题出现就程序讲程序的简单化倾向。四是基层基础薄弱。
二、对策及建议
(一)接触信访问题时要树立“三个推定”观念
一是对群众问题做“有理推定”。政府是为群众服务的机关,群众找政府反映问题,本身就是信任政府的一种表现,无论有理还是无理,我们都应想方设法解决或者解释。先设“有理推定”,要从根本上树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合理的,或是有合理部分的。通过换位思考,从群众的角度、从群众的立场来分析问题,群众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为最终解决问题找方法、找依据。二是对造成信访问题的部门和单位首先做“有过推定”。这首先应成为信访工作者的基本推定。要带着有错必纠的心态来自我剖析、自我反省,往往就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三是对群众信访问题首先做“有解推定”。群众信访的原因多种多样,集中在事关民生的诉求上,通过努力大部分是可以解决的。这些诉求,有的在职能部门看来是小事,但如果职能部门不关心、不屑于解决、不按要求及时解决,结果小事就会酿成“大事”,或是造成花更多的钱、财、物也解决不了。
(二)解决问题时要实现“三个解决”到位
一是在事情上给个明白。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可以解决的,要立即受理,认真办理,落实到位;对符合政策规定,但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或者是没有政策依据,不能予以解决的,要详细说明原因,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二是在感情上给予疏通。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化解群众的怨气,理顺群众的情绪,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取得群众的理解。三是在办理上给予公正。
(三)在夯实基层工作上要坚持“三个建设”
一要完善基本制度建设。要完善事前预防机制、事中处理机制、事后督促落实和稳控机制及完善改进以信访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建立以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核查制度。二要狠抓基层作风建设。基层单位要按照政治强、纪律严、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关心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不断增强信访队伍的活力。三要健全基层组织建设。
(四)在解决群众问题上要明确落实“三项责任”
一要明确问题解决的责任,明确具体承担解决问题的单位或部门,明确具体负责人,明确解决期限;二要明确落实稳控的责任,要明确哪些部门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和稳控工作,引导群众用合理合法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诉求和权益;三是信访部门要落实牵头协调、督促办理的责任。
(五)在化解矛盾纠纷上要坚持“三种调解”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二是加大司法调处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依法信访、依法处访的“双向”规范。三是完善行政调解作用。行政调解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为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六)在帮助群众的方法上要实施“三方救助”
党和政府不但要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更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要通过司法救助,缓缴或减免诉讼费用,进行法律援助,解决群众怕打官司、告不起状的问题,引导群众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要发挥行政救助,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要充分利用慈善总会、社会捐款等多种形式、多种民间救助渠道给群众以帮助,让困难群众积极融入社会、消除误解,达到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七)在责任追究上要实行“三责追究”
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策制定时考虑不周、考虑不全,造成群众的利益损害,或是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偏差、对政策理解错误,甚至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众利益受损而引起群众上访,只有加大对这些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巩义市政府办公室)
一、存在的问题
(一)信访形势:呈现集访化、极端化、高位化趋势
第一,集体访占主体地位。近年来,到党政机关进行集体访的频率高、规模大、人数多,占据了信访活动的主体地位。其中涉军人员、原计划外民师、民工讨要工资和云南青海支边人员等集体上访的居多。第二,信访问题相对集中,处理难度较大。第三,部分信访人员观念存在误区。一是信上不信下,二是愿多不愿少,三是上访不上诉,四是选择敏感时期上访。第四,少数信访人存在缠访、闹访现象。
(二)体制机制:出现形式化、弱化、程序化倾向
一是群众工作部职能有弱化倾向。部分单位把精力用在了化解信访问题、消除信访老户上,群众工作部职能作用没能充分发挥,尤其在收集社情民意等方面有弱化倾向。二是体制机制有形式化倾向。有些信访体制机制存在可操作性不强,没有配套的量化、考核机制,造成在执行中倾向形式化,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三是处理信访问题出现就程序讲程序的简单化倾向。四是基层基础薄弱。
二、对策及建议
(一)接触信访问题时要树立“三个推定”观念
一是对群众问题做“有理推定”。政府是为群众服务的机关,群众找政府反映问题,本身就是信任政府的一种表现,无论有理还是无理,我们都应想方设法解决或者解释。先设“有理推定”,要从根本上树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合理的,或是有合理部分的。通过换位思考,从群众的角度、从群众的立场来分析问题,群众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为最终解决问题找方法、找依据。二是对造成信访问题的部门和单位首先做“有过推定”。这首先应成为信访工作者的基本推定。要带着有错必纠的心态来自我剖析、自我反省,往往就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三是对群众信访问题首先做“有解推定”。群众信访的原因多种多样,集中在事关民生的诉求上,通过努力大部分是可以解决的。这些诉求,有的在职能部门看来是小事,但如果职能部门不关心、不屑于解决、不按要求及时解决,结果小事就会酿成“大事”,或是造成花更多的钱、财、物也解决不了。
(二)解决问题时要实现“三个解决”到位
一是在事情上给个明白。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可以解决的,要立即受理,认真办理,落实到位;对符合政策规定,但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或者是没有政策依据,不能予以解决的,要详细说明原因,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二是在感情上给予疏通。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化解群众的怨气,理顺群众的情绪,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取得群众的理解。三是在办理上给予公正。
(三)在夯实基层工作上要坚持“三个建设”
一要完善基本制度建设。要完善事前预防机制、事中处理机制、事后督促落实和稳控机制及完善改进以信访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建立以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核查制度。二要狠抓基层作风建设。基层单位要按照政治强、纪律严、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关心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不断增强信访队伍的活力。三要健全基层组织建设。
(四)在解决群众问题上要明确落实“三项责任”
一要明确问题解决的责任,明确具体承担解决问题的单位或部门,明确具体负责人,明确解决期限;二要明确落实稳控的责任,要明确哪些部门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和稳控工作,引导群众用合理合法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诉求和权益;三是信访部门要落实牵头协调、督促办理的责任。
(五)在化解矛盾纠纷上要坚持“三种调解”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二是加大司法调处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依法信访、依法处访的“双向”规范。三是完善行政调解作用。行政调解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为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六)在帮助群众的方法上要实施“三方救助”
党和政府不但要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更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要通过司法救助,缓缴或减免诉讼费用,进行法律援助,解决群众怕打官司、告不起状的问题,引导群众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要发挥行政救助,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要充分利用慈善总会、社会捐款等多种形式、多种民间救助渠道给群众以帮助,让困难群众积极融入社会、消除误解,达到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七)在责任追究上要实行“三责追究”
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策制定时考虑不周、考虑不全,造成群众的利益损害,或是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偏差、对政策理解错误,甚至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众利益受损而引起群众上访,只有加大对这些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巩义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