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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在现代刑事司法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存在适用条件严苛、适用范围狭窄、适用标准模糊以及司法实践中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率低等诸多问题。为扩大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应该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经济学的视角以及借鉴德国不起诉制度合理的内容角度,保障不起诉裁量权在检察机关职能中的适度扩张,发挥刑事诉讼法现代化转变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