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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参加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的重要形式。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提出议案。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1件。其中30件属于立法案。经分类统计:属于社会文化法类10件,属于经济法类18件,政治法类2件。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后,与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建议将31件议案按照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别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法制委员会审议的7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2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7件,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7件,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5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3件(见附件)。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这些议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此外,至1月18日12时止,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17件,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按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审议。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09年1月19日
附件:
一、交法制委员会审议的7件
(1)杨益民等12名代表:关于要求修订《浙江省信访条例》的议案(第4号)。
(2)钱世茂等41名代表:关于强烈要求为浙中城市群区域规划建设立法的议案(第5号)。
(3)黄会荣等11名代表:要求制定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条例(第9号)。
(4)李明焱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订《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1号)。
(5)陈显明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犬类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0号)。
(6)朱钟毅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產条例》的议案(第22号)。
(7)施颂勤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议案(第26号)。
二、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2件
(1)陈燕萍等13名代表:关于通过立法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的议案(第7号)。
(2)施雪龙等10名代表: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地方性立法的议案(第31号)。
三、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7件
(1)张秀兰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化妆品管理办法》的议案(第3号)。
(2)吴伟进等10名代表:关于要求省人大尽快出台《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议案(第6号)。
(3)叶金云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4号)。
(4)丁文宣等16名代表:关于加强浙江省地方电力立法的议案(第16号)。
(5)周凤娟等lO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议案(第18号)。
(6)丁晓芳等10名代表:关于在全省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1号)。
(7)朱钟毅等11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议案(第23号)。
四、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7件
(1)张爱琴等17名代表:关于完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再生育规定的议案(第10号)。
(2)高敏等15名代表:关于对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予以立法的议案(第13号)。
(3)卢立广等13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对公立中医院人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议案(第17号)。
(4)林强等18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议案(第19号)。
(5)朱钟毅等11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4号)。
(6)肖锋等16名代表:关于颁布《浙江省培训学校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9号)。
(7)陈文辉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议案(第30号)。
五、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5件
(1)钟爱红等12名代表: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2号)。
(2)张晓斌等13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8号)。
(3)甘连法等10名代表:关于要求尽快出台《浙江省土壤肥料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2号)。
(4)许利群等14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
(5)蒋莉萍等13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农业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8号)。
六、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3件
(1)傅金根等12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议案(第1号)。
(2)邱安全等12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禁用帆张网具条规的议案(第25号)。
(3)钟晓晓等14名代表:关于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地方性专门立法的议案(第27号)。
大会主席团:
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参加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的重要形式。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提出议案。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1件。其中30件属于立法案。经分类统计:属于社会文化法类10件,属于经济法类18件,政治法类2件。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后,与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建议将31件议案按照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别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法制委员会审议的7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2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7件,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7件,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5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3件(见附件)。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这些议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此外,至1月18日12时止,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17件,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按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审议。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09年1月19日
附件:
一、交法制委员会审议的7件
(1)杨益民等12名代表:关于要求修订《浙江省信访条例》的议案(第4号)。
(2)钱世茂等41名代表:关于强烈要求为浙中城市群区域规划建设立法的议案(第5号)。
(3)黄会荣等11名代表:要求制定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条例(第9号)。
(4)李明焱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订《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1号)。
(5)陈显明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犬类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0号)。
(6)朱钟毅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產条例》的议案(第22号)。
(7)施颂勤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议案(第26号)。
二、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2件
(1)陈燕萍等13名代表:关于通过立法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的议案(第7号)。
(2)施雪龙等10名代表: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地方性立法的议案(第31号)。
三、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7件
(1)张秀兰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化妆品管理办法》的议案(第3号)。
(2)吴伟进等10名代表:关于要求省人大尽快出台《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议案(第6号)。
(3)叶金云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4号)。
(4)丁文宣等16名代表:关于加强浙江省地方电力立法的议案(第16号)。
(5)周凤娟等lO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议案(第18号)。
(6)丁晓芳等10名代表:关于在全省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1号)。
(7)朱钟毅等11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议案(第23号)。
四、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7件
(1)张爱琴等17名代表:关于完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再生育规定的议案(第10号)。
(2)高敏等15名代表:关于对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予以立法的议案(第13号)。
(3)卢立广等13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对公立中医院人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议案(第17号)。
(4)林强等18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议案(第19号)。
(5)朱钟毅等11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4号)。
(6)肖锋等16名代表:关于颁布《浙江省培训学校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9号)。
(7)陈文辉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议案(第30号)。
五、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5件
(1)钟爱红等12名代表: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2号)。
(2)张晓斌等13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8号)。
(3)甘连法等10名代表:关于要求尽快出台《浙江省土壤肥料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2号)。
(4)许利群等14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
(5)蒋莉萍等13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农业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8号)。
六、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3件
(1)傅金根等12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议案(第1号)。
(2)邱安全等12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禁用帆张网具条规的议案(第25号)。
(3)钟晓晓等14名代表:关于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地方性专门立法的议案(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