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语境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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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虽然1999年3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依法治国”的提出在我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尤其是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要在中国真正实行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具备多方面的基础和条件,其中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是一个重要的主体条件,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更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而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全体国民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因为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担负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任。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缺失及原因是本文要探讨的重点。
  [关键词]法制教育;高职院校;大学法制教育
  
  高职院校学生是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占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当代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水平。因此,加强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提高高职生的法律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现实中各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有效接受法制教育还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的表现及原因。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的表现
  
  (一)只重知识传授,忽视意识(精神、信仰)培养
  中国是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没有给我们留下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反而留下了与法治精神相对立的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提升公众法律意识的任务尤其艰巨,法的信仰和社会领域其他各种信仰一样需要人们有意识的培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事业,要让全体公民都信仰法律,就必须从基础做起,在法制教育过程中争取完成对他们的法治精神的培养,为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使命打下坚实的基础。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应以培养高职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重点,但大多高职院校在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只侧重传授法律知识,忽视对学生法治意识和精神的培养。法治意味着法律至上,意味着良法之治,意味着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等,这些都不是单纯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所能涵盖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制精神比法律规范本身要重要得多,因此法制教育绝对不能等同于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教育,法律知识教育是基础、是前提,但法制教育的核心却应该是法制意识和法制精神的培养,是对法律信仰的培养。当前高职法制教育的误区就在于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的传授,所以,大多数教师在上法律课时,总是围绕书本上的知识,把法律条文的释义讲解的很全面、很透彻,但往往忽视了对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使法制教育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很多学生虽然把概念和特征以及法律条文背得滚瓜烂熟,应付考试绰绰有余,但丢开法律书本、法律条文和考试后,脑子里却没有多少法的意识,所以依法办事、严格守法、依法维权等跟他们好像没多大关系,现实中可能依然我行我素,这是直接导致一些懂法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自己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
  法治精神作为主体的心理信念,只有达到主体自身的感知和内心确信方能实现。笔者认为要有效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精神、意识和信仰,必须要首先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我们的法制教育要突出以公民个体权利的保护,倡导和确立以权利为核心的人际关系,以此不断强化他们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权威信念,从而通过内心原动力培育起他们坚决的法治精神。其次要培养他们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应注意要求他们用现代的理念来评判和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了一种心灵的契合,他们才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并最终完成法治精神的理念塑造。再次要培养他们的守法精神,守法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而不是靠命令来强制,强力下的法制只会培养人的专制意识,这意味着我们的法制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要求他们消极的守法、不触犯法律,而是要培养起他们的一种与社会秩序和人生终极关怀目标融为一体的积极的守法精神。
  (二)只重理论传授,忽视能力培养
  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传授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利用法律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为法律是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如果学了法律知识不会用,不会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不会用法律来维权,不会用法律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那法就是死法、是冷冰冰的法,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法。因此在法制教育中,不但要重视对法律理论的学习和传授,更要重视对法律能力的培养,要让学生学了法律知识后,就要具备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但大多高职院校在这一点上是做得不够的,在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过程中,大多老师或是因为自身的水平问题,或是因为客观条件所限,更多的是注重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而很少注意培养学生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很多学生虽然学了合同法,却不知道怎么起草、审查合同;学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不知道怎么更好的保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所以直接导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有效性不够。
  笔者以为,要有效的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要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用性,在现有有限的教学条件下,要采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手段来,充实法律教学,课堂教学应加大案例教学的力度,教师除了配合相关知识点选择一些实用案例外,还可以有意识的选取一些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或社会上发生的热点法律案例,或就学校内部发生的一些违规违法的事进行探讨,让学生上网查閱相关资料,在课堂上讨论、研究,这样既充分利用了网络提供给我们的便利,又提高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能力,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加深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及法治精神的理解,可谓一举多得。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还可以有计划地开展系统的法律讲座,邀请校外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及律师等结合他们的工作实际来讲授,有条件的话,可以组织学生去法庭观摩庭审或者观看庭审录像或者自己搞模拟法庭,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这样的活动能让学生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切身感受到法就在他们身边,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三)只重课堂传授,忽视平时培养
  课堂进行法制教育固然重要,但光有课堂传授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能达到法制教育有效性的目的的,我们必须要注意平时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等的培养,从某种意义上说,平时培养的有效性要远远大于课堂传授,但据调查,大多数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开展仅限于有限的课堂教学,这是其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的又一个重要表现。
  笔者以为,要注意平时培养就要做好:一是课外法制教育要生动活泼。生活实践表明:每人每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在与法打交道,而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光靠课堂的有限时间显然是不够的。为此,我们要开辟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如利用每周升国旗活动进行法制教育,配合社会宣传活动进行专题性法制教育,还有团活动、班会、课外活动、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比赛、法制故事演讲赛、案例分析、放映法制影片、出法制专集、法制墙报和法制黑板报、上街开展法制宣传和咨询等课外法制教育活动,这些活动学生看得见摸得着,与自己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易见成效,能很好的达到法制教育和素质教育双丰收之目的。二是建立法制教育网络体系。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泛,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即需要社会的支持、家庭的配合,应建立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共同承担法制教育责任。学校应协同社区、联络居委会、村委会和家庭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消除法制教育的空白点,总之,通过平时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让学生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守法的自觉性、用法的正确性,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效地预防其违法犯罪,促进其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为今后遵纪守法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教学内容上的原因
  主要表现为课程设置不尽合理。有法律系或法律事务专业的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设置是比较合理的,除了开设法律基础课之外,还有开设了系列的法律必修课或选修课,基本上能够满足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但是,没有法律系或法律事务专业的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却不是很合理的,一些学校只开设了国家教委有明文规定的法律基础课或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没有其他有关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类选修课,根本满足不了大学生学习法律的需要。我们调查了解到,高职院校大学生在回答“你认为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设置该如何”这一问题时,80%的学生选择了“应有系列法律选修课程”的选项,只有极少数学生选择了“一门法律基础课足够”的选项。这说明现行的法制教育课程设置不尽合理,不能满足同学们对法律知识学习的渴求。
  另外,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高职院校的就业压力也很大,由于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强化训练能在较短时间内产生较大效益,有利于学生就业,能迅速扩大学校知名度。因此,大多学校对此格外的重视,很多高职院校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做大做强,纷纷对课程设置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删减了很多人文学科课程,包括法律课。还有,由于高职院校专业课和实训课任务较重,法制方面的教育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受师资和学分的限制,很多专业连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课都没办法开,部分职业院校有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开设了法律选修课,但这些院校实施学分制,开课时间短,选修课管理不规范,对法律课的开设,随意性强,学生到课率低,考核方式简单等。因此,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二)教学形式上的原因
  主要表现为教学方法单一,枯燥。由于受师资力量缺乏及经费不足的影响,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或者一般的法制讲座,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难以有效开展,而课堂教学又大多以教师讲授为主,虽然配合了多媒体教学,并偶一施之案例教学,但教学仍然缺乏系统性、直观性、有效性。以致很多学生上法律课普遍感到枯燥乏味、冷冰冰,听起来没多大意思,严重影响了学生学法的积极性,普遍存在捞学分应付心理,对学法的重要性不以为然,学习效果差。
  另外,法制教育有时流于形式。虽然说相关的法制教育课程已写进教学计划,相关的法制教育内容已进入课堂,也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些时候有些学校的法制教育只是流于形式,上课也只是把教材的前半部分即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作为重点讲授,而对于教材的后半部分法律基础的内容要么叫学生自学,要么教师照书念。在期末考试时,大多数学生也是照书抄,尤其是在学校作一些普法考试试题时,在发下有关法律知识试题的同时发下答案,照着答案抄上去就算了事,这种情况绝不是偶尔的。这种流于形式的法制教育收效是很小的。还有一些形式的法制教育,像广播、电视里的许多法制教育节目无论从内容还是从形式等各方面都是比较好的,但是,在校的学生或者没有条件看不到电视、听不到广播,或者根本不在学生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时间范围之内,这也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缺乏的原因。
  (三)教学主体上的原因
  主要表现为师资力量薄弱,法制教育实施不得力。高职院校在重专业重技能轻人文思想的指导下,财力和人力首先用来满足专业课的建设,不愿把有限的人力和财力投放在法制教育上。因此,目前大多数非法律类高职院校没有配备专职的法律专业教师 法律课大多由德育课教师兼职,而这些教师大多是师范学院政教专业毕业的,虽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没有经过法律专业的系统训练,法律作为一門科学 必须具有系统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才能准确理解每个法条的内涵, 把其中蕴含的价值取向讲解透彻。所以,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律知识专业训练是很难胜任法律课的教学工作的。高职院校师资问题也是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的重要原因。
  另外,在高职院校,现在比较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是,学法学专业的教师不愿意上法律基础课,而没学过法学专业的其他人文课教师却抢着上法律基础课,由于大多数高职学校都只开了法律基础课,并未开设什么相关的法律选修课,因此,即使这个学校有学法学专业的教师,学法学专业的教师由于没有学科和专业的归宿感以及选修课酬太低等原因,他们宁愿到社会上去做兼职律师业务,而不愿在学校耗费太多精力。这也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有效加强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紧迫性,针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加强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首先应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改革我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精神和信仰放在核心位置,提高高职生的法律素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输送高素质的人才,真正发挥高职院校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振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的应用作用。
  
  [作者简介]彭春艳(1970—),女,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专业副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为作者参加的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和谐语境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与提升途径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080505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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