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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儿童福利系统基本建成并在《儿童福利法》中明确规定,该系统以保障儿童福利使儿童能够健康出生和快乐安全成长为目的,以儿童及其保护者、家庭为福利对象,由国家、各级地方政府提供保护性服务和支持服务(包括综合支持、自立支持、寄养家庭支持),建立了规划计划、监测评估、审议、协调、培训为一体的系统化儿童福利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将来我国制定《儿童福利法》应规范规划计划制度、监测评估制度、合作协调制度、信息收集与研究制度、培训制度以及扶持与优惠制度。