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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现代社会尤为常见,但我国民事法律方面还未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明确定论,目前对其在法律性质上认知为契约说和单方行为说等不同观点,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主体双方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标准。本文通过对实案的分析,拟采用单方行为说,就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加以辨析并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